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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7-12, 10:09 PM | #1 |
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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趣味 - 日本的排水溝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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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花文章: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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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7-13, 08:40 AM | #3 (permalink) |
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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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色的~真好看.. 即使髒了也有另番風味~
有地方特色;也可廣告出租! |
__________________ 大千海水尚可量 十方虛空猶可涉 諸眾生心尚可同 世尊功德不可盡 諸佛世尊有 百四十 不共佛法。 以彼彼諸名 詮彼彼諸法 此中無有彼 是諸法法性 odysee | Buddha-img | 如何得觀音菩薩感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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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花文章: 14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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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7-14, 02:24 AM | #9 (permalink) |
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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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______ CPU:AMD K8-4200 X2 MB:A8N-SLI Premium 顯示卡:青雲6600 512MB DDR2 128Bit / SLI/DVI/TV OUT RAM:創見 1GB X4 雙通道 HDD:SATA0:希捷400G/SATA/7200 8MB SATA1:WD 250GB*7200 SATA2:16MBIDE0:Maxtor250G/7200 8MB IDE1:HITACHI 250G/7200 8MB POWER:Enhance 400W 12CM FAN CDROM:LITON 52X DVDRW:PINEER DVR-A10XL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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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7-14, 10:47 AM | #10 (permalink) |
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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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溝蓋、人孔蓋與路面不平這一個問題,我想是所有在台灣用路人的痛苦吧~
不過以我個人的經驗來說,這是一個無解的問題。 理由有 1.樓主所POST之日本藝術溝蓋,若要在台灣實行,也可以的。不過台灣有一為了防弊的政府採購法,這一個政府採購法是一個解釋函跟子法比母法多的法令,而且一天到晚都隨時在修改 。因此為了防弊,採購法變成另一種綁手綁腳的法令,也因此為了解套,工程會又訂了許多母法跟解釋函。要用這一種藝術溝蓋肯定牽扯到專利或者特定的專業判斷,如果你是政府採購辦工程的人員,你絕對不願意去辦理所謂的專業藝術評選,因為在台灣這代表著建築師或特定廠商的綁標或限定規格問題,而這一種工程案件也往往是調查局跟檢察署最喜歡的案件,只要鎖定這一種有關專利、專業的工程,就代表可以升官的績效。起訴不一定有罪,有罪的不一定貪贓枉法。 另外當所謂工程弊案爆發時,基本上最上頭指示高層才是真正的始作傭者,不過在台灣公務機關的無奈在於責任最大的是基層人員,公務員服務法規定服從是公務員的職責。但違法指示得不遵從,不過若有長官書面指示仍應照辦。 有趣的是..有哪一個豬頭高層會下書面指示叫基層去違法?當你不知道法令規定或被長官穿小鞋擺道,當初出事時,就是你吃牢飯的時候,而重點是你可能一毛錢也沒貪污,卻幫人背了一堆黑鍋。 最保守安全的作法就是做最平常的跟別人一樣的,每間廠商都可以來做,規格都一樣,只要你跟人不一樣,吃不到沒能力做的廠商只要去投個檢舉函,基層承辦人就吃不完兜著走了。 2.至於溝蓋與道路的不同,在於管線單位與道路養護單位不同。管線單位含自來水、瓦斯、電力、油管、電信等等...在道路重舖AC(瀝青混凝土)或闢建新道路時,常常會要求管線單位配合埋管,如此可以避免日後再挖路。也因此在新闢道路或路面重舖AC後,依道路管例自治條例規定(各縣市政府都有訂定)一般在路面新作後3年內不得挖路。不過又加一個旦書,民生必需或緊急搶修不在此限。 只是這只是理想化,因為每個管線單位規劃管線或不同預算通過時機不同,當道路工程單位要求埋管時,管線單位會因為預算不足或未通過預算而無法配合埋管。 當道路重舖完成,結果管線單位通過預算要來埋管了,這時候道路管理單位要拒絕嗎?可以拒絕嗎?民生必需管線無法拒絕的..但來水、瓦斯、電力、油管、電信等等..哪一個不是民生必需管線? 像之前營建署推動全國污水下水道計畫,各縣市都在挖圓形工作井,現在大概作的差不多了。但道路坑坑洞洞,民眾罵聲連連,道路管理單位編了預算去重鋪路面,可能舖了沒多久,現在營建署又推動台灣寬頻M計畫,...是的..又開始挖路了.. 挖完路就會有人孔,回填路基的包商又良莠不齊,加上挖過的地方跟其他密實的路基明顯鬆動,不久路面又凹凸不平或龜裂了。 這也就是大家一直覺得馬路老是挖挖補補,令人詬病之處。 此帖於 2007-07-14 12:53 PM 被 fishiii 編輯. |
__________________ 御製聖祖仁皇帝庭訓格言 人恆勞而知逸,若安於逸,則不惟不知逸,而遇勞即不能堪矣。故「易」有云:『天行健,君子以自強不息。』由是觀之,聖人以勞為福,以逸為禍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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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7-14, 11:25 PM | #13 (permalink) | |
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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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基本上道路會損壞的主因都是來自於管線埋設的挖補回填不實。在道路未挖埋管路的狀況之下,一條道路要龜裂損壞,大都來自於瀝青老化造成分離龜裂。但這一種情形都至少要3、4年狀況才會發生。 另外一種狀況是車量流量多的道路或者砂石車常行駛之道路才會有路基沈陷造成路面失敗之產生。 至於AC刨除,正確來說大都只有刨除5公分之設計。因為原因在於路面的承載能力來自於路基的碎石級配料,AC是屬於磨損層跟吸收車輛衝擊使用路人感到舒適平坦之用。一條道路在通車之後,會因為車輛反覆壓實使得路基越來越穩固,在這一種情況下..將整個AC刨除至級配層時會傷到路基,另外砂石屬於有價之材料,難保承包商不會偷刨更多拿去賣。 另外AC刨除也屬於有價之回收物,基本上..設計刨除5公分,但有些路段承包商會多刨2~3公分,以賺取回收料的錢(這都是屬於違法之行為),回填時只要回舖5公分即可。 假設原路面AC10公分,設計是刨5公分加封5公分,但承包商刨了7、8公分,只剩2、3公分加封了5公分,原路面重舖完成後只剩7、8公分而已了。 但在驗收時..鑽心取樣是鑽厚度以及AC試體密度,符合設計5公分並經過平坦度試驗即可驗收合格。 所以路面不一定會越來越厚..反而會越來越薄。 至於公務機關之監工人員..其責任重大需負這一種偷工減料之行為責任,但是..很少人會知道基層工程人員一人身背數件工程,你不可能整日待在工地監工監督承包商,另外每天要到自己負責的工程去不同地方查驗以及內業文書作業,根本分身乏術,大概只能祈求自己陰德積的夠,遇到比較不過份的包商施作自己的工程,否則..你有得罪人或阻人財路、升官內鬥等等..只要有心人要搞你去調查局投個檢舉函,你就被移送了..然後報紙就會登出爆發工程弊案..相關官員涉及圖利、貪污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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