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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permalink) | |
管理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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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
https://theinitium.com/article/20171...-zhou-hong-xu/ 真偽度如何? 真要說假的,那起碼比崩心蔡強100倍 裡面有提到A男(就是台灣的外交官員) 但顯然這位A男很可能不是真的 (沒這號現職公務員) 那周泓旭會不會也碰到了個"黃琪" ? 只能等哪天周泓旭出來後坦白 至於為何周泓旭看似打死不供... 說真的 他被關檢調要怎麼透露虛實不分的案情都可以 不能查證的情況下 討論這 根本沒法定論什麼~ 講這些為何? 綠委王定宇受訪時說,有國民黨高層向他透露,王炳忠的案子在馬英九執政時期就已經列案調查,現在只是收網。 真是說謊不打草稿 先說是"國民黨高層向他透露" 讓人有國民黨內賊與不團結的印象 又可以讓對方自亂的歪主意 再來就是 "列案調查" 當初檢察總長是如何被說是洩密的? 一個結案的事報給總統 都被說成有罪 請問他這位立委對於拿到 還在偵查中的無關己務之文件 是否有罪? 這個黨盡是一群好鑽法律漏洞的白蟻 他會不知道自己已觸法? 所以答案就是~ 亂扯 反正大不了之後說是 聽李遠則同學說的就好 (那時這起事件已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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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permalink) |
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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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網民流傳的說法~王炳忠死定了?
怎麼說? 罪名非法下載A片 ![]() 除非他被扣押的電腦沒有這種東西 好險啊~四年前電腦壞掉,換了電腦後,我的硬碟早就沒有這種東西 ![]() 很多人拿陸生匪諜案跟李明哲比較 李明哲不是什麼台諜,他自己要參加什麼組織去阿共地盤做了違反人家法律的事,如此而已 國有國法家有家規,不認同就不要去北韓 可能在自己國家是小事,在北韓是重罪 這個陸生是否匪諜 除了他本人 對岸阿共很清楚 他們的間諜中如果沒有這個人,有人說可能陸生好奇想探知多一些台灣的政治,回去可以吹噓 如果我們政府真的故意抓個大陸人來祭旗,阿共看在眼裡,這不就給他們等待絕地大反擊的機會? 就像當年舔耳案,被指控的當事人很清楚,有人搞錯了...翻轉之後的反作用力回到指控者身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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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permalink) |
管理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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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媒體一開始都偏袒檢警
說是非法錄影蒐證, 說是好公民要配合法律 結果拿著證人來大做文章 檢警能如此對待證人嗎???? 什麼時代了!! 還玩兩蔣時代的戒嚴手法 證人可以傳喚, 怎能如此陣仗來逮人呢?? 台灣最可惡的就是那些沒有是非的民眾 那麼痛恨兩蔣的白色恐怖, 居然還為民進黨辯解 可恥呀!!! 依法行政不是最基本的要求嗎??? 沒有足夠的罪證, 只好以證人傳喚 既然是證人就不可違法搜查與拘提 司法檢警人員會不懂嗎?? 明知道非法還登門強行進入 台灣還是民主自由的國家嗎??? 可恥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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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permalink) |
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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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知加拿大證人的權利,能否請律師陪同?以及傳喚三次不到案又沒有正當理由 就可以拘提?
台灣的司法就利用這個漏洞,明明鎖定了這個案件的嫌疑人,怕證據不足 先用證人來傳喚他 檢方可以拒絕證人的律師陪同 這個證人被帶到調查局或地檢署一個小房間偵訊 很可能在心理恐懼下以及被恐嚇作偽證很大罪,又不得不回應,身邊沒有律師,不小心說了不該說的 被檢察官逮到有力證詞,莫名其妙馬上改列被告 更奸詐一點的,從頭到尾都不說當事人是什麼身分,就是避重就輕不讓當事人知道自己的權利 像錄影片中哪個拿著搜索票的人員,支支吾吾說什麼犯罪嫌疑人 其實一般人遇到這種事早已嚇破膽,怎敢去查明自己是證人或被告或是什麼身分 胡里胡塗的被帶走,如果沒錄下來做證明,調查員或檢察官也不會認有說過"犯罪嫌疑人" 反正如果最後變成被告,你也不會去追究當初被帶走偵訊時的身分是什麼 歐美陪審團制,據了解很多細節是絕不能含糊,只要檢察官有違反程序,哪怕是一點小事情 被告的律師只要向法官提出,檢察官起訴程序有瑕疵..就沒法再審下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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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permalink) | |
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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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
請不請律師不是必要或強制性的,一切依照個人需要而定,一般證人不大請律師,但是會請保安或申請警察保護入出庭。 證人在對重案的指證很關鍵,如不在法院通知下適時的出現作證,那會導致案情的複雜化,甚至因證據力不足撤銷控告。 證人的出庭通知書要由法院以掛號快遞郵件寄出,收到通知書後如無法出庭要作合理的解釋,例如生病無法出庭的醫生證明。 如無正當理由不出庭作證,那是重罪。 . 此帖於 2017-12-21 12:15 AM 被 grc45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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