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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年前舊同事說他的友人駕車途經一單向道,兩旁都停滿了車,他友人當時的速度並不快,突然在路旁有個小孩跑出來,除了視線被停在旁的車阻擋,任何人根本來不及煞車,小孩被撞飛重傷 本來開車的沒有任何違規,責任應全屬看都不看亂衝出馬路的小孩 可是.......他友人的最大問題是駕照早前被吊銷了,之後一直無照駕駛,這下180度大翻轉,他要負百分之八十的責任,賠到快要脫褲子 理由是,不管小孩跑出馬路的行為是否不當,但,同事友人無照根不不能開車上路,如同樓上的論點,法令上他是不能駕車出現在台灣任何馬路上,小孩這種行為任何駕駛人都無法避免,但絕對不應是同事的友人,最後才會被法官判負大部分責任 同理,葉少爺發生車禍的時空,他該做啥?他應該是搭乘計程車或是由沒喝酒的友人駕駛他當乘客,自然車禍不會發生,就算發生也沒有他的份,因為哪個時空他不該駕車在路上,這就是追究源頭責任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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