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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a大所說的交通事故,早前新聞的確有類似的狀況撞到別人,因為沒有傷亡車主嫌麻煩沒有報警賠錢了事就離去 之後收到傳票被對方告肇逃,剛好附近沒有監視器,上了法院真是百口莫辯,最後被告的車主想到有安裝衛星定位系統,調出當天的資料顯他在哪個出事現場停留了一段時間,足以證明沒有肇逃官司才勝訴 ps:人生就是這樣,不管大小事盡量小心哪怕多花一點功夫,不要偷懶便宜行事,我一直不認同馬英九特別費案中的余文是代罪羔羊,長官給你發票報帳誰教你以他人的大額發票來報?長官怎會知他用這種方法摸魚,之後再說平常有多忙...不得以便宜行事...於事無補...怎能說變成一副受害者的角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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