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論壇說明 |
歡迎您來到『史萊姆論壇』 ^___^ 您目前正以訪客的身份瀏覽本論壇,訪客所擁有的權限將受到限制,您可以瀏覽本論壇大部份的版區與文章,但您將無法參與任何討論或是使用私人訊息與其他會員交流。若您希望擁有完整的使用權限,請註冊成為我們的一份子,註冊的程序十分簡單、快速,而且最重要的是--註冊是完全免費的! 請點擊這裡:『註冊成為我們的一份子!』 |
|
主題工具 | 顯示模式 |
![]() |
#3 (permalink) |
長老會員
![]() |
![]() 每次發生重大酒駕撞死人事件,政府為了平息民憤
裝模作樣好大動作,基本上是虛晃一招敷衍大家 台灣法官什麼時候酒駕致人於死會判到最高10年有期? 立委諸公,法務部官員及政府高官,全都是不食人間煙火 實務上,酒駕犯只要在法官面前裝一下有悔意,及跟受害者家屬和解 法官從不會判到十年 等緩刑或是輕判後,受害者家屬想拿到賠償?門都沒有,要去再告民事強制執行嗎? 有錢的早就脫產脫光光 基本上,除了富二代哪類還可能要到錢,一般酒駕犯都是社會上的渣渣,怎可能賠償? 過去案例像葉少爺害直接害了二條人命,另一是間接他害的 最終法官還不是只判6年有期,關了3年多就假釋出獄 法務部修法草案提高刑期,根本是脫褲子放屁 原來的刑期是3年到最高10年,最高只看過判6年沒有比這個更高 即使提高到5年到最高12年,恐怕法官還是只會判到7年或8年 請問對於酒駕累犯有何嚇阻作用? 更好笑的是再犯最高可判死刑 就算是排除沒有違憲的問題,都告訴你,他X的台灣法官從沒有判到最高,什麼叫做最高可判死刑? 修法是修好玩的? PS:個人認為和解不應拿來作為輕判的考量,應該用來作為假釋的條件 如果酒駕犯用拖延戰術唬弄或是找黑衣人威嚇受害者家屬,先取得和解協議,騙了法官再說 很多受害家屬拿不到錢求助無門,至少要讓酒駕犯付出代價,不按照規定付和解金,就關到期滿為止 |
![]() |
送花文章: 0,
![]() |
向 cloudchine 送花的會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