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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permalink) | |
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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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
連鎖商店每家分店都有相當的"自主權",店長(店經理)具有一定權限決 定某件事..... 首先,該店發現打烊後盤點庫存與POS收銀系統的帳對不起來(有出入) ,實際追查發現短少了某幾樣品項卻無銷售紀錄,於是定調為"失竊"。 失竊狀況按照各店家"內規"不同處理方式也不同,搞不好該店是抓不到 竊賊就由該分店的全體同仁或者某高層負責抗下賠償責任(扣薪)。可是 必須承擔負責的人(某高層或全體同仁)不甘損失,於是採取了一種對自 己有利、自保的方式處理(或稱迴避責任)....... 那就是報案!!~~~如果報案後警方追查不力抓不到人,該分店就能迴避 賠償責任..... 新聞內容所稱...不起訴的原因 1.監視器畫面距離太遠且不夠清晰,但根據影像內容可以確定對方只有 一次拿取、放回的動作...不足以證明嫌疑人犯案 2.沒當場人贓俱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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