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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permalink) |
管理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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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麼叫「無正當理由」
根本就是騙人的法 徒增司法的負擔 不能 將中低收入戶趕走 那原本不是 中低收入戶 後來變成 中低收入戶 要怎麼算? (幾乎沒有房東會把屋子租給收入有問題的人) 真要趕人 提高房租也可啊 換了位置 腦袋還是一樣整天想選舉 以前那個湯圓王說總招與院長的密室協商可以擋掉很多亂七八糟的提案 現在換了個眼神很惡 (眼神這麼惡,想必腦子有很多壞水) 又很怕熱(家裡裝十幾台冷氣) 又假公道(說要中立卻自己推政治立場的法案) 的當院長 看來這個立院要有效率上軌道可能要花一年以上 這就是人們要的永遠的選舉黨 看來不只有換等於沒換 還讓很多人等著被清算 這就叫做 等失去才知道以前的可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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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permalink) | |
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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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
還有這個不可歸責於己的原因 想了一下 生病沒法工作,沒收入就沒錢付租金,算不算? 失業一直找不到工作,算不算? 還有什麼事可列入不可歸責於己的原因?...我還在想 K黨學聰明點,這個法案千萬不要擋或是提什麼修改,讓它原版通過 保證殺傷力遠超過什麼油電雙漲,民進黨恐怕未必能撐過四年 如果我是房東在法令沒通過前先把有可能付不出房租或比較麻煩的房客通通趕走 等法令通過後再重新篩選房客 到時會出現兩個現象,房東挑個老半天不易租出房子,更弱勢的房客根本租不到等著做街友 在這種不景氣及太多對未來充滿不確定的大環 有人天才到敢通過這種法案?會死得很慘 中產階級可以無預警被裁員,有薪淪為無業者,房東和房客的糾紛會沒完沒了 此帖於 2016-03-09 11:12 PM 被 cloudchine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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