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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permalin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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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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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個法官的意思是...
洗澡的人是在家洗(不是公共場所), 被偷看也只有自己知道... 而那個偷看內褲的人...是在公開場合(明目張膽, 罪加1等) =============================== 以上是笑話, 實際上是引用法條的問題, 法官不管當事人知不知道, 有沒有感覺到被性騷擾 法官只看犯罪者的行為, 適用什麼法條, 然後判刑, 也就是說, 想要大罵不公平!! 請那名罪犯 直接去要求立委將 [ 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改成罰5萬 ] 這樣就解決了... |
__________________ 姜太公釣魚~ 願者上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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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permalin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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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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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真的是不公平呀!!
偷窺裙底..看到的是三角褲而已 洗澡可是看光光啦!! 怎會偷看一塊布反而罰更重啦 看到更香豔的反而輕判....................... 其實這個偷窺狂沒搞清楚啦!! 法官不同..罪就不同 所以是你運氣不好...不是公不公平的問題啦!! 如果是另外那位法官..偷窺裙底搞不好判沒罪啦!! 不過是看看比基尼的下半截而已 在海邊看與馬路上看有差嗎?? 如果那位被你的法官判刑 可能就要重罰一百萬以上 哈哈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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