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萊姆論壇
>
綜合討論二區
>
時事、科技、娛樂新聞話題討論區
新聞轉貼 - 日夜電話騷擾 法官判無罪
會員帳號
記住訊息
密碼
忘記密碼?
論壇說明
勳章中心
勳章列表
我的勳章
轉到頁面...
歡迎您來到
『史萊姆論壇』
^___^
您目前正以訪客的身份瀏覽本論壇,訪客所擁有的權限將受到限制,您可以瀏覽本論壇大部份的版區與文章,但您將無法參與任何討論或是使用私人訊息與其他會員交流。若您希望擁有完整的使用權限,請註冊成為我們的一份子,註冊的程序十分簡單、快速,而且最重要的是--註冊是完全免費的!
請點擊這裡:
『註冊成為我們的一份子!』
Google 提供的廣告
主題工具
顯示模式
上一頁
下一頁
2012-03-28, 11:42 PM
#
2
(
permalink
)
cwvdavid
長老會員
榮譽勳章
勳章總數
11
UID - 476
在線等級:
註冊日期: 2002-12-06
住址: 天與地的夾縫
文章: 3106
精華: 0
現金: 5256 金幣
資產: 2034465 金幣
簡單來說就是...法官不能主動改罪名...
一切都是[提告者]的問題,
公訴罪就是公訴檢查官告錯罪名
民事就是...找錯律師...(找了個沒經驗的)
============
就上面的例子來說,是提告者為了貪圖方便,提出刑事告訴,(刑事是公訴罪)
於是檢察官就會出面來處理,完全不需要原告來做其他事...
但沒想到告錯罪名
(要是另一方夠狠,早就反告回去了。。。。誣告罪呀!!)
__________________
姜太公釣魚~ 願者上鉤
送花文章: 4036,
收花文章: 2466 篇, 收花: 10141 次
有 3 位會員向 cwvdavid 送花:
a471
(2012-03-29),
grc45
(2012-03-29),
YaYa07
(2012-03-29)
感謝您發表一篇好文章
«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
主題工具
顯示可列印版本
郵寄本頁給好友
顯示模式
切換到平板模式
切換到混合模式
樹形模式
發表規則
您
不可以
發文
您
不可以
回覆主題
您
不可以
上傳附加檔案
您
不可以
編輯您的文章
論壇
啟用
BB 語法
論壇
啟用
表情符號
論壇
啟用
[IMG] 語法
論壇
禁用
HTML 語法
Trackbacks
are
禁用
Pingbacks
are
禁用
Refbacks
are
禁用
所有時間均為
台北時間
。現在的時間是
03:46 PM
。
《 史萊姆的第一個家 》
-
論壇存檔
-
返回頂端
Powered by vBulletin® 版本 3.6.8
版權所有 ©2000 - 2025, Jelsoft Enterprises Ltd.
『服務條款』
* 有問題不知道該怎麼解決嗎?請聯絡本站的系統管理員 *
SEO by
vBSEO
3.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