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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permalink) | |
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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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
他們再解釋一次香港屬地主義法律,這個陳同佳其他罪名服刑滿放出來就是自由身 香港司法無法因他在台灣殺人起訴他,他的身份跟一般百姓無異,也不能拘留他 台灣是世界警察嗎? 可以到香港押人? 乾脆派特工去香港偷偷把人抓回台灣好了 我是老K的人,可以這樣回應,這是天下最荒謬的事 沒有雙方簽訂引渡的法源依據,憑什麼可以這樣做? 如果認為這樣要求香港會接受,哪為何不跟英國政府提出? 台灣要派檢警去英國,把酒駕撞死台灣人的英商人押回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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