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論壇說明 |
|
歡迎您來到『史萊姆論壇』 ^___^ 您目前正以訪客的身份瀏覽本論壇,訪客所擁有的權限將受到限制,您可以瀏覽本論壇大部份的版區與文章,但您將無法參與任何討論或是使用私人訊息與其他會員交流。若您希望擁有完整的使用權限,請註冊成為我們的一份子,註冊的程序十分簡單、快速,而且最重要的是--註冊是完全免費的! 請點擊這裡:『註冊成為我們的一份子!』 |
![]() |
|
|
主題工具 | 顯示模式 |
|
|
|
|
#1 (permalink) |
|
長老會員
![]() |
交通意外死的是誰很難說
我們應該是說法官..或是大家都是事後諸葛 用監視器的角度得出的結論,這個角度被稱為"上帝角度" 表示在監視器看到的是從高處看到的視野,等同上帝在天上看人間 當然看得夠清楚 可是如果回到同理心,我們用女大生的視野就變成水平式的 反應時間可能只有短短幾秒 如果問我遇到同樣情況,會用閃的?急煞?或是... 我的答案是...不知道 或許用其他方法,會牽連到後面撞成一團,結果死的可能不止一人 早前有個案例,一名員警在追通緝犯時,通緝犯開車衝撞員警 員警為了自衛開了槍打中通緝犯的大腿,因失血過多致死 這名員警被告防衛過當,以過失致死罪移送 最後法官判罪名成立定讞,開槍的警察也被判刑 法官最主要論據是他看到"監器視"拍到畫面,認為通緝犯是要開車逃離現場 並非撞警,因此,追捕的員察不必也不需開槍 (這就是上帝角度的判斷) 而這個被告員警及律師辯駁,他跟通緝犯是近距離接觸,視角是同一水平 當時的判斷,通緝犯就是要衝撞他,所以在生死一瞬間的反應馬上開槍制止 歐美司法制度引入陪審團制,就是希望加入一些素人,不要以上帝角度觀點來判斷 好讓自己用同理心,假設自己是當事人,處於同樣情況會怎樣面對 |
|
|
送花文章: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