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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情是這樣的,
去年年底,我叔叔喝酒(鄉下人都會喝保力達之類的藥酒),逆向,撞到一位女士,當時車速不快,所以對方摔倒,我方小貨車被撞到的地方沒有很嚴重的撞擊痕跡,當然,責任歸屬完全是我方的錯。 1.我們有去醫院看對方,第一天有包一個紅包(6000),對方有收下。 2.對方當時車禍住在彰化基督教醫院,剛開始的檢查結果是說頸椎有問題,要觀察,可能需要開刀,我們也做好心理準備,該花的醫療行為我們一定負責到底,不到一個禮拜對方出院了,脖子並沒有開刀,我們也以為有好轉不用開刀,我們有持續去關心對方,但對方不太搭理我方。但是突然一個禮拜過去,對方在我們完全不知情的情況下,跑去長庚開頸椎的刀。後來有長庚開出醫生證明。 3.我方在法庭的時候,法官有詢問兩方,被告是否願意負擔所有醫療費用,我方當然說是,法官詢問原告的時候,原告說:我傷勢未完全好,所以無法得知金額為由,一再拖延。這中間有去調解委員會大約2-3次,每次對方都不說金額。 最後一次開庭時,是大約一個月前,對方在法庭上有提出金額,90萬(醫療收據10萬,彰基+長庚)、所得(一年無法工作)50萬(附稅單)、精神賠償30萬,我方嚇了一跳,因為超出我方預計的金額。當庭雙方沒有共識。法官要我們再去排調解,我方去申請時,調解會說,對方有提出不再調解的意願,於是我們以為會再開庭,再一次由法官詢問商方調解結果。沒想到,前幾天,突然法院判決下來了,我方被判6個月,得易科罰金(18萬),並且我方的財產被假扣押了,我方完全不知所措,對方不是在法院說不告嗎,不是說傷勢未好,無法談和解?那這樣不是完全不給我方機會嗎?那為什麼在法庭跟法官說,都是同一個村子,怎麼會告對方呢。 我叔叔有有一塊農地,一間透天(鄉下農地透天不值錢),但是都有貸款,大約有1百多萬,因此被拍賣殘值應該不會很多。 請問,我方現在能怎麼做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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