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長老會員
![]() |
![]() 開這帖的目的不是為了吵架,這議題相關口水很多,但小弟純粹想抒發己見...
這次風災,一個"慘"字不足以形容 甲仙小林有很多老婆的好友,完全失去聯絡 看到新聞報導中,小林"平坦"的畫面,老婆已經哭了兩天,雖說我們倆都知道大概凶多吉少,只是看著災情報導一次又一次,還是不免悲從中來,小弟的淚也好幾次快流下來... 只能不斷告訴自己:要堅強,要哭還輪不到我哭~~ ----------------------傷心分隔線---------------------- 關心過救災速度與總統緊急命令頒布與否的網友們,大概也發現這是個熱門話題 各大論壇正反兩方爭議不斷 小弟在此以非關"顏色陣營"與"政治意識"的觀點來表述個人感想,先懇請諸位看倌切勿對號入座 ![]() ![]() ![]() 民國88年921大地震發生時,當時還沒有「災害防救法」 所以李總統以緊急命令的方式,頒布對於救災行為政府的法源依據 民國89年起有了「災害防救法」,並於91、97增修條文 看過「災害防救法」條文的,大概會歌頌內容鉅細靡遺,無所不包 這也是馬總統認為當前風災,依據規範這麼仔細的「災害防救法」,實在沒必要另行頒布緊急命令來互相衝突,自打嘴巴... 但仔細拜讀兩者內容,並觀察這幾天的救災行動,小弟終於了解兩者的差異: 「災害防救法」沒有想像中的好,且以急需行動力爭取時效的"救災"而言,「災害防救法」根本就是個妨礙救災時效的惡法,原因如下: 1. 災防法輪廓太大,必須有很多種災害防救計畫互相牽引,才能補足先天執行面不足的缺憾,若災害防救計畫窒礙難行(寫好看的、寫交差的),災防法恐怕只是個大而不當的花瓶 2. 災防法裡面有三個政府:行政院(代表中央),直轄市、縣 (市) 政府,鄉 (鎮、市) 公所設鄉,災防法34條第1、2、3項 『鄉 (鎮、市) 公所無法因應災害處理時,縣 (市) 政府應主動派員協助,或依鄉 (鎮、市) 公所之請求,指派協調人員提供支援協助。 直轄市、縣 (市) 政府無法因應災害處理時,該災害之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應主動派員協助,或依直轄市、縣 (市) 政府之請求,指派協調人員提供支援協助。 前二項支援協助項目及程序,分由各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縣 (市) 政府定之。』 災防法既無明訂何謂「無法因應災害處理時」的標準,那三級政府該如何得知「我該跳出來接手處理了」?各類災害程度的劃分是否皆已清楚"量化"供三級政府判斷(母法只說要另定支援協助項目及程序...)該出面主導與否? 以這次風災而言,小弟沒看到行政院出面解釋『基於xx標準,莫拉克颱風屬於直轄市、縣 (市) 政府尚可因應的災害,故最初沒有中央主動派員協助...』等云云,但馬總統與行政院的定調都是:地方政府救災,中央支援...顯然中央沒有想要主導接手的意圖,難道現在兩個地方政府可以不聽中央號令,自己獨立救災?互踢皮球隨處可見 況且,如果依據這樣的法條精神來看,那麼現在應該站在第一線主導救災的不就該是鄉 (鎮、市) 公所?馬總統、劉院長與幾位地方首長都只能從旁或在後支援,且豈不是背了好幾天「救災不力」的輿論黑鍋?(哇,鄉 (鎮、市) 長真是罪該萬死!下回想出來競選的請罩子放亮一點...) 3. 災防法內,國軍是"協調"(31條1項6款)與"申請"(34條4項)來的,與大家認知的「政府"下令"」有極大的出入,換句話說國軍針對直轄市、縣 (市) 政府的要求是可以「加以考慮」或「拒絕」的,雙方得一來一往喊價殺價,成交(達成協議)時不知已浪費多少時間(地方政府救人還要"拜託"國軍,不曉得可不可以下個結論說『那還救屁啊』??) 以上三點就是小弟認為「災害防救法」是惡法,以及為何目前救災行動看來遲緩、國軍動員不如921量多快速的原因 好幾種災害都有救人的黃金時間,如果還要等待政府執行面完備、釐清哪一級政府該出面主導、協調到國軍乖乖配合...才能出場救災,試問,需要多少個周期的黃金時間?搶救人命,能等嗎? 此時提出這些觀點,對於搶救尚埋在土石堆底下的災民,或許為時已晚(這時候再發布緊急命令大概也都來不及了) 小弟只能企盼,現任與未來的國家元首能夠想想: 1. 到底是...守法守制度重要,還是救人重要?(尤其如果是惡法之時) 2. 到底是...自己與團隊的清譽重要,還是救災重要? 緊急命令或許不大符合民主法治精神,但小而美、單純政府定位(主詞除了一個"各級政府",從事災後安置以外,其餘以"中央政府"或"政府"來整合分級,強化行動力),與簡單易於執行...等特色,對於搶時間的救災活動最適合不過了... 唉,說完了,心情也稍稍舒坦一點,只是我們家與很多人家,不曉得還要難過神傷個幾天~~ 苛政猛於虎 |
__________________ 的歷流光小,飄颻弱翅輕。恐畏無人識,獨自暗中明。 [IMG][/IMG] |
|
![]() |
送花文章: 127322,
![]() |
有 31 位會員向 rezard 送花:
|
![]() 感謝您發表一篇好文章 |
![]() |
#17 (permalink) | |||
長老會員
![]() |
![]() Bridge Over Troubled Water
When you're weary, feeling small, When tears are in your eyes, I will dry them all; I'm on your side. when times get rough And friends just cant be found, Like a bridge over troubled water I will lay me down. Like a bridge over troubled water I will lay me down. When you're down and out, When you're on the street, When evening falls so hard I will comfort you. Ill take your part. When darkness comes And pains is all around, Like a bridge over troubled water I will lay me down. Like a bridge over troubled water I will lay me down. Sail on silver girl, Sail on by. Your time has come to shine. All your dreams are on their way. See how they shine. If you need a friend Im sailing right behind. Like a bridge over troubled water I will ease your mind. Like a bridge over troubled water I will ease your mind. |
|||
__________________ 勇氣鼓舞運氣 ![]() Just Do It !! ![]() You Are What You Think You Are ![]() 善念充滿^^ 惡念退散 !! ![]() 沒有能不能成功 只有願不願意付出代價 ![]() 趴下是真功夫 ![]() |
||||
![]() |
送花文章: 40448,
![]() |
![]() |
#20 (permalink) | |
長老會員
![]() |
![]() 引用:
![]() ![]() ![]() ![]() ![]() ![]() ![]() ![]() ![]() 無能的逃兵 ![]() ![]() ![]() ![]() ![]() ![]() |
|
__________________ 百戰功成老太平 優柔誰肯苦爭衡 玉鞭金馬閒終日 明月清風富一生 |
||
![]() |
送花文章: 14708,
![]() |
![]() |
#22 (permalink) |
長老會員
|
![]() 面對災區親人、朋友音訊全無、生死未卜的情形,
要人不批評政府救災不力,那得修養超好的人才辦的到 ![]() 不管是發佈「緊急命令」還是延用「災害防救法」 ,只要能儘速保障災民安全就好 ![]() 台灣的藍綠政客永遠不懂何謂『共體時艱』, ![]() 如果發佈「緊急命令」是最適合救災的法令,生命為重,官員不要永遠等著「長官指示」才會有下一步行動 ![]() 真的期盼往後不會有「戒嚴再現」、「次等公民」、「南部人」的分化口水戰, 最最重要的...希望發佈「緊急命令」真的能達到預期救災成效 ![]() 再最下下策.... 要是發佈「緊急命令」後馬政府救災行動仍是慌亂無章, ![]() 希望有學有專精的專家學者們儘速提出建設性的救災方案,取代情緒性謾駡 ![]() 人命為重,要內亂等災後總檢討再吵 ![]() |
__________________ 無所從來,亦無所去。 |
|
![]() |
送花文章: 8151,
![]() |
![]() |
#25 (permalink) | ||||||
註冊會員
|
![]() 接連幾天看了很多、很多的媒體報導,就已經有了上網發帖的念頭,再看到樓主的帖,忍不住,就上來借樓主的版面發表一下我的看法。請樓主海涵。
事先聲明,小弟的身分,不是藍營的人(不具黨員身分),但是,目前小弟較傾向支持藍營。不過,以下的看法,小弟單純就事論事,認為小弟想法不對的,歡迎討論。 引用:
再來,個人認為災害防救計劃並不龐大,尤其對各執行單位而言。小的單位,比如,鄉,只須針對該鄉的狀況制定相應的計劃即可(比如,有水災疑慮的,制定水災防救計劃,有土石流疑慮的,制定土石流災害防救計劃。這是災防法裡預留的彈性)。如此,各級單位有各自的災防計劃,就不會龐大。 引用:
反之,如果中央政府能夠確定,下一級政府已無法視事,則中央政府當然出面接管。(如果這時下級政府依然有效運作,當然會出面反對,我還在,中央無權接管)。 很重要的一點,災害發生的最初,最前線的指揮官,一定是各級政府首長(只要他們還在的話),因為,沒有人比他們更了解,當地、當時、最迫切的狀況。 台灣有300多個鄉,有300 多個鄉長,可沒有300多個中央啊 引用:
引用:
引用:
"下令",即表示,命令必須達成…做不到、或不去做,即有"抗令、違令"之嫌 "下令",表上級對下級所下之令。國軍做為縣市政府的下級單位?????? "申請",縣市政府提出需求。如此國軍方才知道各個受地區的迫切需要。 "協調",縣市政府提出的需求,國軍無法滿足時,怎麼辦?你要1000 ,我只有300 ,300 給你了,不足的,我有其他的,您要不要?能不能派上用場?這叫做協調。而不是我向你要一大堆你沒有的,硬要你給。也不是你主動給我一大堆派不上用場的,徒增浪費。 引用:
下面是憲法關於緊急命令的條文 中華民國憲法 (民國 36 年 12 月 25 日 公發布) 第 43 條 國家遇有天然災害、癘疫,或國家財政經濟上有重大變故,須為急速處分時,總統於立法院休會期間,得經行政院會議之決議,依緊急命令法,發布緊急命令,為必要之處置,但須於發布命令後一個月內提交立法院追認。如立法院不同意時,該緊急命令立即失效。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第 2 條 總統為避免國家或人民遭遇緊急危難或應付財政經濟上重大變故,得經行政院會議之決議發布緊急命令,為必要之處置,不受憲法第四十三條之限制。但須於發布命令後十日內提交立法院追認,如立法院不同意時,該緊急命令立即失效。 第 4 條 總統於立法院解散後發布緊急命令,立法院應於三日內自行集會,並於開議七日內追認之。但於新任立法委員選舉投票日後發布者,應由新任立法委員於就職後追認之。如立法院不同意時,該緊急命令立即失效 上面的條文,大家覺得如何呢? 普通而已嗎? 不,沒有那麼單純… 首先,談談緊急命令的效力:有效,非常有效,大到僅次於憲法,其它所有法律,只要和緊急命令抵觸的部份,都自動失效。懂了沒? 也就是說,不管是,戒嚴法,民法,刑法,集會遊行法,稅法…一大堆法律,只要和緊急命令抵觸的部份,自動失效(也包括災防法) 這樣的權力夠大吧?甚至大到可以廢除現行法律、剝奪人民的所有自由及權利。 所以,要談緊急命令,就必須談緊急命令的內容。 內容訂的太籠統? 說實話,只是打高空,沒有實質的幫助。弄的不好,還給有心人士可趁之機,假借緊急命令,行一己之私。(籠統的命令,解釋空間就很大) 內容訂的太細?要花費多少的時間才能訂定周詳、適切的、可行的(下級單位一定要做到)命令? 講了這麼多…小弟認為"沒必要發佈緊急命令" ,只要貫徹"災防法"的執行。 其實,社會大眾之所以會爭論"是否須要發佈緊急命令?",重點還是在於"媒體"及"輿論"普遍認為中央政府救災不力,反應太慢所導致… 暫時不管,目前的救災指揮體系究竟是中央或是地方,政府救災真的不力嗎? 大家都只是在問"why 為什麼? " 為什麼那麼慢? 而沒有人問 " who 誰去? "(什麼樣的人有能力去?) 及 "how 怎麼去?" who跟how這二個問題,一定是第一線救災人員心中的最痛…想知道的人自己去找、去問、去想吧! 願 往生的同胞,一路好走,安抵極樂世界 |
||||||
![]() |
送花文章: 0,
![]() |
![]() |
#26 (permalink) | |
長老會員
|
![]() 說真的啦,還蠻討厭這些法令條文
當您研究好條文意義時,災民早就滅頂了 對我來說與其去研究法令判斷到底該不該發佈 到不如把握時間救人 若發布了可以就活無數的人 我想我還毫不考慮的執行,即使是會被彈劾,罷免 因為法令與人命比起來根本就為微不足道 法令您可以再適度的修正 但人命可不能重來 引用:
就該毫不猶豫的挺身而出 若再這時還在考慮這是該誰來做 那算不算推卸責任 連外國人都挺身幫忙了(還是要說他們是多管閒事)更何況是自己的同胞 |
|
![]() |
送花文章: 847,
![]() |
![]() |
#30 (permalink) | |
長老會員
![]() |
![]() 引用:
口水戰也不能挽回什麼,只希望一次慘痛的教訓,能讓所有人清醒,救人如救火 當捐棄成見,拋除藍綠的包袱,該怎麼做就怎麼做,沒做或做錯了別怕人家罵,趕快改正就是, 很多人說現在不是罵人的時候?就算是偶像做錯事,不罵他他知道他錯在哪裡嗎? 何況是那些自我觀感一直非常良好的高官 紙上談兵,不如到災區看看、幫幫忙吧…各地災區都需要志工幫忙重建家園, 若是文弱書生型、自覺無法出力者,可以陪災民聊聊,傾聽他們的心聲,讓他們壓抑著的悲傷情緒有出口,抒解他們的心理壓力 或是幫忙填証件申請、急難救助金申請的表格 再說若您到過災區,看到毫無章法、亂成一團的救災,對於災害防治法,你不會覺得它適用 災害防治法,只適合台北這種資源充足的地方,人多、物資多的政府可以執行 但這次災區範圍廣大、地方政府人力不足,連該如何提需求都不知從何提起 中央等著地方,地方無能為力,結果沒人主導救災,只能靠民間團体自動自發幫忙 一開始大批民眾自己送物資過去,沒人接收 中央政府好多缺失(絕不是指第一線救援的英雄)…一想起就很難過…不說了 |
|
![]() |
送花文章: 13124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