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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前契約有風險 別當投資

【聯合報╱記者李順德/台北報導】 2011.06.07 03:46 am

內政部統計,二○○三年之後消費者向殯葬公司購買生前契約七萬多件,預收款達七十多億元,業者雖有五十三億交付信託,但仍存在風險。二○○三年之前因為殯葬條例尚未立法,風險更高,內政部將要求地方政府追蹤查帳,必要時發布消費警訊,確保消費者權益。

內政部官員透露,二○○三年殯葬條例立法前,殯葬業者與消費者所簽的生前契約,預收款在一百億以上,因無法律規範保障,風險很高。

民政司長黃麗馨呼籲,消費者購買生前契約應以需求為主,不應以投資為標的,預買生前契約的風險是存在的。

民政司副司長賴清祺說,過去曾有民眾一口氣買了四、五十張生前契約,之後想把生前契約轉賣變現,卻賣不出去,後悔莫及。

黃麗馨說,殯葬條例明定,殯葬服務公司的預收款項,至少有百分之七十五應交付信託,新增規定已送立院朝野協商,殯葬公司對信託業者指定投資標的有新規範,以債券、基金為主,不能投資不動產。

內政部表示,殯葬業生前殯葬服務定型化契約於二○○七年元月起實施,訂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對購買生前契約的消費者多一層保障。但二○○三年以前購買生前契約並無此保障。

【2011/06/07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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