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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permalink) |
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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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念小學的時候一個同學家因拓寬馬路而被徵收,那房子
是他爸媽省吃儉用好不容易買下來的,小歸小起碼是自 己的。被徵收後屋子被切掉1/2~2/3根本不能住人,他 們只好租房子住.....那時候我才知道徵收不等同國家跟 你買,因為價格很低房屋所有人是吃虧的,後來他爸找 到一份提供公司宿舍的工作轉學走了...... 國家本應該盡量使用國有土地,最後才考慮徵收私人土 地,用市價徵收早就該這麼做了,但為何都沒人修法... |
__________________![]() 我是史版A大,錢的數量決定電腦的力量 ![]() 我是給女孩修電腦長大的,經驗豐富技術過硬,就沒有我修不好的電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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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permalink) |
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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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徵收改用市價,不動產交易以實價登錄。
個人覺得有底下問題: 1、市價的依據基準如何得知? 高估了,檢調馬上用圖利罪辦公務員,低估了,結果不是跟既有公告地價一樣。 2.依孫中山所提出的漲價歸公::「地主如果以多報少,他一定怕政府要照價收買,吃地價的虧;如果以少報多,他又怕政府要照價抽稅,吃重稅的虧。在利害兩方面互相比較,他一定不情願多報,也不情願少報,要定一個折中的價值,把實在的市價報告到政府。」 原先公告地價的基準就是由地主自行申報市價,再由政府評定公告地價。 重點來了... 市價的評定,政府根本沒有那麼多能力審核每一筆正確交易金額。 這跟所得稅報稅一樣,一樣會有人逃漏稅,但受薪階級因為每一筆薪水都被鎖定,難以逃漏稅。 但企業逃稅方式就有很多種。 所以真實交易市價,在民間買賣雙方刻意隱瞞之下,照市價徵收仍然有其困難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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