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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permalink) |
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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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碼歸一碼, 不能因為怕有冤獄就全面廢死. 證據確鑿 鐵證如山的連續殺人事件, 沒有甚麼
冤不冤獄的問題. 執行死刑是在社會樹立一個價值觀: 任何人都沒有權利任意剝奪其他人的 生存權, 當犯下這個無可挽救的錯誤時, 將要自己負起失去生存權的代價. 當然, 法庭會去 裁決情節的正當性等條件. 但這不是因為復仇,或是反擊的舉動, 而是一種面對不可逆的 事件上, 彰顯更謹慎尊重的規範. |
__________________ Sexy Womans from your tow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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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permalink) |
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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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廢死聯盟總是強調 ... 經過研究死刑不能遏止犯罪 ...
同樣的也是經過研究的廢死之後犯罪率增加 ... 這個廢死聯盟怎麼不說呢? 有不少國家,連同美國境內的幾個州都是,廢死後,再度恢復 ... 這個廢死聯盟怎麼不說呢? 因為死刑的存在與否不是遏止犯罪率的重點 ... 而是快速、精準破案,正確執行刑罰才是遏止犯罪率的關鍵 ... 不同犯罪的程度需要不同的刑法 ... 死刑也是一種 ... 只是死刑遏止的犯罪 ... 大家印象中是重大犯罪吧 ... 如果犯罪率高都是微罪不足以判死刑 ... 請問死刑對於遏止犯罪率有作用嗎? 上述好幾點都是 ... 廢死聯盟 ... 不講的 ... 迪西反對廢死 ... 更主張學習新加坡的鞭刑 ... 死刑用以嚇阻重大犯罪 ...,死刑嚇阻不了的犯罪用鞭刑 ... ----------------- 之前有一個嗆聲,殺死幾個人也不會被判死刑的新聞 ... 迪西還記得呢? 廢死聯盟對這個也是不表示意見的 ... 為何說不定會被質疑 ... 就是有廢死聯盟主張廢死 ... 才會有這種殺人犯罪的兼嗆聲「殺死幾個人也不會被判死刑」的犯罪行為 ... 此帖於 2014-05-24 09:16 AM 被 getter 編輯. |
__________________ 在「專業主討論區」中的問題解決後,要記得按一下 ![]() 這是一種禮貌動作。 ![]() 一樣是在「專業主討論區」中發問,不管問題解決與否,都要回應別人的回答文喔。 不然搞 [斷頭文],只看不回應,下次被別人列入黑名單就不要怪人喔。 天線寶寶說再見啦~ ... 天線寶寶說再見啦~ 迪西:「再見~ 再見~」 『 Otaku Culture Party 』 關心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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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permalink) |
管理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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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維飛作歹的話連看都懶得看
話說死刑是多方面的考量後道德的結論 人們有免於受恐怖威脅的環境 所以死刑不止是對被害人、被害人親友 更是對善良的大眾最直接的保證與交代 目前世界上廢死而以終生監禁的案例 非常非常非常少~有死於牢中的結果 日本甚至近來還有一例是又被推翻而釋放的案例 (原因這裡不作討論) 而是要講終生監禁會隨時間而改變 (不論是立法甚至是大赦...等) 不可能是永遠的保證 至於死刑冤獄那是20多年前的產物 現在法官吹毛求疵加上科學辦案下都是證據確鑿的 所以不該再拿以前的案例來當擋箭牌 不然包青天早變成鐵青天 變成冤獄大王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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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permalink) |
管理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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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連美國都不敢如此大言
伊拉克美軍對囚犯的惡行惡狀 不少都公諸於世 探索頻道還播出美軍霸凌 有不少美軍被霸凌而死 更有不少女兵被強暴殺害 他們也是被軍方草草結案 死者的家人也是到處申訴喊冤 科技再發達也無法彌補人性的惡質 不是只有拿刀殺人才是該死的兇犯 那些拿筆拿法律殺人的更可怕 蘇建和案最可怕的是 那些司法人員漠視對他們有利的證據 只採用與偏信對他們不利的證據 不管是不是他們做的 但證據不足就不能定罪 但社會上還是很多人認為他們該死 前幾天媒體有播一個案例 嫌犯確實處處可疑不合理 兩次測謊一次未過一次通過 檢方卻只採信未通過的而上訴 法官再次測謊還是通過 加上無其他直接證據而判無罪 但死者家人認為他該死 反廢死就該重視證據辦案的過程與結果 不能只以殺人該死來簡易反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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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permalink) |
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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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上蘇建和案... 他們一定有參與(最多是他們當時沒有動手, 最輕微的情況下則是只有把風) 但在當時的時空環境... 以共犯論....... 都是死刑, 只可惜時空到了現在, 沒辦法把他們判死, (只因當時的時空背景, 涉及了刑求取供...., 再加上已經有人伏法了, 沒人願意簽下槍決令...) 律師們似乎也從來沒人去思考他們3人當時不在場的可能性 (其實在不在場, 也不重要, 只要緊咬著刑求取供即可...) 也就是說, 如果是現在的時間環境下發生相同的事件, 他們3人有參與把風, 也不應該被判死刑 (歷年來的法務部長一定都有這類的自由心證, 於是都不簽槍決令...) 最後就是速審法過了.... 被迫判無罪, 不得再上訴了... (相由心生, 看看他們後來在螢幕前受訪時的眼神, 表情, 打死我都不相信他們跟命案完全沒有關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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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permalink) | |
管理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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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
他們有沒參與不重要 重要的是有證據嗎?? 沒有!!就不能起訴 司法就是如此簡單而已 當初警方也是懷疑王迎先作案 當年軍方也是懷疑江國慶犯案 沒有證據的懷疑未必一定是正確的 很多案件警方辦案草率 隨意的就破壞現場 證據輕易的就遺失不見 如此作業鬆垮的警方 哪有什麼公信力啦!!! 要責怪警方也不對啦!!! 因為我們很多人的本質就是如此 在公司在政府甚至在家庭 大家都沒法嚴謹的作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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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permalink) |
管理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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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勿枉是廢死所主張的
勿縱是反廢死所主張的 也就是兩者是各有主張 也可以說是各說各話 但都是對法律的期待 只是都不完整而已 勿枉也不能縱放歹徒 勿縱也不要冤枉好人 兩者必須兼顧才是公平正義 只談論一方都是不公不義的呀!!! 殺人償命聽起來很正確 但這不是說法律判死刑就罪該萬死 我們不能容忍萬惡之人苟活 但也不該讓證據不足的死刑犯冤死 尤其是那些漠視證據隨意控訴的司法人員 不能縱容他們以一己之私隨意起訴 廢死在某方面來說也是尊重司法 但要以慈悲心來對待沒人性的兇手 那就真的讓人無法接受 此帖於 2014-05-25 01:12 AM 被 YaYa07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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