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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2-09-12, 05:44 PM   #1
YaYa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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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設 新聞轉貼 - 窺裙底比窺洗澡罰更重 色狼不平

窺裙底比窺洗澡罰更重 色狼不平 辯窺入浴罰六千 挨罰兩萬喊失當 公共場所趴地上 法官:構成性騷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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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窺裙底比偷窺洗澡罰更重,色狼向法官抱不平! 一名李姓男子趴在藥妝店裡,偷看女顧客的裙底風光,被台北市政府罰鍰兩萬元,李姓男子不服氣,提起行政訴訟,辯稱說被害人不知情,不受影響;而且偷看他人入浴最多罰六千,偷看內褲卻罰兩萬,認為裁罰失當。

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最後還是判決李姓男子敗訴。

判決指出,偷看洗澡妨害隱私,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可處六千元以下罰鍰;在公開場所偷看女子內褲,是對他人性騷擾,違反「性騷擾防治法」。

男子鬼鬼祟祟跟在短裙辣妹後面,趁被害人不注意,偷看裙底風光,在台北市也出現惡狼,趁女顧客挑選商品的時候,趴在地上,偷看裙底,女子嚇得花容失色,驚聲尖叫 擔心被逮,嫌犯拔腿就跑,被害人氣得追上去,邊喊色狼 抓住他,憤怒搥打色狼的頭部。

台北市政府對這名男子開罰2萬元,嫌犯不服告上法院,向法官陳情說,為什麼偷看裙底,比偷看別人洗澡罰的還要重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被害人察覺男子偷窺不法,感到被侵犯.不舒服,已構成性騷擾;加上,李男在公開場所性騷擾,不是社維法規範行為,判他敗訴

http://www.ttv.com.tw/101/09/1010912...124942201I.htm

這位偷窺狂先生............
台灣的法官他愛怎麼判那是他的自由與權力
沒啥好抱怨的啦!!!
不然哪個判決會讓人心服口服呢???

這位法官解釋更是讓人啼笑皆非
窺裙底算性騷擾..這我們還可以接受
但窺洗澡就不算性騷擾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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