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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人常對新認識的同事或朋友誇耀自己多年前欠債1百多萬在半年內打三份工還清債務,被問到為何會欠債,是因為跟人合夥投資失利欠的債務 因為我曾陪他上法院對他欠債一事甚為清楚,實情是哪個傢伙跟外遇對象要合夥開旅行社,錢全由女方出 後來鬧翻了男的回去找元配,女的告他侵占罪沒經他同意拿他的存摺印章領了五十多萬,當初是你情我願,女的生氣就管不了哪麼多明知是誣告也要亂告 第一次開庭,法官第一句就問他們是啥關係,答曰'前男女朋友關係",馬上被法官大罵浪費司法資源要他們私下和解... 也許女方認識黑道中人,提告前曾找人海k他一頓,我的友人心生害怕就簽下五十萬本票當是借款,對方要求半年內還清,否則.... 整個故事,欠錢是真的,半年內還清也是真的,但數目被灌水多了一倍,合夥也是真的,但並不是合夥失利欠錢,當初是外遇的關係你濃我濃時男方亂花女方的錢 ![]() ps:有時不得不佩服蔣公,怎麼會把日記傳給後代?被神話化的偉人亳不忌諱自己最隱私的好色風流史被子孫以及世人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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