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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侯寬仁訊吳麗洳 筆錄疑自問自答 【聯合報╱記者蘇位榮/台北報導】 2007.07.19 03:10 am
![]() 馬英九特別費案的偵訊錄音內容曝光,檢察官侯寬仁訊問證人台北市政府出納吳麗洳時,屢屢打斷她的陳述,並有「自問自答」之嫌,筆錄和吳麗洳的實際陳述落差很大。 馬陣營認為,侯寬仁有誘導訊問之嫌,而且斷章取義或扭曲證人吳麗洳的真意,「得到他想要的答案」。馬陣營說,這種做法令人不可思議。 吳麗洳是在今年一月廿五日接受台灣高檢署查黑中心檢察官侯寬仁的偵訊,她下午二點廿八分進入偵訊室,訊問時間達一小時四十分鐘。 馬陣營指出,從筆錄上來看,吳麗洳的答案是很簡單的「是的」、「沒錯」,但對照錄音光碟,就會發現這些簡單答案,其實都是有問題的,吳麗洳實際回答及意思並不是如此。 例如侯寬仁問吳麗洳,特別費具領後是否要用在「因公使用」的用途?錄音光碟顯示吳麗洳當時回答:「這我不清楚。」侯寬仁不滿意這個答案,對吳麗洳說:「我是從推論、理論來講。」吳麗洳答:「理論上,我們就是因為不知道,其實市長他應該也不知道說有這樣的規定。」 侯寬仁仍不放棄,接著問:「對啦,你只是說市長是事前領或是事後領,這個錢總是要作因公使用,怎麼用是另外一回事,依你的立場,不管事前或事後領,都應該因公使用。」接著筆錄上就記載了吳麗洳回答:「是,沒錯。」律師團認為侯寬仁是在「自問自答」。 侯寬仁又問:「你們相信市長具領特別費後,會做因公的支出,才會核章?」筆錄上記載吳麗洳回答「是的」。 但錄音光碟卻顯示,吳麗洳當時說:「我從未想過這樣的問題。」侯寬仁又說:「我是說假設,假設有懷疑(首長沒有因公使用),當然蓋不下去?」吳麗洳答:「其實特別費也沒有講得很明確,所以我們」這時,侯寬仁立刻打斷吳麗洳的談話。 侯寬仁接著表示:「你當然是相信(首長因公使用特別費),才會蓋章。」吳麗洳就說:「對,對。」 馬陣營認為,吳麗洳從一開始的答案「從未想過這樣的問題」,後來在侯寬仁一步步誘導下,最後答案變成「對,對」;甚至吳麗洳要談特別費沒有規定很明確,就被侯寬仁打斷制止,侯寬仁顯然誘導訊問,又扭曲吳麗洳的證詞。 侯寬仁在偵訊中,還提到台北市政府九十二年十二月十一日的公文,「注意有無在月初尚未發生即先支付(特別費)的情形?」並問吳麗洳:「市長知不知道這份公函?」吳麗洳當時回答:「市長應該沒有看到,公文只到秘書長層級蓋章。」 這時候,侯寬仁開始就說:「程序上應該沒有,但口頭有沒有長官向市長報告,就不知道了。」吳麗洳先是複誦侯寬仁的話「…長官有沒有就不知道」,接著立刻澄清:「長官應該是沒有(向市長報告)!」 但侯寬仁不理吳麗洳,自己轉向記筆錄的書記官要求記載:「長官有沒有另外跟市長報告,就不知道了!」吳麗洳馬上說:「那麼事務性,可能長官不會向市長報告。」但侯寬仁還是沒有把吳麗洳最後這句話,記載在筆錄裡。 侯寬仁繼續引用這份公文問:「是否市長已經有因公支出的事實發生,才來申請特別費?」筆錄上記載吳麗洳回答「是的」;但錄音內容顯示,她回答:「我都完全忘記了。」吳麗洳並在發現侯寬仁要書記官記載:「是的,他應該是這樣」時,連忙補充一句:「我忘記了」,但這句話還是沒有記在筆錄上。 【2007/07/19 聯合報】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5/3934606.s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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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部分媒體都是討論這部份,只有少部分的人才會去討論馬英九會不會因為這些比較有利或馬因九是不是在轉移焦點或是否有變造錄音譯文內容或筆錄內容吧!! 此帖於 2007-07-20 09:56 PM 被 AthenaLin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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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曾當過法務部長,檢察單部出現這種弊端時,他本人在位是知情?還是不知情?前後二者選其一,他難道不需要負一點點的責任?當年沒有好好去整頓,今天自嚐其果,小百姓的觀感又是如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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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permalink)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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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認為一個人在哈佛留學唸大學4年學費要花多少,少於5百萬還是多餘5百萬 我查過資料,應該超過5百萬要吧,後面3年馬維中自己半工半讀是事實吧! 在紐約生活,物價也不低吧! 我覺得很奇怪,馬英九需要沒事就預先告知大家自己家的各種私事花費用給大家知道嗎?三立斷章取義,你應該譴責,而不是指責馬英九吧! 在這種抹爛泥的政治環境裡,照你的邏輯來看,現在謝營最近成立打馬揭弊中心 馬英九應該永遠有開不完的記者澄清會,其他正經事都不用做了!! 順便恭喜謝長廷連政策都不用提了只要輪流每天抹黑馬就有票,可以躺著選了! 所以這就是馬英九活該啊!...他應該整天開記者會澄清,整天向大家說明家人的隱私花費明細要給大家都知道,其他什麼事都不用做,人家就會相信他,投票時,大家就會都選他囉!! 2008年天佑台灣啊!! ------------------------------------------------------------ 藍指綠成立抹黑中心 【聯合晚報╱記者高凌雲/台北報導】 2007.07.20 03:14 pm 國民黨立法院黨團上午舉行記者會,出示民進黨內部資料,指控民進黨內成立抹黑馬英九設計中心,民進黨出動泛綠立委、台北市議員全面抹黑馬英九,馬英九特別費案開庭時,出動紅衣部隊,用反貪腐,馬英九退選的標語抹黑馬英九。 國民黨團宣稱獲得一份民進黨攻擊馬英九的活動計畫內部資料,時間從7月16日到31日,名稱為馬英九特別費及十大弊案攻擊計畫,其中以文字註明本行動各項活動通知,由「長工」向立法院與議會發出,「長工」會有專人研析及提問。 這份資料載明,立委部分由徐國勇主其責,並由台北市議員認養弊案,黨團幹事長王拓擔任聯繫業務。立法院內參與者包括王幸男、謝欣霓、郭正亮、吳秉叡等民進黨立委。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6/3936524.shtml 台灣的選舉一直伴隨著抹黑、抹紅、抹黃,到2004年上演了“兩顆子彈”的街頭劇,又增添了暴力的隱患,令2008年的選舉提前進入緊繃態勢,你殺我擋的鬥法一幕幕展開。 民進黨“打馬” 7月17日,民進黨“立院”黨團與 台北市議會黨團舉行記者會,宣佈成立“揭馬弊行動中心”,公佈國民黨參選人馬英九的“九大弊案”,並要求檢察總長陳聰明儘速查辦。 “揭馬弊行動中心”將和民進黨參選人謝長廷陣營分進合擊,在謝長廷身陷弊案的緊張局勢下,高分貝“打馬”吸引輿論焦點。 “揭馬弊行動中心”模倣邱毅揭露陳水扁家人及親信的做法,聲稱將“每日一爆”,稱馬英九違法濫權,不當處理黨產,共有“九大弊案”。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幹事長王幸男說,馬英九所涉弊案,特偵組都未激活偵查,卻重新偵查謝長廷的陳年舊案,對謝不夠公道;“揭馬弊行動中心”將公佈馬英九“九大弊案”證據,特偵組應儘速偵查。 謝係人馬矛頭直指“檢察總長”陳聰明,質問他為何要對謝長廷的案子重啟調查,是否有人在背後操作,要打擊謝長廷的選情? 謝長廷自己也反擊說:“我一點也不擔心,因為馬英九的官司沒比我少。”謝長廷還批評媒體把他列為“查”字案的消息放頭版,讓大家覺得很嚴重,這樣處理不盡公平。“特偵組偵辦的案件都是查字案,包括馬英九特別費案。媒體不該干預政治。” 你有九我有十 民進黨宣佈馬英九有“九大弊案”,國民黨秘書長吳敦義回應說,謝長廷牽涉的弊案“手指頭都數不完,豈止十件案子”。吳敦義曾在高雄市長選戰中小輸謝長廷,說起謝長廷來能直數細節。他提出,高雄銀行黃姓前副總經理曾向謝長廷捐款50萬元,質疑雙方有交換關係。 國民黨發言人蘇俊賓痛批謝陣營企圖在媒體佔領版面,把馬英九拉下水。他諷刺民進黨不要白費力氣,還是趕快幫謝長廷成立“補謝洞中心”,讓謝長廷每天出來說明及交代所涉弊案,還比較實際。 民進黨中央與謝長廷陣營著手蒐集可以將馬英九牽入弊案的資料,國民黨也採取相同策略,正積極蒐集不利於謝長廷的各項弊案資料。《聯合報》發表文章指出,特偵組處理馬英九與謝長廷兩位參選人弊案,讓“檢察總長”陳聰明走鋼索。 文章說,上周藍營“立委”要求陳聰明定期公佈“特別費”案進度;本週綠營上場直接告發馬英九的“九起弊案”,希望丟出一團團泥巴讓藍營參選人同樣有一堆案件纏身。特偵組檢察官在選前究竟是要拉弓不射箭,還是讓有問題的候選人一槍斃命?越接近選舉,藍、綠陣營對特偵組的一舉一動會盯得越緊,陳聰明的壓力也會越來越大。該怎麼拿捏分寸,以平常心辦案,不讓政治力介入,都有賴陳聰明的智慧和定力。 http://big5.xinhuanet.com/gate/big5/...nt_6396083.ht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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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permalink)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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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把事情發生的前因後果弄清楚 特支費沒出現前,他被質疑財產申報多年來財產增加與收入支出不相稱 是他選擇出來開記者會說明,生活上的支出種種.. 但關於女兒在國外讀書,卻沒有說得清楚,只說女兒半工半讀,沒花多少! 我不知道記者會上說明自己的收入支出,把女兒幾年的花費說清楚有哪麼難嗎? 也許你認為沒有必要,我認為是應該要說 三立有沒有在這次事件斷章取義,我個人認為是"沒有",只不過有點小題大做,請問認知不同,為何要譴責?我反而覺得是馬英九犯了政治人物的缺失,沒有一次把話說明白,你查過相關資料在美國諗書的花費,三立也找了位留學顧問現身說法,除非哪位仁兄是請回來亂說一通,不然,我要相信誰?在美生活怎樣算多?各說各話,又如何定義? 馬陣營要不要凡事出來開記者會回應,得要看他們的智慧,不要後知後覺,哪些事不需要回應,哪些事情拖到火燒屁股才急著澄清 ps:也許很多事你會認為是私人事,不必理會,宋楚瑜的兒子在美國買五橦房子關我們什麼事?如果當被沒有在第一時間處理好因此而流失了選票,怪選民無知,又有何意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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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permalink)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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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新聞都有人假造了 說台北地檢署今天發布新聞稿(7/20) 但是台北地檢署的官方網上電子佈告欄裡 根本沒有媒體所指稱台北地檢署稱侯寬仁偵訊筆錄無誤的新聞稿 所以不要媒體一發佈新聞,就全盤相信 還是要多方求證才好ㄚ!! ![]() http://www.tpc.moj.gov.tw/lp.asp?CtN...seDSD=7&mp=009 -------------------------------------------------------- 特別費案 台北地檢署:侯寬仁偵訊筆錄無誤 中央社╱中央社 2007-07-20 20:09 調整字級: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二十日電)台北地院審理前台北市長馬英九特別費案,傳出辯護人質疑檢察官筆錄製作有不實情形。台北地檢署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台北市政府秘書處出納吳麗洳的筆錄記載,符合受訊問者真意,且承辦檢察官訊問完成,筆錄也經吳麗洳充分閱覽,確認無誤才簽名。 台北地檢署表示,公訴檢察官檢視法院所提供的偵訊錄音帶比對後,發現媒體所刊登吳麗洳的筆錄僅為部分節錄,並非完整、完全呈現偵訊內容。媒體所刊登「筆錄不實 馬案生變」報導,與事實不符。 部分媒體報導,吳麗洳在查黑中心的偵查內容曝光,她的部分關鍵證詞和檢方筆錄明顯不符。報導中指出,吳麗洳回答「這我不清楚」的問題,筆錄卻記成「是沒錯」。報導表示,這份證據力受到質疑「對馬英九有利」、「馬情勢大好」。 不過,公訴檢察官比對偵訊錄音帶譯文後,發現辯護人十八日隨卷送交法院的錄音譯文及媒體十九日所刊登的譯文內容,與實際內容不符。 吳麗洳在承辦檢察官侯寬仁訊問時所回答的「對」、「沒錯」、「因公支用」、「對、對」等言詞,幾乎全數遭到刪除;而辯護人呈給法院的錄音譯文與媒體所登載的譯文,所遭刪改之處完全相同。 侯寬仁在訊問中詢問「市長是事前領(特別費)還是事後領,這個錢總是要作」,吳麗洳馬上回答「因公支用」,但吳麗洳所回答部分,無論是辯護人給法院的譯文或媒體刊載的譯文均被刪除。 至於媒體報導,筆錄將吳麗洳所說「這我不清楚」誤植為「是沒錯」的說法,根本扭曲原意。吳麗洳在偵訊時所說的「不清楚」,是指不清楚市長領了特別費後是否「因公支用」,並非不清楚用途。 http://news.yam.com/cna/society/2007...72050491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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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permalink)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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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找的來賓大都是傾向哪一邊你應該很清楚吧!!如果他要醜化馬英九,那他就不會去找那個高學費高生活費的人來說吧! 我網路上找的資料或許你不信,那你可以自己上網找找看有沒有更低的留學費費+生活費低於3萬美元的(哈佛大學的)來說服我ㄚ 如果是大話新聞那種所謂專家的口頭指控,那就不必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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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permalink)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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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你自己是不是也需要先了解留學學費要多少才合理的這方面知識 馬英九說你就信嗎?還是你相信指控的那方? 有些事情自己就可以找手邊資料自己判定這指控合不合理 人家說你就信,那你到底要信誰?? 如果綠營指控馬英九是同性戀,和某人搞斷被山,是不是馬英九也要拉著他老婆出來開記者會來澄清呢?? 不澄清,他就是心裡有鬼呢?? 他一定就是同性戀沒錯,是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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