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12-15, 02:23 PM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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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 - 難以啟齒的生死議題
難以啟齒的生死議題
http://www.atlaspost.com/landmark-1405860.htm 記得某天小夜,來了一個病情極度不穩定的病人,看起來是個40幾歲的青壯年,當我看到他時,他已經是整個氣管內管充滿血水,正靠著胸外按摩器不斷的「乓噗、乓噗」和強心劑及呼吸器維持他的心跳和呼吸,他,離死亡很接近... 不久之後,主治醫師與家屬解釋了病情,家屬態度逐漸能接受自己的親人即將離他遠去,於是,我們圍起床簾,讓家屬與親人做更近距離的接觸,讓他們與親人述說著最後一段話…因為…當呼吸器移除…病人的生命也算是徹底的消逝了… 「哥,你好好走,安心的走,家裡的事,我會幫你處理的」「老公,你醒一醒跟我說說話,你怎麼捨得這樣就離開我們」等等字句不斷充斥在周圍…形成一到悲傷和離別的氛圍…此時,妻子把看似國小2.3年級的兩個小孩叫過來,告訴他們「快…跟爸爸說說話」,之後映入眼簾的,是小孩滿滿驚恐的表情… 「快點阿,你們兩個,快說阿!告訴爸爸,叫他好好走…告訴他你們會好好照顧自己…」只見兩兄弟,驚恐怯步的走到病人身旁,眼眶紅紅的照著媽媽的話一字不漏說出那段字句… 看在我們的眼裡,其實很心疼,年紀那麼小的小孩,就看到如此怵目驚心的畫面,對於生與死,他們究竟了解多少…? 記得我國小三年級時,爺爺因為罹患癌症而在醫院住了好長好長一段時間,某一天半夜,爺爺從醫院被運回家中時還剩下最後一口氣,但家人並沒有把我叫醒而是選擇在隔天一早要上學時才告訴我:「爺爺已經到一個很遠很遠的地方,永遠都不會再回來了!」。其實那時候的我早已經知道死亡是什麼,我也知道其實最深愛的爺爺已經不會再回來了,因為他再也不會爬起來。 爺爺去世後,家人便在家中舉辦喪禮,而棺材就放在一樓的大廳中,猶記當時家中的氣氛非常凝重,每天24小時的誦經都不曾間斷,家裡也來了許多沒有印象的親戚、誦經的人等等。每當我好奇想要下樓看時,母親總會不時的催促我趕快上樓,說小孩子不要那麼好奇,這不是一件非常吉利的事情。 之後仔細回想,其實,那時的我對於死亡是感到非常的不能理解,我會覺得為什麼最親愛的家人死掉我卻無法在他身旁陪伴他,甚至是等到親人死後到棺材那裡跟他說一兩句話都沒有辦法,難道人死了就是要這樣像被防疫般的與大家隔絕嗎?這樣的一個觀念對於當時年幼的我其實是非常困惑的。 對於死亡教育我感觸最深的應該就是專五時所上的安寧療護,因為我第一次接觸到繪本這種書籍也是經由這樣的課程所得知的,我印象中最深刻的繪本就是「獾的禮物」,讓許多人在看完後都能有許多的感觸,裡頭不管是插畫或是一些句子都帶給我們這些學生很大的啟發,讓我很深刻的感受到,其實懷念逝世的人並想著他過去所做的每一件事情,這些美好的回憶就是他們所帶給我最後且最珍貴的一份禮物,死亡,其實也不是這麼恐怖的一件事情,也是可以讓後人感受到很溫馨的! 與兒童談論死亡是一件非常值得重視的事情,死亡概念其實也是隨著兒童的認知發展慢慢學習而來,在生活中其實也存在許多因素影響到兒童對於死亡的看法,例如親人的死亡或是寵物死亡等;「死亡」對於許多現代人而言還是屬於禁忌的話題,尤其對於年幼的孩童來說,大家更是會避免在他們面前談論死亡議題,就如同我的母親不願意讓我去接觸整個喪禮的過程一樣,但我認為,臨終關懷和死亡教育是生死教育中很重要的一個環節,都是不容被忽視的,其實,在適當的時機跟孩童討論死亡,除了可以建立正確的生死觀念外,也可以避免孩童過度美化死亡或是輕忽生命而造成永遠無法彌補的遺憾,坦然的給予孩童正確的死亡教育遠比苦想任何理由來逃避討論死亡議題來的重要許多。 對於經常面對生與死的醫護人員來說,更是需要去理解小朋友每個階段的身心發展及死亡教育和悲傷輔導以從旁協助並支持兒童能用正面思想去看待並討論死亡,這樣才能讓兒童懂得珍惜並了解生命的真正涵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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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3-07, 10:50 AM | #76 (permalin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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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包」換骨灰! 5人收賄 年A破億
「紅包」換骨灰! 5人收賄 年A破億
殯儀館人員收受紅包,台北市以及新北市加起來至少五人涉案,而且每個環節都有人收,殯葬業者私下透露,一具遺體從入冰庫到火化,包給殯儀館的紅包都在5000到7000元,尤其火化收費最貴,一具遺體就要收2000元紅包,而一年下來,不法獲利就超過上億元。 殯儀館人員收紅包,已經到了「一定得給」的地步,而且每個環節每個人都要收,簡直就是法制外的「經濟體系」,以新北市火葬場員工來說,底薪三萬元左右,火化一具遺體要收2000元紅包,一天平均燒60具來算,就有12萬元的額外收入,一個月下來至少超過200萬元,這麼高的不法所得,火葬場員工難道能隻手遮天,幾個人平分?殯葬業者:「從上到下每個人都有收錢,哪個不是月入數十萬,有班長副班長,大家分。」 那麼多人收賄,殯儀館難道都不知情? 殯葬業者說,還曾經因為火化前沒給錢,足足被拖延了四個小時,而從進殯儀館到出殯儀館,殯儀館自有一套「地下」收費標準,包括入冰庫 600元,禮堂分大小從300-2000元,入殮1000元,火化1500-2000元,燒金紙300元,報驗1000元,穿衣1000元,也就是說法定收費外,至少還要多付5000到7000元,一年的不法獲利超過上億元,只是殯儀館外牆上,打出行政院服務品質殯葬類特別獎海報,另外到處可見絕不接受任何餽贈,以及嚴禁本館員工收紅包的公告,看在殯葬業者眼裡很諷刺。 殯葬業者:「全國哪間不收錢,檯面上優良,檯面下收的更兇,哪個不是收入幾十萬元,貼告示很諷刺。」 新北市殯儀館長 陳世昌:「一定要講求證據,肅貪不改變,到目前為止,民眾都是很滿意。」 館方的說法和收賄畫面落差很大,業者爆料,殯儀館員工光是收賄,每個月收入就多了一、二十萬,這麼龐大的金額,殯儀館高層難道都坐視不管,而到底還有多少人瓜分這些利益,檢調單位恐怕得要好好徹查。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142/2nebw.html 殯儀館員工涉收賄 新北開鍘 更新日期:2011/03/03 20:15 (中央社記者王鴻國新北市3日電)殯儀館火化場及遺體冷藏室傳有員工涉嫌收受殯葬業者紅包,引起新北市政府重視,民政局長李乾龍今晚表示,初步了解有2員工及1志工涉賄,市府立即作出調職或解職等處置。 李乾龍表示,早在1月底就接獲相關檢舉,也曾有議員對此表示關切,經查證後發現,在火化場工作的陳姓臨時雇工涉嫌收受殯葬業者新台幣2000元現金,今天就予以解雇處分並移送檢調偵辦。 他說,還查到火化場1名沈姓志工涉收賄,殯儀館已拒絕這名志工到火化場服務。 他表示,殯儀館遺體冷藏室謝姓工友也涉收受殯葬業者1000元現金,雖然當事人否認收賄,經館方召開約聘僱與非編制人員服務評量委員會議後,決議予以記過1次並調離現職處分,並請政風處移送檢調偵辦。 李乾龍強調,殯儀館人員應以同理心體恤喪家的心情,市府將大力整頓並根除不當殯葬文化。1000303 http://news.chinatimes.com/realtime/...030301437.html 其實蠻多人都不相信公家的會收紅包,也認為不可能,可是真的有收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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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17, 03:20 PM | #77 (permalin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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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忘了這主題,拉起來一下
生前契約有風險 別當投資 【聯合報╱記者李順德/台北報導】 2011.06.07 03:46 am 內政部統計,二○○三年之後消費者向殯葬公司購買生前契約七萬多件,預收款達七十多億元,業者雖有五十三億交付信託,但仍存在風險。二○○三年之前因為殯葬條例尚未立法,風險更高,內政部將要求地方政府追蹤查帳,必要時發布消費警訊,確保消費者權益。 內政部官員透露,二○○三年殯葬條例立法前,殯葬業者與消費者所簽的生前契約,預收款在一百億以上,因無法律規範保障,風險很高。 民政司長黃麗馨呼籲,消費者購買生前契約應以需求為主,不應以投資為標的,預買生前契約的風險是存在的。 民政司副司長賴清祺說,過去曾有民眾一口氣買了四、五十張生前契約,之後想把生前契約轉賣變現,卻賣不出去,後悔莫及。 黃麗馨說,殯葬條例明定,殯葬服務公司的預收款項,至少有百分之七十五應交付信託,新增規定已送立院朝野協商,殯葬公司對信託業者指定投資標的有新規範,以債券、基金為主,不能投資不動產。 內政部表示,殯葬業生前殯葬服務定型化契約於二○○七年元月起實施,訂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對購買生前契約的消費者多一層保障。但二○○三年以前購買生前契約並無此保障。 【2011/06/07 聯合報】@ http://udn.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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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6-27, 04:48 PM | #80 (permalin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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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不能拔管 讓病人安然離去?聯合新聞網 2012/06/21
不可逆疾病是目前醫界判斷拔管標準之一。吳清平說,如果癌症末期、神智不清又併發三個以上器官衰竭,醫師通常會與家屬溝通拔管的可能性。三個器官衰竭,兩周內死亡率超過60%;如果四個器官衰竭,死亡率更超過80%。 【聯合報/記者劉惠敏、黃文彥/台北報導】 Q、聯合報元氣周報6月10日版「插管 爭一口氣」報導提及:末期病人無法表達意願時,可委由代理人、家人共同決定是否拔管。請問:「末期病人」的定義是指病患須經過何種審核程序,符合什麼條件才能認定? 家父三月時,突發呼吸衰竭,經過急救插管後,陷入重度昏迷(指數3),至今仰賴呼吸器維生。主治醫師曾經建議動氣切手術,便於病人日後長期照顧,但是我們一直猶豫不決。家母認為已陷入昏迷,清醒機會渺茫,何必再「挨」這一刀?氣切後依賴機器延續生命,直到器官衰竭死亡的時間,聽說可能拖更久。 家父身體健康時曾口頭提過,病危時不急救不插管。突發呼吸衰竭時,家母認為有一線生機就要救,醫院照急救程序插管後,家人萬萬沒想到他會陷入昏迷,至今都未清醒過來。 家父從醫學中心轉到呼吸照顧中心(RCC)後,我經常聽到同為重度昏迷情形的病患家屬請教醫師:「能不能拔管,讓病人安然離去?」醫師的回覆總是:「台灣的法令沒有安樂死,這是觸法行為。」其實,這已脫離是否氣切與插管的治療行為,家屬心裡的掙扎,真是非常無奈。(台北讀者 潘世芬) A、去年新修訂的安寧緩和醫療條例,末期病人無法表達意願時,可委由代理人、家人共同決定是否拔管。不少家屬想問「末期病人」定義,病患須經過何種審核程序,符合什麼條件才能認定? 救命?折磨?家屬意見不同 天人交戰,每天在加護病房上演。一對姊妹剛經歷喪父之痛,高齡80歲的媽媽又在加護病房中插管治療。不忍媽媽受病痛折磨,篤信基督的姊姊支持拔管;妹妹卻認為養育之恩不可不報,一定要盡力救活媽媽。插管8個月後,媽媽撒手人寰。 這是壢新醫院副院長吳清平收治的真實案例。吳清平說,重症拔管的決定權不是法律與醫師的拉扯,應尊重病患心意。無奈國人仍視死亡為禁忌,預立意願書、遺囑的人少之又少,該不該拔管成為醫師與家屬的重擔。 誰來決定 依照親等順序 衛生署醫事處長石崇良說,根據安寧緩和醫療條例,有三種情形允許醫師不插管、不用心臟電擊等心肺復甦術急救,即末期病患曾表達、預立意願書,或由最近親屬出具同意書。親屬意見不一致時,依法定順序決定,依序為配偶、成年子女或孫子女、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曾祖父母或三親等旁系血親、一親等直系姻親。無人做決定,醫師就須急救。 末期拔管 三個必要條件 石崇良說,末期病患病況不見起色,新法規定可以有條件拔管、不施行其他心肺復甦術。儘管病患已無法好轉,但在概念上,拔除病患賴以維生的儀器就是決定其死亡,需更慎重。因此,有三個必要條件: 1.經兩位醫師診斷確為末期病人,無法治癒,近期內死亡已不可避免。 2.病患的意願書,或配偶、成年子女或孫子女、父母這最近三順位親屬,一致決定的同意書。 3.通過醫院醫學倫理委員會審查。 石崇良說,我國安寧緩和醫療條例,僅同意先進國家的「自然死」,而非加工、加速死亡的「安樂死」。 拔管與否 不能看單一症狀 新光醫院胸腔外科醫師林洧呈表示,重症拔管仍有模糊地帶,兼具倫理與法律問題。吳清平說,醫師以救人為第一要務,維繫病患生命才是主要考量;要不要拔管,永遠都是綜合判斷,不會只看單一因素。 「僅以單一症狀放棄治療,那是違法行為。」吳清平說,僅重度昏迷,不構成拔管要件;過去曾有昏迷、中風患者又復原的例子,現在昏迷不代表未來一定昏迷。 不可逆疾病是目前醫界判斷拔管標準之一。吳清平說,如果癌症末期、神智不清又併發三個以上器官衰竭,醫師通常會與家屬溝通拔管的可能性。三個器官衰竭,兩周內死亡率超過60%;如果四個器官衰竭,死亡率更超過80%。 近期死亡已不可避免,何時適合拔管,移除呼吸器?吳清平說,這已經脫離法律與醫療,「家屬積極與消極都是一種孝順,醫師僅能尊重病患與家屬選擇」。 ▇ 急不急救? 預立意願書/病患有尊嚴 家屬少重擔 愈來愈多人同意,最有尊嚴的方式是自己決定臨終醫療處置。除了與親友討論臨終議題,還可預立安寧緩和意願書,加註於健保IC卡。 意願書除了向醫院索取,還可諮詢台灣安寧照顧協會(www.tho.org.tw) 。意願書須由本人親自書寫,表達疾病末期選擇不急救的意願。 填寫完意願人、兩位見證人資料後,將第一聯正本寄回協會,此時個人意願已生效,建議隨身攜帶意願書備份或協會提供的「安寧心願卡」。願意加註於健保IC卡者,協會將轉送資料到健保局。寄出意願書正本兩周後,民眾即可持IC卡至醫院批價掛號櫃檯,與健保局電腦連線更新資料,確認安寧意願已註記於IC卡上。 http://mag.udn.com/mag/life/storypag..._ART_ID=3967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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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6-28, 02:27 AM | #81 (permalink)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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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然面對人生的無常 張家提 無常思想是佛教的重要思想。無常不僅是自然的規律,也是人生的規律。在現實生活中,人們常會遭遇生死壽夭、貧富榮辱、愛恨悲喜等無常。回想往事,曾經有多少與你相親相愛的人離你而去,有多少身強力壯的生命離開人世,你曾經愛得死去活來的戀人現在卻投入了別人的懷抱,你夢寐以求的願望雖經努力卻至今沒有實現……在我們周圍有關無常的事情實在太多太多了。當面對這些人生無常的時候,很多人會痛哭流涕,肝腸寸斷,但也有人能夠坦然面對,以平靜的心態度過不幸與逆境。 生活中的無常之事,都會影響一個人的情緒。 人們常說「生亦何歡,死亦何懼」,卻很少有人能做得到。不是不明瞭,而是看不透。如果能夠看透了無常,坦然地面對,也就開始覺悟了。 在羅閱祗城有一個婆羅門,他常聽說捨衛國人民多孝養父母、信仰佛法,而且善於修道,並供養佛法僧三寶。他心中十分嚮往,便想去捨衛國觀光並修學佛法。 到了捨衛國,他看見有父子二人正在田中耕地、播種。忽然,有一條毒蛇爬到那兒子的跟前,將他咬死了。然而那父親不但不管兒子,反而接著幹活,連頭也不抬。 這個婆羅門大為驚奇,便上前問他原因。 耕種者反問道:「你從何方來,來此為何目的?」 這個婆羅門回答說:「我從羅閱祗城來,聽說你們國家多孝養父母、信奉三寶,所以打算來求學修道.」 接著,婆羅門問道:「你兒子被毒蛇咬死,你為什麼不但不難過,還接著耕地播種?」 耕種者說:「人之生老病死及世間萬物成敗,皆為自然規律,憂愁啼哭能有什麼用呢?如果傷心得飯也不吃、覺也不睡,什麼也不幹,那不跟死人一樣?活著的意義就不大了。你要進城,路過我家時,請替我捎話給我家人,說兒子已死,不必準備兩人的飯菜了。」 這個婆羅門心裡暗想:「這個人可真不像話!兒子被蛇咬死,竟然不悲哀,反而還想吃飯,真沒有人性啊!」 他進入捨衛城,來到耕種者的家,見到那人的妻子,便說道:「你的兒子已經死了,他的父親讓我捎話說,準備一個人的飯就行了。」 那婦人聽後,說:「人生即如住店,隨緣而來,隨緣而去,我這兒子也是一樣啊!生是赤條條來,死亦赤條條去,任何人都不能違反這一規律。」 這個婆羅門又告訴了死者的妻子,誰知她的回答也是如此。 他心中非常生氣,對那女子說道:「你的丈夫已死,你難道一點兒也不痛心嗎?」 那女子默然不答。 這個婆羅門懷疑自己是否走錯了國家,他心裡暗想:「我聽說這個國家的人民如何慈愛、如何孝順、如何供奉三寶,所以才想來這兒學習修道,沒想到碰上的都是這等沒有人性的人。這種人怎配信佛修道呢?」 他百思不得其解,決定去請教偉大的佛陀。 這個婆羅門來到佛所,向佛陀頂禮,退坐一邊,一臉的愁雲。佛陀已明白他的來意,卻故意問他為什麼憂愁。 他回答說:「遇事不合我的想法,故而憂愁。」 佛陀又問:「遇上何事不合你所想呢?」 他如實向佛陀稟告了路上所見之事。 佛陀說道:「善男子,這些人是真正明白人生事理的啊!他們知道人生無常,傷心悲哀無濟於事,故能正視世間及人生的自然規律,也就無有憂愁!塵世之人不明白生死無常的道理,互相貪著愛戀,等到突發事件一來,即懊惱、痛苦甚至痛不欲生,無以自制。正如人得了熱病,高熱譫語,恍恍惚惚胡說八道,只有經過良醫診治下藥後,熱退病癒,才不會再說胡話了。」 佛陀接著又說:「世間俗人長時間被貪、嗔、癡三種煩惱襲擾,不能自拔。如果能明白無常之道理,能明白佛法所說的苦集滅道,那麼自然煩惱盡除,皆可以證道啊!」 這個婆羅門聞佛所說,即自責道:「我真愚癡,不明佛法大義,現在一經佛說,如黑暗中見到光明,恍然大悟!」 經云:「命如果待熟,常恐會零落,已生皆有苦,孰能致不死?」生命就如同長在樹上的果子,每一顆果子都要經歷風吹雨打,有的能瓜熟蒂落,有的等不到成熟就飄然零落了,沒有誰能保證所有的果實都能夠長到成熟。人生也是一樣,無常大鬼每天都跟隨在我們身後,不知道哪一天就把我們的生命偷走了。 人生充滿無常,無常即苦。佛法告訴我們,生命的無常是無法迴避的,我們應該面對它、認識它、超越它。一說到苦,很多不瞭解佛法的人總認為佛教是消極的,是悲觀的。其實不然,佛教認為苦是一種客觀存在,世間的一切都有生住異滅的過程,人生都要經歷生老病死,如同春夏秋冬的輪轉一樣,是一種自然現象。所以,佛法不但不是消極的,反而是積極進取,給人以希望與光明的。因為,只有明白了生命的無常,才會珍惜生命的有限,才能放下無謂的執著,才可以坦然地面對人生的苦難和死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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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______ 百戰功成老太平 優柔誰肯苦爭衡 玉鞭金馬閒終日 明月清風富一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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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15, 07:31 PM | #84 (permalin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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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1親屬同意... 癌末患可拔管
2012/12/11 12:00 綜合報導 地區:台北市報導 人生的最後一段路,能不能好好的走。為了讓癌末病患有尊嚴的離開,避免無效醫療造成的傷害,立法院通過修正草案,面對末期的病患,過去要四代親屬都同意的狀況下,才能放棄急救或是呼吸器等維生系統。修法初審通過,比照歐美國家,只要病患本人或最近親屬一人出示同意書,就可以選擇病患善終權。 人生最後的一段路,如果只剩下儀器的陪伴,是不是一種遺憾。為了讓遺憾能更少一點,立法院初審通過,要讓末期病患能多一點尊嚴少一點痛苦的離開。過去要不做CPR或是插管等維生系統,必須要四代親屬通通同意才行,修法改成只要最近親屬一人出示同意書就可以。最近親屬依民法依序,第一是配偶再來是成年子女、孫子女還有父母。 看遍太多病患求生不得求死不能,醫生鬆了好大一口氣,病房內的人在掙扎病房外的人在吵架,如果能讓安寧病房有最後的安寧,放手也是一種愛。 http://news.cts.com.tw/cts/general/2...111161550.html 願可以走的人,可以安心放心的....一路好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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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21, 06:30 PM | #86 (permalin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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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 放寬末期病人拔管條件
時間:2012/12/21 撰稿‧編輯:王韋婷 新聞引據: 採訪 衛生署推廣健保卡註記安寧意願,近2年註記人數倍數成長,已達13萬人。(沈雅雯攝) 立法院院會今天(21日)三讀通過「安寧緩和醫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病人和家屬有權決定是否施行心肺復甦術或維生醫療,讓病患有善終權利;另外,家屬只要1人出具同意書,即可代替病患決定是否放棄維生醫療,讓醫療人權往前邁進一大步。 末期病患全身插滿管子、四肢腫脹的樣子令人不忍,為了提昇醫療人權,立法院院會21日三讀通過「安寧緩和醫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明確定義「安寧緩和醫療」是指減輕或免除末期病人生理、心理及靈性痛苦,施予的緩解性、支持性的醫療;「維生醫療」則是指維持末期病人生命徵象,但無治療效果,只能延長瀕死過程的醫療措施。修法也提供末期病人選擇是否要接受安寧緩和醫療或維生醫療,讓病人有選擇「善終」的權利。 修法的最大突破,在於放寬終止心肺復甦術或維生醫療的條件,只要病患本人或1位家屬簽署意願書,即可放棄心肺復甦術或撤除維生醫療,免去病人痛苦和家屬悔恨。 提案的國民黨立委楊玉欣說:『(原音)所以這些人撤掉任何一個機器,不管是洗肝機、洗腎機、葉克膜、呼吸器、強心針等等,只要撤掉任何一個機器他就會死亡,但是現在人的痛苦就是撤不掉,因為法律要件太嚴苛,要四代同堂;所以就是讓這些極度受苦的病人,他們能夠比較合乎人性、合乎法、理、情撤除無效醫療,減除痛苦,保障生命尊嚴。』 修法也明定,意願人或醫療委任代理人在簽署意願書後,中央主管機關應將意願註記健保卡上。 http://news.rti.org.tw/index_newsCon...spx?nid=3961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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