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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permalink)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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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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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過我很訝異這麼重要的司法文件就像收掛號般僅僅蓋章即可.... 以前我學生時代校外實習當班長,同學們請假必須按照流程先"知會"我,於是我就 在上頭簽名....A大大...XX年YY月ZZ日 NN時MM分,然後同學再轉呈老師審批, 若准假老師同樣也是簽章核准(我班長是沒專用章啦),同學再呈公司現場主管(如 組長/班長)審批~~~~~這樣校方(宿舍端)廠方(相關幹部)就知道這傢伙請假了 偽造請假條是沒這麼容易的.....幹嘛不蓋章就好?....因為印章是可以被偽造冒蓋的 搜索票上如有法官親筆簽名....感覺上會比較好比較周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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