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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permalin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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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的槍械法律雖然在絕大多數的州(State - 每個州代表一個國家,所以聯合許多的國家就成為了所謂的 United States)中允許擁有槍械,
但是在聯邦制度下,各州的槍械法律的認定是獨立運作的(States Gun Law are recognized on a state-by-state basis。) 這意味著在A州的擁槍法在其他州並不一定就合法,尤其是隨身攜帶的隱藏式槍械(例如,手槍),例如愛達華州承認奧勒岡州的擁槍許可證,但是奧勒岡卻不承認愛達華的。 這完全要依照各州自己的法律而定,這尤其是在旅行到其他州份(非自己居住的州)更是要小心,否則很容易觸法。自衛槍械在家裡使用是受到傳統的延續, 例如,在當年殖民初期,這些從東岸(大西洋)往西岸(太平洋)擴張開拓時的移民在廣大的地域裡就必須倚靠自衛槍械來自保,靠司法當局來時,早就歸西了。 總之,在談論美國時,美國人用的觀點就是以自己的州去為依據的,這完全與台灣人把美國籠統的的概括不一樣。在美國的台灣移民住久了就會體會到自己的以偏概全, 這也就是所謂的 Take a part for the whole,這是邏輯認識的錯誤,所以想當然爾,都會被當地人認為永遠無法融入主流,因為什麼都以原錯誤思維在當最高原則, 那是極端錯誤的,因為你要以自己的州法律為準,例如,墮胎法就是個明顯的例子,人們不能一概的就說美國怎樣又怎樣。 正確的說法是在美國的某州可以擁槍,真正的美國人是以自己的州為論述基礎的。除非在談到聯邦事務時,例如,外交、軍事時才可以以美國(聯邦法)來談。 個人早在1971年就在台灣與美國人交往時學到並更正了錯誤的認知,他們對我說,When you talk something in a state, please be specific, otherwise you may confused people by your broad ideas. Unless you are talking about United States foreign policy or military action etc; they are subject to the Federal Law regulations; state affairs are operated by state law itself. Under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each state enforced by its own state law. . 此帖於 2014-11-05 06:09 AM 被 grc45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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