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萊姆論壇

返回   史萊姆論壇 > 綜合討論二區 > 生活話題、日常閒聊、喇勒唬爛灌水區
忘記密碼?
論壇說明

歡迎您來到『史萊姆論壇』 ^___^

您目前正以訪客的身份瀏覽本論壇,訪客所擁有的權限將受到限制,您可以瀏覽本論壇大部份的版區與文章,但您將無法參與任何討論或是使用私人訊息與其他會員交流。若您希望擁有完整的使用權限,請註冊成為我們的一份子,註冊的程序十分簡單、快速,而且最重要的是--註冊是完全免費的!

請點擊這裡:『註冊成為我們的一份子!』


 
 
主題工具 顯示模式
舊 2010-11-19, 12:47 PM   #14 (permalink)
註冊會員
 
money 的頭像
榮譽勳章
UID - 306409
在線等級: 級別:16 | 在線時長:339小時 | 升級還需:18小時級別:16 | 在線時長:339小時 | 升級還需:18小時級別:16 | 在線時長:339小時 | 升級還需:18小時級別:16 | 在線時長:339小時 | 升級還需:18小時級別:16 | 在線時長:339小時 | 升級還需:18小時級別:16 | 在線時長:339小時 | 升級還需:18小時
註冊日期: 2008-07-31
住址: BANK
文章: 1624
精華: 0
現金: 2123 金幣
資產: 5253 金幣
預設

引用:
作者: barrielee 查看文章
這個案例我看過,是因為被告的人不懂訟訴技巧,在檢方偵訊時已經承認,然後上了法院再一堆辯解,老是說"我不是罵他,是他對號入座......."

法官只會問你一句,認不認罪,不認就得看有沒有能耐或請律師說服法官

台灣是給懂法律的有錢人在耍弄,股市名嘴說大老闆奸詐,最後高院法官判無罪,認為奸詐的言詞不至於太惡劣

可是,有人說他人比宋先生為要"奸",卻罪名成立,因為被告很多時心生害怕,早早認罪
您的意思是說,您懂法律,所以您就可以耍弄大家囉?~發文公然毀謗囉??

您的意思是說,您剛剛做的公然毀謗~到了庭上只要死不承認,就沒事囉?

您教大家的是,以後史版大家都可以學你,大家互相公然毀謗~
然後萬一被告了,只要死不承認就會沒事囉?

您的邏輯是說,您的所言所行都是合理的囉?

我只能說~~~您的法律常識真棒!!!
money 目前離線  
送花文章: 3808, 收花文章: 1614 篇, 收花: 14754 次
回覆時引用此帖
有 3 位會員向 money 送花:
a471 (2010-11-23),tom710509 (2010-11-19),yayaya (2010-11-19)
感謝您發表一篇好文章
 



發表規則
不可以發文
不可以回覆主題
不可以上傳附加檔案
不可以編輯您的文章

論壇啟用 BB 語法
論壇啟用 表情符號
論壇啟用 [IMG] 語法
論壇禁用 HTML 語法
Trackbacks are 禁用
Pingbacks are 禁用
Refbacks are 禁用


所有時間均為台北時間。現在的時間是 04:57 PM


Powered by vBulletin® 版本 3.6.8
版權所有 ©2000 - 2025, Jelsoft Enterprises Ltd.


SEO by vBSEO 3.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