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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permalink) | |
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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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
以交通部說帖來看,減低中、長程收費,新增短程收費。加上有10~20公里免費里程搭配不一樣的費率,仍未定案。 但不管啥費率方案,看似合理,事實上都在增加政府稅收。 而現行收費站只有國1跟國3高速公路。橫向的國2、國4、國6、國8及國10全都是不收費的。 現階段北部路網較中南部發達,短程車輛含大眾運輸使用國1及國3佔非常大宗。 中、南部地方民眾使用的橫向國道,大部份屬於城市鄉間的要道。 起迄端多為非都會區或偏遠地區,大眾運輸亦不發達,必須靠自小客車,現在計程收費後,無疑是懲罰偏遠地區的居民。 並逼迫一些車輛改走一般省、縣公路。這不僅增加耗油排碳量、交通擁擠更有可能發生 更徒增民怨。 但使用者付費觀念並無錯。 只是提出的時機點跟手法,剛好讓社會觀感很不好。 ETC搞這麼久,為何使用率一直無法提升? 用路人寧願用回數票,造成遠通只會說虧損,一開始還要交通部賠償損失。 這是獨佔事業,沒有競爭者,可以搞到虧損?? 遠通乾脆倒一倒好了。沒人要用科技產品,卻讓大部人想使用傳統回數票。 尤其徐老闆那句嫌貴可以不要買,更令人厭惡。 這ETC良好的政策,搞一搞變成擾民又感覺圖利財團。 為何政府一開始不自己經營就好? 像收費站不就是自己經營?人力成本的收費員也不是公務員,屬一般約僱人員。 從一開始的政策主導就有問題。後來果真爆發弊案,起訴一堆人。 但是錯誤已經造成。 個人倒是覺得橫向的國道,可研議降低比較低的費率或延長免費公里數。在轉換進入橫向國道匝門時系統自動歸零重算免費里程或者降低費率,這都是不錯的方法。 還有也可以將車輛違規情況列為國道使用優惠的條件,例如一年內未有交通違規案件車輛,國道費率可以打幾折,兩年未違規可以打幾折,最多幾折。若有違規就取消優惠重新計算條件。 配套方法很多,也不違背使用者付費原則。 此帖於 2012-10-09 02:41 PM 被 fishiii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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