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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現行貪污治罪條例對貪污犯罪規範較重刑責,使法官審理時,對證據從嚴檢視,間接降低貪污定罪率。法務部已研究,減輕貪污罪刑度,讓法官判得下,未來推動將貪污罪回歸刑法。
檢方人士表示,現行貪污治罪條例對於貪污罪的懲治,重則無期徒刑,輕則5年以上有期徒刑,算是相當重的罪,要說服法官定罪,非得要有較強的直接證據。 他說,偏偏貪污犯罪性質與內線交易類似,都屬於較難取得直接證據的案件,一旦相關證據薄弱,法官都不會判有罪;另一方面,有些像學校工友順手帶回校內物品的小案,卻因符合貪污要件,得吃上重罪,通常法官也「判不下」,2 種原因都是貪污定罪率難以提高的主因。 法務部政務次長黃世銘舉例,包括新加坡、香港等肅貪有成的國家或地區,貪污罪刑度均比台灣低,星國最重是7 年以下,香港是10年以下,顯見肅貪在於「抓得到、判得下」,並非「判得重」。 法務部目前已由常務次長吳陳鐶領軍1 個研究小組,研究減輕貪污罪刑度。黃世銘表示,當貪污罪不再動輒無期徒刑,或是好幾年有期徒刑,法官對證據的要求度放寬,屆時自然「判得下」,定罪率也可提高。 此外,國內訴追貪污犯罪,都依據貪污治罪條例,使得刑法內相關貪瀆罪章,形同虛設。法務部除研究減輕貪污罪刑責外,中長程目標是希望能將貪污治罪全部回歸刑法,以符先進國家的法治類型。 http://udn.com/NEWS/SOCIETY/BREAKINGNEWS2/5429738.shtml =================== 這個實在聽了很... ![]() 先是廢除死刑 現在來個 減輕貪污罪刑責外 說真的這個王清風上次沒有被換掉 就很讓人傻眼 老是拿 "先進國家" "潮流" 等一般人不知真的假的咚咚掛在嘴邊 那~個人也要說 台灣一些普通的傷害罪 在外國卻可是能判上個好幾十年的 這你法務部怎麼不學一學 國情不同 加上 老是學人家半套 結果搞的不三不四 王清風是不是綠營壓扁排來臥底的啊~ ![]() ![]() ![]() 法官沒尬使 現在法務部也靠往犯罪者那邊 看來選擇不生小孩的台灣人有福了 免得以後後代 不是選擇同流合污 就是變的同南韓人一樣生性暴戾(免得被人欺) 這種犯罪者的天堂島 哪一天人口外移剩百萬 或 人人不選擇依靠司法 也是指日可待的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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