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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
很多年前舊同事說他的友人駕車途經一單向道,兩旁都停滿了車,他友人當時的速度並不快,突然在路旁有個小孩跑出來,除了視線被停在旁的車阻擋,任何人根本來不及煞車,小孩被撞飛重傷 本來開車的沒有任何違規,責任應全屬看都不看亂衝出馬路的小孩 可是.......他友人的最大問題是駕照早前被吊銷了,之後一直無照駕駛,這下180度大翻轉,他要負百分之八十的責任,賠到快要脫褲子 理由是,不管小孩跑出馬路的行為是否不當,但,同事友人無照根不不能開車上路,如同樓上的論點,法令上他是不能駕車出現在台灣任何馬路上,小孩這種行為任何駕駛人都無法避免,但絕對不應是同事的友人,最後才會被法官判負大部分責任 同理,葉少爺發生車禍的時空,他該做啥?他應該是搭乘計程車或是由沒喝酒的友人駕駛他當乘客,自然車禍不會發生,就算發生也沒有他的份,因為哪個時空他不該駕車在路上,這就是追究源頭責任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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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permalink) |
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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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們就靜觀其變吧,看到時候判決書是怎樣寫......
目前與論則是出現"M友"現象,大家又一窩瘋在網路上當正義的 使者,假如承辦檢察官"比照"M案辦理大家就會爽一點,等法官 依法究辦時大家就沒感覺了、退流行了.....風頭也就過了 簡稱嘴砲輪迴.....事件發生>與論撻伐>網路公審>進入司法程序> 結果出爐>無聲無息.....無窮輪迴@ 某立委\議員:那個禁止酒促MM到處推銷 立委:掯~~阿林北以後去百元熱炒還有啥樂趣阿 去年12月在野黨立委在資源回收場門口撞飛一名遊民肇逃, 他開400萬的價碼買對方一條命擺平官司......這回不曉得一 條命開600不曉得能否擺平... |
__________________![]() 我是史版A大,錢的數量決定電腦的力量 ![]() 我是給女孩修電腦長大的,經驗豐富技術過硬,就沒有我修不好的電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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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permalink)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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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
自我懂事以來台灣戒嚴時代就已經是大車欺負小車,公車靠站不顧機車安危硬切線,砂石車橫衝直撞,垃圾車無敵大迴轉,小黃在馬路亂竄.... 時至今天有改變過嗎?完全沒有,雖然對以上行為深惡痛絕,但在台灣生活開車也好騎機車也罷,學會了遇到他們懂得避之則吉,可是酒駕是絕對防不勝防 社會集體模式發出所謂正義之聲一面倒的案例大多是~仗勢欺人 1.中指蕭事件,如果他只是一般人大慨網民反應不會如此激烈,他頂著台大博士生,犯後態度惡劣還有個媒體人老爸撐腰關說,一連串效應才讓事性越鬧越大 2.ma小姐踹計程車司機事件,公眾人物和有財有勢的日本人打小黃司機,最初開記者會囂張的態度,打人還要喊告躺在醫院的人傷害 3.葉少爺除了家裡有錢,好歹都念到大學,並非無知之徒,拿他的層次跟垃圾車司機比較?最重要他家犯了ma案相同錯誤,撞死人後葉母的態度,盡是袒護兒子的話~兒子很乖,平常不喝,事發多天後葉少才出現,再隔一天發現事態嚴重,母親才來下跪道歉,卻被網民抓包,葉少頭上無故多了個包? 台灣社會貧富差距越大,不公不義的事越多,尤其是有錢人犯錯後的"態度",更加深了小市民的深惡痛絕,嚴厲譴責是內心對現況不滿的發洩 馬政府不要把這類事情視之等閒,一件又一件引發民怨的怒氣聚集越多,總有一天會爆發,就像當年白曉燕案,民眾忍無可忍上街頭,部長要下台,馬英九你自己就是當年為此事請辭政務委員,當了總統與民眾距離太遙遠?修法平息民怨有哪麼難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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