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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permalink)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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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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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日本 美國...他們有懲罰性賠償給消費者 天價賠一賠公司馬上就倒掉 如果是一家有規模的食品商 用黑心材料省成本 這個風險是天大的 爆出來就等著倒閉 對岸除了刑罰 老闆財產會被沒收 有本事就脫產 這種事也許在台灣是輕而易舉 補充一點 國外的懲罰性賠償是證實對人體健康有傷害就能成立 我們是如何寬鬆? 幾年前的塑化劑 看看我們法官是怎麼認定的? 荒謬嗎?我國法律是消費者自己個別去舉證對健康有傷害才算 還要證實影響到勞動力 所謂賠償 法院判下來成了集體退貨賠償 如果塑化劑發生在美國或日本等國 賠幾十億絕對跑不掉 反正使用塑化劑的廠商就等著破產倒閉 勞基法修法後 還有個笑話 對違反勞基法的業者政府說祭出了重罰 從過去的2萬元到30萬元 現在修改為2萬元到100萬 網民都在酸政府如果不是護著商人 就是不食人間煙火 哪有把上限提高 維持下限不變 最後罰來罰去就是罰二萬元 誰會怕?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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