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論壇說明 |
歡迎您來到『史萊姆論壇』 ^___^ 您目前正以訪客的身份瀏覽本論壇,訪客所擁有的權限將受到限制,您可以瀏覽本論壇大部份的版區與文章,但您將無法參與任何討論或是使用私人訊息與其他會員交流。若您希望擁有完整的使用權限,請註冊成為我們的一份子,註冊的程序十分簡單、快速,而且最重要的是--註冊是完全免費的! 請點擊這裡:『註冊成為我們的一份子!』 |
|
主題工具 | 顯示模式 |
2016-03-09, 04:30 PM | #1 |
長老會員
|
新聞轉貼 - 綠委提租屋專法 房東挫咧等
工商時報【記者郭建志╱台北報導】
立法院程序委員會昨(8)日通過周五(11日)院會議程,其中民進黨立委李應元所提的租屋專法可望付委審查。草案明訂,房東在租約到期後,若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房客續租,也不能將積欠房租的中低收入戶趕走,也須在消費者物價指數(CPI)漲幅在4%以上時才能漲租,否則可罰20萬元。 準總統蔡英文選前就承諾,執政後將制定租屋專法,房東的房屋稅適用自用住宅稅率,租金所得也要課稅,盼活絡租屋市場。而李應元提出的「自用房屋租賃法草案」可望於周五交付內政委員會審查。 李應元強調,他的版本較站在房客立場思考,要保護的是「自己或其配偶、子女在當地30公里以內沒有房屋者」,納管的則是「自用住宅之租賃,不包含商業租賃」。他藉此盼拋磚引玉,未來若有黨團或其他版本,可在初審時交流意見。 租房屋最重要的就在租金,草案明訂,房東若想調漲租金,必須「CPI在過去一段時間漲幅逾4%」才行,且租金漲幅不得超過CPI,反之當CPI下降,房客可請求按比例調降房租,而房客的租金減免請求權不得預先拋棄,違者可開罰2萬至20萬元。 在稅捐方面,草案明訂房屋應繳納的稅捐都須由房東負擔,不得要求或與房客約定,透過「租金減少、不得設籍或不得申請住宅補貼」等方式規避繳稅,否則最高可罰20萬元。 在租賃條件上,李應元說,房屋出租時不得設置性別、年齡、職業等非必要之條件。當租賃契約成立後,房東、房客須在30日內,將契約等文件向內政部「申報登錄租賃房屋及租金」資訊,並由政府提供公開查詢,違者將可開罰3萬至15萬元。 當租約到期,草案明訂,房客可以請求房東更新契約期限,延長租期最多2年,也就是若房客無不正當行為,房東若沒有自己使用的需要,或沒有其他「正當事由」,就必須給予房客延租。 另為保護弱勢,房客若因不可歸責於己的原因而積欠房租兩個月,且符合中低收入戶標準,房東不得解約,但可向內政部申請由住宅基金代付租金,若房東將中低收入戶房客趕出租屋,將會被開罰5萬至30萬元。 https://tw.house.yahoo.com/news/%e7%...odevolleyball/ 這個準執政黨最近有很多奇怪的政策要端上來 什麼鼓勵生小孩,政府每月發錢給小孩 後來發覺不對又馬上收回 財政不是很困難嗎? 這個是蔡總統的政見,同黨的委員幫他修法落實,可是看到內容 這幫人比馬政府還更像活在雲端的奇人 沒法幫到弱勢的租屋者,反而整到窮人更難租到房子 1 中低收入戶?以後房東會慎選房客,出示收入證明,反正提不出來或是中低收入 一律不租,省事省麻煩 2 台灣社會很多人從事自由業,開計程車的,夜市或菜市場攤販,沒收入證明如何租房子? 3 沒正式收入的學生要租房子,算是什麼類型?政府要補助嗎? 4 沒正當事由,房東不得拒絕繼租,這個真是官大學問大 5 房屋出租時不得設置性別、年齡、職業等非必要之條件(脫褲子放屁) 設不設完全沒意義,像職業性別歧視公司請僱員不得有性別之分,像特種行業請人,招聘廣告沒說性別,難道男生去應邀會請嗎? 政府有辦法搞定房東必需給予租客設籍才來說罷,否則一切是空談 (多年來不是沒有法,居住事實的戶籍都沒法處理,又如何列管?) |
送花文章: 0,
|
2016-03-09, 09:32 PM | #3 (permalink) |
管理版主
|
什麼叫「無正當理由」
根本就是騙人的法 徒增司法的負擔 不能 將中低收入戶趕走 那原本不是 中低收入戶 後來變成 中低收入戶 要怎麼算? (幾乎沒有房東會把屋子租給收入有問題的人) 真要趕人 提高房租也可啊 換了位置 腦袋還是一樣整天想選舉 以前那個湯圓王說總招與院長的密室協商可以擋掉很多亂七八糟的提案 現在換了個眼神很惡 (眼神這麼惡,想必腦子有很多壞水) 又很怕熱(家裡裝十幾台冷氣) 又假公道(說要中立卻自己推政治立場的法案) 的當院長 看來這個立院要有效率上軌道可能要花一年以上 這就是人們要的永遠的選舉黨 看來不只有換等於沒換 還讓很多人等著被清算 這就叫做 等失去才知道以前的可貴 |
送花文章: 2013,
|
2016-03-09, 10:27 PM | #4 (permalink) | |
長老會員
|
引用:
還有這個不可歸責於己的原因 想了一下 生病沒法工作,沒收入就沒錢付租金,算不算? 失業一直找不到工作,算不算? 還有什麼事可列入不可歸責於己的原因?...我還在想 K黨學聰明點,這個法案千萬不要擋或是提什麼修改,讓它原版通過 保證殺傷力遠超過什麼油電雙漲,民進黨恐怕未必能撐過四年 如果我是房東在法令沒通過前先把有可能付不出房租或比較麻煩的房客通通趕走 等法令通過後再重新篩選房客 到時會出現兩個現象,房東挑個老半天不易租出房子,更弱勢的房客根本租不到等著做街友 在這種不景氣及太多對未來充滿不確定的大環 有人天才到敢通過這種法案?會死得很慘 中產階級可以無預警被裁員,有薪淪為無業者,房東和房客的糾紛會沒完沒了 此帖於 2016-03-09 11:12 PM 被 cloudchine 編輯. |
|
送花文章: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