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論壇說明 |
歡迎您來到『史萊姆論壇』 ^___^ 您目前正以訪客的身份瀏覽本論壇,訪客所擁有的權限將受到限制,您可以瀏覽本論壇大部份的版區與文章,但您將無法參與任何討論或是使用私人訊息與其他會員交流。若您希望擁有完整的使用權限,請註冊成為我們的一份子,註冊的程序十分簡單、快速,而且最重要的是--註冊是完全免費的! 請點擊這裡:『註冊成為我們的一份子!』 |
|
主題工具 | 顯示模式 |
![]() |
#1 |
註冊會員
![]() |
![]() 前立委李慶安的雙重國籍案,法官認定李慶安在擔任市議員和立委期間,刻意隱瞞擁有美國公民身分的事實,因此判決她擔任4任民意代表的1億277萬元薪資所得,都是詐欺得來,判刑2年;今天李慶安出面,聲淚俱下的說,自己絕對不是詐欺犯。
前立委李慶安:「我對這樣的罪名,實在無法接受。」 .....................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6/8/205lo.html ---------------------------------------------------------------------- 個人的看法"牢是坐定了" 不知是他本人的堅持死不認罪或是律師害的,即使我不是法律人稍為用屁股想都知,罪證確鑿還在耍賴,現在連緩刑的機會都沒有 倘若二審,三審還是採取這種不認罪的訴訟策略,萬一遇到不爽的法官可以當庭更改追加貪污罪...哪時就真的不妙 相信很多人沒有看過判決書,判他有罪其中一個要理由~白紙黑字查出李慶安曾領取美國為振興經濟所撥給公民的退稅款900美元 如果,他仍要硬拗說對美國法律的認知不同沒有詐欺,以為任公職就喪失美國籍,請問沒有美籍不是美國公民又如何拿到退稅? 人走爛運的時候除了自己頭腦不清,連請律師都找錯人...當初檢察官佛心只用詐欺起訴就乖乖認罪公開道嫌...說不定一審結果是緩刑,現在就可脫身 可惡的不是犯罪的輕重,而是犯後的態度 之前另一個案件,是陳敏薰的偽證罪一審不認罪判一年多,二審改變策略認罪,可惜為時以晚,二審法官在判決書中指出不認為他的認罪是出於真誠,只是權謀之計,雖然減輕改判九個月,但不得緩刑,且偽證罪是不得易科罰金,如果,三審維持判決,美麗的女董事長就要去坐牢 |
![]() |
送花文章: 20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