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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permalink) |
版區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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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弟覺得不管誰對誰錯,但畢竟關係到一條人命,不能因為對方沒遵守到規則而看輕生命的重要性
如果肇事的人沒有自恃現在是綠燈,我「衝」過去是應該的,或許可以避開 更何況規則是來約束讓人有所顧忌而可以多一份安全,而不是讓人拿來做為逃避責任的藉口 如果能照著身邊的狀況做正確的判斷,或許就不會惹出這麼多麻煩 這只是看了大家的討論,有的一些感想,與大家討論的事無關,也無關這件事的對錯 |
__________________ 『唸金母心咒:嗡。金母。悉地。吽。』 持此咒者,可免一切瘟疫,一切瘟神抱頭四散。 魔術就是欣賞神奇的效果 如果魔術的秘密被破解了 那魔術就失去欣賞的價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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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permalin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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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意外死的是誰很難說
我們應該是說法官..或是大家都是事後諸葛 用監視器的角度得出的結論,這個角度被稱為"上帝角度" 表示在監視器看到的是從高處看到的視野,等同上帝在天上看人間 當然看得夠清楚 可是如果回到同理心,我們用女大生的視野就變成水平式的 反應時間可能只有短短幾秒 如果問我遇到同樣情況,會用閃的?急煞?或是... 我的答案是...不知道 或許用其他方法,會牽連到後面撞成一團,結果死的可能不止一人 早前有個案例,一名員警在追通緝犯時,通緝犯開車衝撞員警 員警為了自衛開了槍打中通緝犯的大腿,因失血過多致死 這名員警被告防衛過當,以過失致死罪移送 最後法官判罪名成立定讞,開槍的警察也被判刑 法官最主要論據是他看到"監器視"拍到畫面,認為通緝犯是要開車逃離現場 並非撞警,因此,追捕的員察不必也不需開槍 (這就是上帝角度的判斷) 而這個被告員警及律師辯駁,他跟通緝犯是近距離接觸,視角是同一水平 當時的判斷,通緝犯就是要衝撞他,所以在生死一瞬間的反應馬上開槍制止 歐美司法制度引入陪審團制,就是希望加入一些素人,不要以上帝角度觀點來判斷 好讓自己用同理心,假設自己是當事人,處於同樣情況會怎樣面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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