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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侯寬仁訊吳麗洳 筆錄疑自問自答 【聯合報╱記者蘇位榮/台北報導】 2007.07.19 03:10 am
![]() 馬英九特別費案的偵訊錄音內容曝光,檢察官侯寬仁訊問證人台北市政府出納吳麗洳時,屢屢打斷她的陳述,並有「自問自答」之嫌,筆錄和吳麗洳的實際陳述落差很大。 馬陣營認為,侯寬仁有誘導訊問之嫌,而且斷章取義或扭曲證人吳麗洳的真意,「得到他想要的答案」。馬陣營說,這種做法令人不可思議。 吳麗洳是在今年一月廿五日接受台灣高檢署查黑中心檢察官侯寬仁的偵訊,她下午二點廿八分進入偵訊室,訊問時間達一小時四十分鐘。 馬陣營指出,從筆錄上來看,吳麗洳的答案是很簡單的「是的」、「沒錯」,但對照錄音光碟,就會發現這些簡單答案,其實都是有問題的,吳麗洳實際回答及意思並不是如此。 例如侯寬仁問吳麗洳,特別費具領後是否要用在「因公使用」的用途?錄音光碟顯示吳麗洳當時回答:「這我不清楚。」侯寬仁不滿意這個答案,對吳麗洳說:「我是從推論、理論來講。」吳麗洳答:「理論上,我們就是因為不知道,其實市長他應該也不知道說有這樣的規定。」 侯寬仁仍不放棄,接著問:「對啦,你只是說市長是事前領或是事後領,這個錢總是要作因公使用,怎麼用是另外一回事,依你的立場,不管事前或事後領,都應該因公使用。」接著筆錄上就記載了吳麗洳回答:「是,沒錯。」律師團認為侯寬仁是在「自問自答」。 侯寬仁又問:「你們相信市長具領特別費後,會做因公的支出,才會核章?」筆錄上記載吳麗洳回答「是的」。 但錄音光碟卻顯示,吳麗洳當時說:「我從未想過這樣的問題。」侯寬仁又說:「我是說假設,假設有懷疑(首長沒有因公使用),當然蓋不下去?」吳麗洳答:「其實特別費也沒有講得很明確,所以我們」這時,侯寬仁立刻打斷吳麗洳的談話。 侯寬仁接著表示:「你當然是相信(首長因公使用特別費),才會蓋章。」吳麗洳就說:「對,對。」 馬陣營認為,吳麗洳從一開始的答案「從未想過這樣的問題」,後來在侯寬仁一步步誘導下,最後答案變成「對,對」;甚至吳麗洳要談特別費沒有規定很明確,就被侯寬仁打斷制止,侯寬仁顯然誘導訊問,又扭曲吳麗洳的證詞。 侯寬仁在偵訊中,還提到台北市政府九十二年十二月十一日的公文,「注意有無在月初尚未發生即先支付(特別費)的情形?」並問吳麗洳:「市長知不知道這份公函?」吳麗洳當時回答:「市長應該沒有看到,公文只到秘書長層級蓋章。」 這時候,侯寬仁開始就說:「程序上應該沒有,但口頭有沒有長官向市長報告,就不知道了。」吳麗洳先是複誦侯寬仁的話「…長官有沒有就不知道」,接著立刻澄清:「長官應該是沒有(向市長報告)!」 但侯寬仁不理吳麗洳,自己轉向記筆錄的書記官要求記載:「長官有沒有另外跟市長報告,就不知道了!」吳麗洳馬上說:「那麼事務性,可能長官不會向市長報告。」但侯寬仁還是沒有把吳麗洳最後這句話,記載在筆錄裡。 侯寬仁繼續引用這份公文問:「是否市長已經有因公支出的事實發生,才來申請特別費?」筆錄上記載吳麗洳回答「是的」;但錄音內容顯示,她回答:「我都完全忘記了。」吳麗洳並在發現侯寬仁要書記官記載:「是的,他應該是這樣」時,連忙補充一句:「我忘記了」,但這句話還是沒有記在筆錄上。 【2007/07/19 聯合報】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5/3934606.s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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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permalink)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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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一直在這裡保持不用情緒性的字眼來討論 "只有腦殘到極點的低能才會搞錯" 我並沒有去罵他,只不過是對比他並沒有被公布支出細目時自己所說的話,如果當時他自己就先公開女兒在國外的一切花費,也許就不會有事後被人質疑說話避重就輕! 你喜歡怎樣說是你的事,一旦社會觀感形成,你再批評誰是'腦殘到極點",也許已不能拯回他流失的選票 我不希望政治是這樣,只要有對我方支持的對象有不好的評論時,完全沒有冷靜理性的空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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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permalink)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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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的要就事論事 前面那一段我沒意見 我只針對後面你批評馬英九和馬維中的部份,我覺得不合理,所以我要反駁你 我寫了很多,不知道你有沒看進去? 至於你跟剛才說的可不是這樣ㄜ 你是說 "特支費案,馬英九第一次被檢察官傳訊,出來時跟記者說,沒有第二次,後來有第二次出來時說了句"safe",顯然事實上,第一次就被告知有問題,他老神在在的是所謂何事?又說跟候寛仁早就認識,意思是很了解對方,應該不會有事,但,事實上,跑司法記者都知候寬仁是酷吏,起訴案子是檢察官中比例很高的一位,是馬無知?還是故弄玄虛? 再者,筆錄即使跟實際問話內容有出入,為何最後簽名確認時沒有從頭看清楚?" 你剛才根本沒提到你現在說的那段話 "很早前馬英九說覺得侯寬仁用誘導式在問話所作的筆錄,候寬仁很早就回應如果覺得筆錄內容是誘導式出來,為什麼馬英九當時沒有異議在上面簽名" 更何況 引導式問話根本無關筆錄和實際問話內容有出入的問題 你忽然批評馬英九前面一大串後,然後再冒出,筆錄即使跟實際問話內容有出入,為何最後簽名確認時沒有從頭看清楚?"這一句 那是表示你是指稱馬英九指控筆錄即使跟實際問話內容有出入的意思ㄝ 這根本不是事實,所以我當然就提醒你 "回你紅色那句話,記得馬英九只說他覺得侯寬仁用誘導式在問話,他可沒指控,他自己的筆錄和實際問話內容有出入ㄝ 你是不是搞錯對象了,把吳麗洳那件事當成是馬英九在指控自己的筆錄跟實際問話內容有出入呢? 要罵人之前,先把事情搞清楚再再來罵,免得惹笑話!!" 所以如果你是表達"很早前馬英九說覺得侯寬仁用誘導式在問話所作的筆錄,候寬仁很早就回應如果覺得筆錄內容是誘導式出來,為什麼馬英九當時沒有異議在上面簽名" 那你就應該要寫出類似上述你要表達的句子,這樣才不會讓人誤會ㄚ!!我也不會反駁你這一點了!(因音為你的懷疑是合理的) 最後再強調一次 "如果覺得筆錄內容是誘導式出來,為什麼馬英九當時沒有異議在上面簽名" 跟,筆錄即使跟實際問話內容有出入,為何最後簽名確認時沒有從頭看清楚?" 兩者意思真的差很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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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permalink) | |
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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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馬英九很重視家裡人的隱私權,不像有人動不動就在公開場合把家裡的私事一再拿出來說嘴,馬英九女兒出國留學的花費又沒有說是違法的事證明確,需要主動公佈給大家知道嗎? 你認為真可以為了自己的政治前途,沒經過女兒的同意,就可以任意公佈自己女兒的隱私嗎? (如果有徵詢,但是馬英九的女兒不同意呢?) 此帖於 2007-07-20 10:45 PM 被 AthenaLin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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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permalink) | |
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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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我理不理性大家自有公評 也請不要說不出理反駁我,就給我戴",只要有對我方支持的對象有不好的評論時,完全沒有冷靜理性的空間"這種帽子 我不希望政治是這樣,反駁你對某人的批評,就變成我是那某人的支持者!! 此帖於 2007-07-20 09:59 PM 被 AthenaLin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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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permalink) | |
註冊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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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文章表達能力確實沒法與您相比 在我的認知上這兩句話的差異性不大 如果覺得筆錄內容是誘導式出來,為什麼馬英九當時沒有異議在上面簽名" 跟,筆錄即使跟實際問話內容有出入,為何最後簽名確認時沒有從頭看清楚?" 都是內容與馬英九原意不同,為何簽名~重點是簽名部分 有很多時候只想發表一下感想,沒想到經常讓人誤解 因為,我看到媒體報導馬英九,是馬英九本人說的話,當時的影像是很誠懇,說女兒部分二兩句話帶過,我們看到的感覺他口中的女兒是苦學生,事後證實並不苦,也許你提出很多數據支持這是很合理的支出 正如你問我,我是一般上班族,根本負擔不起小孩出國諗書 對我們這種人來說超過百萬以上的花費,就是天文數字 社會像我這種階層的人不知有多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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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permalink) | |
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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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事件,本來就有不同的看法與解讀的方式。 再加上馬英九是政治人物,台灣社會的高度政治輿論、社會與論 與 M 型的雙峰社會結構,自然看法與解讀的方式就會有許多的 差異與不同。 還有馬英九律師團所公佈的錄音光碟,就時機、動機? 有著特定 目地。類似狀況的換成普通人去公佈好了,會有如此的迴響與效應嗎? 以現今的資訊科技的發達程度,要變造錄音、錄影的東西, 也是做得到的。 此次由馬英九律師團所公佈的錄音光碟,就技術層面來說, 可以修改與變造,也就是剪接。 事實上,有沒有修改與變造也只有當事人才知道。 最後事實的真相,不是誰說了算,究竟靜靜的看。 此帖於 2007-07-20 09:35 PM 被 getter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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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______ 在「專業主討論區」中的問題解決後,要記得按一下 ![]() 這是一種禮貌動作。 ![]() 一樣是在「專業主討論區」中發問,不管問題解決與否,都要回應別人的回答文喔。 不然搞 [斷頭文],只看不回應,下次被別人列入黑名單就不要怪人喔。 天線寶寶說再見啦~ ... 天線寶寶說再見啦~ 迪西:「再見~ 再見~」 『 Otaku Culture Party 』 關心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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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permalink) | |
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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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媒體報導的..那就不用了 還有"請問女兒在國外逛街一次消貴刷卡買幾十萬,幾年來花掉5百萬" 那5百萬都是國外逛街的消費嗎? 有證據嗎?? 2.我剛才寫了一堆的數據也是有參考起訴書內容 為什麼解釋出來會南轅北轍呢? 3.所以說媒體公不公正,中不中立,真的很重要...整天抹黑別人是統派,是中共同路人 整天開記者解釋就好了,其他都不用做了 至於這種抹黑抹紅濫招還真是有人信,被抹黑的人還需要自己出來不斷解釋,不然人家就會懷疑你真的就是那麼爛,不解釋還會被罵,這是台灣最大悲哀!! 4.今天綠營又指控馬英九老婆是貪污共犯,要檢調去起訴周美菁(這是不是干預司法呢?國民黨如果這樣那就是了,民進黨這樣做,當然就不是囉! ![]() 好啦,如果馬英九都沒回應澄清解釋,那社會觀感就會不好啊,一定認定周美菁有罪,好了,檢調你就趕快把周美菁列為共同貪污犯,以符合社會某些人的期望,才對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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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permalink) | |
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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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句話跟你那句"尤其是,此次由馬英九律師團所公佈的錄音光碟,就技術層面來說, 可以修改與變造,也就是剪接。" 相互矛盾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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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permalink) | |
註冊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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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台灣社會政治生態就是如此 不回應,就認為你心裡有鬼,沒法我國政治人物就是把選民教訓成這種德性 選總統的是馬英九,不是我們,社會觀感他要不要理會,到時選票見真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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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permalink) | |
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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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許此一事件可以用來突顯司法機關的部份弊病,也許能可改格也說不定…。 許多的制度,也是慢慢的改正而進步,並非一下就達到完美的。 今天的錄音光的公佈,會被重視是,因為馬英九是政治人物,又是 國民黨 2008 的總統候選人,才會引起廣泛討論。 要是變成一般的市井小民呢? 會被廣泛討論嗎? 說不定還會多一些罪狀。 此帖於 2007-07-20 09:38 PM 被 getter 編輯. 原因: 補漏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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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permalink) | |
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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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對不起,應該是我程度比較低,無法理解你要表達的意思 我的理解是 誘導式出來的筆錄,馬英九可沒說他與錄音內容不符ㄜ 我還是搞不懂...誘導式出來的筆錄記等於錄音內容不符ㄜ 2.你不能說你自己是一般上班族,根本負擔不起小孩出國唸書 那別人花超過百萬元出國,就是奢華 馬英九和老婆都是高薪工作者,人家供自己的孩子出國唸書,他負擔的起,這就是他的錯嗎? 在銀行上班的人,每天要經手比自己薪水多幾千被幾萬倍的錢 雖然不是自己的,但是遇到一些很大金額帳目的處理他一樣要去算合不合理吧? 4年留學費生活費費用超過5百窩合不合理,你要就事論事去算阿,而不是用你自己 認為都是天文標準(因為超過百萬)去計算ㄚ!! 照你這樣說能出國留學,花費超過百萬的都很奢侈,既使後面3年真的是自己供自己唸書沒靠父母供應,也沒資格說自己是苦學生,自己很節儉囉!! 此帖於 2007-07-20 10:29 PM 被 AthenaLin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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