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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permalin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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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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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個法官的意思是...
洗澡的人是在家洗(不是公共場所), 被偷看也只有自己知道... 而那個偷看內褲的人...是在公開場合(明目張膽, 罪加1等) =============================== 以上是笑話, 實際上是引用法條的問題, 法官不管當事人知不知道, 有沒有感覺到被性騷擾 法官只看犯罪者的行為, 適用什麼法條, 然後判刑, 也就是說, 想要大罵不公平!! 請那名罪犯 直接去要求立委將 [ 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改成罰5萬 ] 這樣就解決了... |
__________________ 姜太公釣魚~ 願者上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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