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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permalink) | |
管理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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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
看來以前不是幹過律師 或者像我大伯那樣 為了打官司把六法全書背爛了 道聽塗說只是說論壇上片面的解說是不足夠的 並非敢針對LKKK大師爺啦!!! G大只是做了簡單的承述 1號地主不願讓出道路 那2號地主呢??? 1..2號地之間必須要有道路嗎?? 其兩旁的地也可以讓出道路 我是比較奇怪為何當初分割時 不直接就將該道路分割出來啦!!! 幹嘛還要大家互相持有再割讓 那6塊地顯然是給6個地主吧!! 不然1號地主若也持有6號地時 豈會不肯乖乖讓出道路呢?? 說再多的法條 還不如去找個當地夠力有經驗有關係的律師來擺平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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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permalink) | |
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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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
那個 2 號地主早早已經把土地釋出並把路給鋪好了 ... 更莫名其妙的是 1 號地主還跟 2 號地主要錢 ... 而且拆除地上物也只有到 1、2 號土地的交界邊 ... 還不是一次弄好 ... 這個就很詭異了 ... 其餘的地主是同意的 ... 只剩下 1 號地主,能推託就推託或是避不見面 ... 基本上就是路的部份就剩下 1 號地主的部份了。這個 1 號地主明知道 有路地,還刻意蓋房子道路地上,擺明就是 ... 不用迪西說也猜得到了。 ----------------------------------------------------------- 當初要做路的時候,遭到反對的理由 1.大伯:路地位置上面有神明,不給拆。 2.大伯:沒有錢可以拆,要出錢別找我,還要給我錢。 3.大伯:是奶奶給我的,不給拆。 4.大伯:『 國罵 』,說了就是不給拆就是不給拆。 5.其他人:別找我出錢 (結果事後是自己弄了)。 6.迪西爸的弟弟:還沒有找到別的地方可以住、搬家。 這樣一托就好幾年了,連迪西都覺得很神奇的說,若是迪西是地主 可能會用兩種作法: 1.直接賣掉,法院存提,請其他兄弟去領。 2.當土地的分割圖面完成後,管誰的理由怎樣,先做路在分割。 可是當初迪西爸卻搞成這樣,真的是迪西爸的心還是太軟還是太龜縮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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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______ 在「專業主討論區」中的問題解決後,要記得按一下 ![]() 這是一種禮貌動作。 ![]() 一樣是在「專業主討論區」中發問,不管問題解決與否,都要回應別人的回答文喔。 不然搞 [斷頭文],只看不回應,下次被別人列入黑名單就不要怪人喔。 天線寶寶說再見啦~ ... 天線寶寶說再見啦~ 迪西:「再見~ 再見~」 『 Otaku Culture Party 』 關心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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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permalink) |
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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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慘了....完了!
看來這下全玩完了! 已經沒"低賽"可"啦"了 小老兒已經"江郎才盡" 拉了一、二天,現在再也拉不出什麼東東來了 還是YAYA07版主厲害 三下二下就把問題的癥結引出 樓主G大,您這擠牙膏的功力也太深厚了吧 ..............針對本問題最後一拉............... 民法787條或789條開宗明義說的就是 "土地因與公路無適宜之聯絡,致不能為通常使用時" 所言條件是土地完全無法通於公路(如樓主開樓之圖) 依樓主前文的說明 "那個 2 號地主早早已經把土地釋出並把路給鋪好了...." 那麼不論1號地主是不是照切結書提供路地 現有通路只要-----人能通過 已不具備"袋地"形成之要件 787條、788條、789條全都不能適用 所爭的只是民法上契約行為的履行 懇請原諒 這部份,小老兒不會隔空抓藥,也使不上任何力量 ..................拉完了............. 小老兒手邊剛好有本雜誌 月X法學雜誌(No.216)2013.5 其中有篇論文為中央研究機構某張姓副執行長所撰 剛好提到袋地相關問題 文中針對2006年至2010年,這四年間,全國各地一審法院對"袋地案件"之判決 抽樣率達全部案件的四分之一,應已足具代表性 文中指出,高達百分之四十二的案件,一審判決結果為 並非袋地 適用於789條的案件只佔百分之八 看到這樣的結果,小老兒實在有些難以置信 會提起類似訴訟的原告,應該都是有產階級的有錢人,也應聘有訴訟代理人 何以至此? ....................語重心長..................... 肯定的告訴樓主 這事件絕非袋地事件 如有人告訴您,可為您打袋地官司 您很有可能會淪為那百分之四十二 加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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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permalink) |
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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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老兒人笨,腦袋也不靈光
有那麼一點點小小常識就來掉書袋 頤氣指使,來個上指、下指、南指、北指.. 以為總有一方指對了 正所謂不經一事不長一智 經過這麼一洗三溫暖 第一洗,見獵心喜 第二洗,豬羊變色 第三洗,一場誤會 總算能體會出薑王爺何以深潛不露 原來真正的高手 謀定而後動 看透了事件 才出手,出手就絕不落空 再拜一次吧 深感.... 法律事件絕對不是非一即二....這麼簡單 更有可能不三不四 <-------別懷疑,小老兒沒打錯字也沒老番顛了 往往出人意料的五、六、七都有可能。 高手或專業人員比偶們厲害的地方,是... 他們花過時間鑽研,看的比較細,才能八、九不離十 不過小老兒的個性....就是好"啦低賽" 不拉...憋著難過 拉錯了.....一皮天下無難事 反正小老兒 人醜、心不正 人醜是自謙好嗎!信了...智商就跟小老兒一樣,不怎麼樣了。心...沒有人在正中的.... 沒品也沒風度 此品非彼品,沒錢人那來的"品"味。風則"痛風"也,小老兒享受不起錦衣美食,要痛風也難 度則"大肚"也,小老兒肚圍的尺寸比Q老公小三吋。這Q老公小小的年紀,已有董事長的風度(肚量),唉......這小Q是怎麼照顧的?... 自認無憂無慮,沒負沒擔 那就繼續努力...... 拉吧....拉吧..... 拉不驚人,屎不休 小老兒且到別樓去"拉"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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