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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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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新聞都有人假造了 說台北地檢署今天發布新聞稿(7/20) 但是台北地檢署的官方網上電子佈告欄裡 根本沒有媒體所指稱台北地檢署稱侯寬仁偵訊筆錄無誤的新聞稿 所以不要媒體一發佈新聞,就全盤相信 還是要多方求證才好ㄚ!! ![]() http://www.tpc.moj.gov.tw/lp.asp?CtN...seDSD=7&mp=009 -------------------------------------------------------- 特別費案 台北地檢署:侯寬仁偵訊筆錄無誤 中央社╱中央社 2007-07-20 20:09 調整字級: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二十日電)台北地院審理前台北市長馬英九特別費案,傳出辯護人質疑檢察官筆錄製作有不實情形。台北地檢署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台北市政府秘書處出納吳麗洳的筆錄記載,符合受訊問者真意,且承辦檢察官訊問完成,筆錄也經吳麗洳充分閱覽,確認無誤才簽名。 台北地檢署表示,公訴檢察官檢視法院所提供的偵訊錄音帶比對後,發現媒體所刊登吳麗洳的筆錄僅為部分節錄,並非完整、完全呈現偵訊內容。媒體所刊登「筆錄不實 馬案生變」報導,與事實不符。 部分媒體報導,吳麗洳在查黑中心的偵查內容曝光,她的部分關鍵證詞和檢方筆錄明顯不符。報導中指出,吳麗洳回答「這我不清楚」的問題,筆錄卻記成「是沒錯」。報導表示,這份證據力受到質疑「對馬英九有利」、「馬情勢大好」。 不過,公訴檢察官比對偵訊錄音帶譯文後,發現辯護人十八日隨卷送交法院的錄音譯文及媒體十九日所刊登的譯文內容,與實際內容不符。 吳麗洳在承辦檢察官侯寬仁訊問時所回答的「對」、「沒錯」、「因公支用」、「對、對」等言詞,幾乎全數遭到刪除;而辯護人呈給法院的錄音譯文與媒體所登載的譯文,所遭刪改之處完全相同。 侯寬仁在訊問中詢問「市長是事前領(特別費)還是事後領,這個錢總是要作」,吳麗洳馬上回答「因公支用」,但吳麗洳所回答部分,無論是辯護人給法院的譯文或媒體刊載的譯文均被刪除。 至於媒體報導,筆錄將吳麗洳所說「這我不清楚」誤植為「是沒錯」的說法,根本扭曲原意。吳麗洳在偵訊時所說的「不清楚」,是指不清楚市長領了特別費後是否「因公支用」,並非不清楚用途。 http://news.yam.com/cna/society/2007...72050491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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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permalink) |
管理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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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信司法是 當自己無罪時 及 無奈開庭時 講的話
台灣檢察官一直以來有個不是問題的問題 欺負無知的人 像之前版上有位會員抓賊反被告並戴上手銬、 南迴搞軌案、 這次的馬英九特別費案 ...零零種種 那些說 這次筆錄不實 不是大問題 的人 當然會這樣講 反正當事人又不是我 說 侯檢是統合整體筆錄後 得到結論 是與不是、知與不知情 那更是可笑 一問一答的筆錄 還可以事後自己得到結論 寫不實的東西 "咦? 真的嗎? 馬英九一開始說不是相信司法會給他清白嗎? 怎麼這一次玩這種招式!? 是在誘導法院的審判的方向? 還是利用社會輿論給自己脫罪呢?" 我想 電視上 馬也講得很清楚了 所以 玩這種招式 是律師找到的盲點 不是 馬想去玩這種手段吧 而且吳的筆錄對馬案不利 揭發其不是 人之常情吧 也是一種法庭上的攻防 等你我是被告當事人時 相信就不會講這種風涼話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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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permalink) | |
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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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許此一事件可以用來突顯司法機關的部份弊病,也許能可改格也說不定…。 許多的制度,也是慢慢的改正而進步,並非一下就達到完美的。 今天的錄音光的公佈,會被重視是,因為馬英九是政治人物,又是 國民黨 2008 的總統候選人,才會引起廣泛討論。 要是變成一般的市井小民呢? 會被廣泛討論嗎? 說不定還會多一些罪狀。 此帖於 2007-07-20 09:38 PM 被 getter 編輯. 原因: 補漏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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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______ 在「專業主討論區」中的問題解決後,要記得按一下 ![]() 這是一種禮貌動作。 ![]() 一樣是在「專業主討論區」中發問,不管問題解決與否,都要回應別人的回答文喔。 不然搞 [斷頭文],只看不回應,下次被別人列入黑名單就不要怪人喔。 天線寶寶說再見啦~ ... 天線寶寶說再見啦~ 迪西:「再見~ 再見~」 『 Otaku Culture Party 』 關心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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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permalink) | |
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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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部分媒體都是討論這部份,只有少部分的人才會去討論馬英九會不會因為這些比較有利或馬因九是不是在轉移焦點或是否有變造錄音譯文內容或筆錄內容吧!! 此帖於 2007-07-20 09:56 PM 被 AthenaLin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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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permalink) | |
註冊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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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曾當過法務部長,檢察單部出現這種弊端時,他本人在位是知情?還是不知情?前後二者選其一,他難道不需要負一點點的責任?當年沒有好好去整頓,今天自嚐其果,小百姓的觀感又是如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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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permalink) | |
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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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觀念問題我無法理解,只有政治人物才值得大家關注嗎?市井小民追求公平正義的行動,在社會上都會被判有罪嗎? 我認為您對馬英九的厭惡已經到了把他妖魔化的地步了.....因為這整件事,就我的看法,我根本沒有將它跟馬英九劃上等號,我在乎的是吳小姐有沒有被檢察官公平對待,其他被侯某人起訴的人,是否被檢察官用正當程序來處理他們的問題,馬英九的案子不過是一個引子,一個個案,我又不是律師,馬也不是我的誰,我只想知道公道有沒有在侯檢察官心中,如果有,他到底用在什麼時候,只是如此而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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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permalink) | |
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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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您說的「我認為您對馬英九的厭惡已經到了把他妖魔化的地步了...」, 一件事情的看法可以是多樣性的,我不表示意見與認同,因為這是您認定的。 以被告的立場,不管今天是不是政治人物或市井小民,能有機會,用一切手段 、方法,均對自己有利的方向作處裡。陳水扁也不是這樣搞手段不是。 那你有比較過兩方所公佈的錄音嗎? 有雙方面的比較與了解嗎? 以政治的立場來說,認為馬英九有罪就是有罪;認為馬英九無罪就是無罪, 就算罪證確鑿也是如此。謝長廷與陳水扁也不是一樣呢?! 對我來說他們全都是騙子,不可信也。 我只是表示自己的想法而已,在此版討論的版胞也是如此,而不是直指他人怎麼怎麼。 反倒是您這樣子的認定我,我亦可質疑您是馬英九的神格化信仰者。 不過還是隨您高興去做您的認定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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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permalink) | |
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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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您想認定我是什麼人,悉聽尊便,不過,我只想說,依我的國文造詣,我只覺得您的發言讓我覺得馬英九根本不配當人,這點我很肯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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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permalink) |
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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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馬英九特別費宣判了....證明馬英九可沒有貪污事實!
還有法官認為,馬英九均未就知悉特別費是公款為自白的語意 也認為檢察官的證人筆錄確有斷章取義,而且從未見如此差異! 還有人質疑錄音光碟被馬英九陣營變造嗎?? -------------------------------------------------- 侯寬仁筆錄 被認不實 【聯合晚報╱記者董介白/台北報導】 2007.08.14 03:07 pm 馬英九首長特別費案中發生的證人筆錄不實風波,合議庭在判決中,直指筆錄確有「斷章取義」之處,認定證人吳麗洳在接受檢察官侯寬仁偵訊時的「對」、「嗯」言詞,僅是證人的口頭語,並非針對問題回答,也非檢方筆錄所記載的肯定答覆,因此在筆錄記載與證人法庭實際證述不符下,認定不具證據力,應以法院勘驗筆錄為准。 至於本案爭執的馬英九到底有無在偵查之初,自白說過特別費是公款,合議庭調查後,根據馬英九回答的全般語意,都是針對檢察官「假設」為公款回應,而且細查全部筆錄,馬英九均未就知悉特別費是公款為自白的語意,起訴書逕行認定馬英九已經供承,也與筆錄記載不符,已由自行擅自詮釋被告供述,有顯不可信情況。 合議庭表示,馬英九在回答檢察官的問題時,明確否認特別費為變相加薪的薪水一部分或個人所得,僅供稱公用或公益之用途,確與特別費的實質補貼相符,無從推論馬英九有何曾經自白特別費,或推論馬英九明知是公款的說法。 合議庭強調,特別費以領據核銷的半數,屬實質補貼而全權由首長統籌使用,已經合議庭認定,因此,馬英九主觀上認知為公款或私款,不但未能影響已經特定的屬性,更無法導致馬英九有為自己不法所有意圖的結果。 指侯筆錄確有 「斷章取義、顯不可信」 有關證人吳麗洳筆錄不實部分,無罪判決指出,偵查筆錄的記載或是檢察官以假設性用語「理論上」的提問,筆錄中問題及答應卻略而未提,或僅是證人以口頭語方式,所為「對」、「嗯」的言詞,並非針對問題回答,也不是筆錄所記載的肯定答案,認定檢察官的證人筆錄確有斷章取義,而且從未見如此差異。 合議庭表示,在證人筆錄與證人實際證述內容確有不符下,此偵查筆錄不具「特信性」,而顯有不可信的情況,依刑事訴訟規定,證人筆錄不具證據力,應以法院勘驗的筆錄取代。 【2007/08/14 聯合晚報】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3/3970270.s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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