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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要講道理,垃圾車司機有沒有責任?當然有,但他不是令婦人致死主因 以路權的責任分,葉少爺酒醉根本不能開車上路,就是說哪個時空他不該存在該段馬路上,,如果不是酒駕反應能力變差加上超速,有可能煞得住沒撞上垃圾車,,就算撞上沒超速也不至於撞倒車嚴重損毀,保險桿飛出把婦人身首分家,因此,他才是造成婦人死亡的主因 通常出了交通意外,如果有一方是無照駕駛或酒駕,肇事責任必然較大,理由就是兩者在法令上皆不能上路,既然無照或酒醉的人在交通意外發生的時空理應不會出現卻出現,顯見有無可推卸的責任 有些國家對酒駕認為等於拿個不定時炸彈走在馬路上,因此,如鄰近香港酒駕撞死人情節嚴重者,律政署可以用"謀殺罪名"起訴酒駕肇事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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