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論壇說明 |
歡迎您來到『史萊姆論壇』 ^___^ 您目前正以訪客的身份瀏覽本論壇,訪客所擁有的權限將受到限制,您可以瀏覽本論壇大部份的版區與文章,但您將無法參與任何討論或是使用私人訊息與其他會員交流。若您希望擁有完整的使用權限,請註冊成為我們的一份子,註冊的程序十分簡單、快速,而且最重要的是--註冊是完全免費的! 請點擊這裡:『註冊成為我們的一份子!』 |
|
主題工具 | 顯示模式 |
![]() |
#2 (permalink) |
管理員
![]() ![]() ![]() |
![]() 你真得很有問題~~~~明明人家寫1234567你卻可以解釋成1357911...
文中有說民眾因警察執法過程疏失造成傷害而不賠嗎?............那怎國賠成功? 文中有認為以後警方不要抓歹徒嗎?....... 法官也不過認為警方在追捕嫌犯的過程中盡可能不要傷及無辜,就此案而言逮捕過 程中出現了與案情無關的第三者~"計程車女司機",她的出現已經影響警方的逮捕 行動,警方沒有把她的安全納入考量而執意行動。導致女駕駛受到原本可避免的傷 害..................這是我對法官判決心證的解讀 老百姓支持警方?!~~我是不知道那些路人甲乙丙丁有無看過現場的監視畫面,萬 一哪天身為百姓的他們被歹徒挾持,而歹徒又是中華民國法務部天字第一號通緝犯 ,身為被挾持人質家屬的你會希望............. 1.警方以人質安危考量,寧可歹徒脫逃也要人質安全? 2.媽媽對你喊話~~湯姆,你安心的去吧!~~法務部長說如果你有個萬一,國家會 扶養媽媽終身,你不必牽掛媽媽的下半輩子。他是天字第一號通緝犯,如果跑掉了 下次就不好抓了~~<警方說> ...........於是警方狙擊手打算不顧你的死活打算對歹徒採取行動 逮捕過程中若情況可受控制應盡量維護無辜民眾之安全....... 就像之前那個什麼百貨公司槍戰受流彈波及的孕婦變成植物人.... |
__________________![]() 我是史版A大,錢的數量決定電腦的力量 ![]() 我是給女孩修電腦長大的,經驗豐富技術過硬,就沒有我修不好的電腦 ![]() |
|
![]() |
送花文章: 7941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