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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5-08-02, 02:21 AM   #1 (perma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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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在訓練文官的時候他會講的一句話,你知道文官就是說

你要人民遵守法治的前提,是你(官員、政府)要絕對遵守法治,
如果法治這道牆,你自己拆了一塊磚,你就不要怪人民把其他的磚都拆掉。

此帖於 2015-08-02 06:42 AM 被 getter 編輯.
__________________
在「專業主討論區」中的問題解決後,要記得按一下 http://forum.slime.com.tw/images/stamps/is_solved.gif 按鈕喔,
這是一種禮貌動作。

一樣是在「專業主討論區」中發問,不管問題解決與否,都要回應別人的回答文喔。
不然搞 [斷頭文],只看不回應,下次被別人列入黑名單就不要怪人喔。

天線寶寶說再見啦~ ... 天線寶寶說再見啦~

迪西:「再見~ 再見~」

Otaku Culture Party 關心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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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5-08-02, 06:56 AM   #2 (perma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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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OXO新聞OOO」有頗高的機率會出現「經典名言」,討論的過程中相當理性,
可以感覺到很中肯,主持人很中立。比起其他友台來說,相當好。

民視「XX來開講」比以前「鄭某人的OX新聞」更爛好幾倍,迪西很難理性、耐心去看。

不過就是「OX新聞」常常會有舉證資料,不曉得是友台節目也學這點,還是互相學習。
OX新聞」的缺點就是主持人在節目末期的情緒化表現、參與的來賓比例有某種不平衡。

以「某縣長胞弟竊站台北市陽明山土地一案」來說,迪西認為跟「OX新聞」的不斷提點有關,
最後才有檢察官跑去自稱自費買透地雷達調查才確定不法。才得以攤在陽光底下。

OX新聞」可惜的是主持人的主持風格沒有像「新聞OXO新聞OOO」穩健與平衡。
立場上有失平衡,若改進這點,也許會更好。最後大話新聞被迫結束,迪西認為應該有政治立介入。
接班節目「誰誰誰加油」也只有民視的「XX來開講」好一丁點,基本上一樣爛。
所以迪西也沒在看什麼在看「誰誰誰加油」。

至於「21XX某某開講」可以當作是藍色版的「XX來開講」,迪西也不會看。

此帖於 2015-08-02 08:18 AM 被 getter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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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
那些政論節目基本上就是西瓜挖大邊
以前的李濤主持也很中立啊
所以不要傻傻看主持人 藍綠程度決定好壞
而是該看
是否有 法與理講別人刻意疏漏的地方

來賓與主持人寫的文章好壞
沒有寫過什麼文章的
基本上就是腦子想什麼說什麼的「名嘴」
看久了只會迷失自己

寫文章可以有系統的理清思緒
如果寫的有理有法
那這個人說的話才不會不負責任

基本上是沒再看
要看也不要超過30分鐘才好
現在的政論節目基本上都是綠油油
所以想調節一下
看那個網路酸辣湯還不錯,起碼他敢講 蟾蜍的蠢 (是個一小時節目 網站有影片可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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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違法在先 ... 高等行政法院都判了 ... 教育部的 103 課綱敗訴 ...
為何還要一意孤行? 帶頭違法?

當天節目中說、課綱過程(檢核小組)有違犯課綱相修訂關法律?
而且檢核小組,違反課綱修訂的法律組織架構 ...
成員沒有一個是歷史老師、歷史專家?

教育部長:「人死了,法律上不是控告的對象。」
意思是,要徹告是要這些抗議的人去死一死? 真是人心可惡啊!!

此帖於 2015-08-02 10:06 AM 被 getter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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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5-08-02, 10:32 AM   #5 (perma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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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行政法院判 教育部的 103 課綱敗訴 ...

這就是律師黨的計謀
先要了解這個提告爭論
就知道是一個以拖待變的計謀

提告者認為
教育部是依高級中學法授權訂定高中課綱,應屬法規命令,不是一般行政處分
所以認為 修出來的東西 於法無據
但教育部認為
103年課綱修正,仍屬法規命令性質
所以法庭上的爭論點是 法規命令是否應予修正及應如何修正的範疇
而非 課綱修出來的內容 是不對的

聽不懂嗎?
簡單講就是
教育部: 修課綱是依權責
提告者認為: 修課綱是非法不准你修
這還沒打到最後沒有法律結論可言 (其相關法制作業程序,尚難認有違反行政程序之處)

至於成員有沒有
歷史專家學者 這是多餘的疑問 (要是沒有那群人早被 紅衛兵 拖出來燒了)
否則大家也說
反課綱的成員 又有什麼專家學者嗎?

霉體斷章取義又不是一天兩頭的事
單看一句話
能做很多想像,要真的論是非 就看當事人整段影片吧
蔡依林說「大人」 (被罵是小孩嗎?)
管中敏說「爺們」(被罵說是大爺嗎?)
不都證實了是 霉體 斷章取義 智障人群

===========

聰明人都知道過自己的生活而息
當他們更接近自己的生活目標時
反觀
山底下的人群還在為該怎麼跑 大家該跟著我來而爭論時
被海嘯吞噬
那真是白活了
所以啦~不要浪費時間了,偶爾看看遠方一切都海闊天空

此帖於 2015-08-02 10:49 AM 被 mini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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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天的某些節目 ... 一些搞笑說法

教育部說:「有委託宜蘭高中校長,進行課綱檢視工作。」
校長說:「沒有啊,我看報紙才知道微調內容。」
謎之音:「到底是怎樣,應該是根本就沒有確認,臨時找一個校長背書,結果被打臉。」

教育部說:「北中南三場公聽會,北部學校 1月14日收文,報名截止是 1月15日;
南部學校 1月15日收文,報名截止是 1月14日。」
謎之音:「北部的公聽會時程好趕喔,南部的時間錯亂的公聽會,給誰公聽啊,鬼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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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論節目都做了一個示範叫做"斷章取義"

課網行政法院判違法?恐怕不是這樣解讀,有幾人真的看過判決內容是判什麼的?

整個判決是圍繞在課網的成員,到底能否用"政府資訊公開法"來保護不讓他們名字在公文上曝光,行政法院判定的內容完全沒有提到課網的程序有違法,這是政論節目以及反課網人士擴大解讀

教育部辯解的理由不是毫無根據~

本件為確保審查委員公正評量,免除其可能受到關說、請託或施壓等外界干擾,而影響審查程序所需獨立客觀及公正之專業判斷,被告應得依政府資訊公開法第18條第1項第5 款規定不予公開記名投票單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
103年度訴字第1627號
104年1月22日辯論終結
原 告 財團法人台灣人權促進會
代 表 人 邱毓斌(會長)住同上
訴訟代理人 涂予尹 律師
被 告 教育部
代 表 人 吳思華(部長)住同上
訴訟代理人 蔡甫欣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政府資訊公開法事件,原告不服行政院中華民國103 年8 月22日院臺訴字第1030142501號訴願決定,提起行政訴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訴願決定及原處分關於否准提供「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審議會」會議紀錄及記名投票單之部分均撤銷。
被告應就原告民國103 年2 月7 日之申請,作成准予提供「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審議會」會議紀錄(其中關於簽到表部分僅供原告閱覽、抄錄);及就記名投票單部分供原告閱覽、抄錄之行政處分。

PS:意思是法院不接受政府資訊公開法為由不能公開,教育部有兩個做法
1.上訴 2.接受行政法院的判決,原告要看的會議紀錄及記名投票供原告閱覽(請問這樣的判決跟違不違法有何關係?)





再補充監察院的報告

監察院103000346調查報告

一、教育部本於修訂課程綱要之權責,依行政程序法第159 條之規定,於 102 年 8 月 1 日進行本案「國文及社會領域課程綱要」微調作業,並依行政程序法第 160條第 2 項之法定程序,送行政院公報中心,辦理發布,其相關法制作業程序,尚難認有違反行政程序之處。

二、本案「普通高級中學國文與社會領域課程綱要」微調,分為「專業研發」與「審議」階段,課程研究發展由國家教育研究院負責,再由教育部組成 12 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審議會進行課程審議決議,程序依法尚無不符。惟教育部宜妥予研議,善用該部「科學教育指導會」及「人文暨社會學科教育指導會」的功能,使該兩委員會能有效參與「課程綱要」之審議,以減低修訂課程綱要之爭議。

三、本案「普通高級中學國文與社會領域課程綱要」微調,其內容有無不妥,理應尊重相關專業審議委員會9合議制決議之決定。惟對於如何使國家教育研究院保有超然、獨立的地位,以避免政治與行政干預,教育部應妥予研議可行之方案。並加強與師範大學等教育體系相互協作,深化各類課程綱要的研修工作,以及教材教法的推動與落實。



有趣的是,這個課網微調的召集人,王曉波在某節目中提到,這監院報告承辦的監委跟大巨蛋的報告是同一人

如果大巨蛋的監院報告對北市府糾正案,大家拿來當成是聖旨來批評前市府,怎麼這個"公正"的監委換了一個議題就變全完不公正?


說穿了,台灣什麼黑不黑箱都是假議題,就是知道大家不會有時間去查裁決書,到底法院判了什麼?明明是政治議題,有心人偷渡成教育議題,很多人還跟著起舞

何況,王曉波都說,以前杜老爺做教長時代就調過課綱,他們也是避免不必要的麻煩,同樣不公告成員名單,為什麼以前做同樣的事就沒有人去衝教育部?

此帖於 2015-08-02 04:29 PM 被 cloudchine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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