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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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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題說的公然侮辱,妨礙公務,侮辱公署等罪都屬告訴乃論
提告者是被雞洗的專員和教育部 可是當最大的長官行政院長對太陽花攻佔行政院的行為撤告後 這位專員及教育部敢去告嗎? 林全自己開了個先例,非法佔行政院說是政治事件 自食惡果是,以後的學生做任何事,雞洗及丟鞋子,講髒話罵官員...不可能會超過佔行政院的行為 最嚴重的行為院長不認為有罪可撤告,以後用這個作為標準,大家看著辦罷 此帖於 2016-07-05 10:28 PM 被 cloudchine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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