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3-11, 08:27 AM | |
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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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轉貼 - 王清峰:願代替死刑犯被執行
法務部長王清峰昨天語帶哽咽說,她寧可離開部長職務也不會執行死刑,甚至為了讓死刑犯有自新機會,願意代替他們被執行,下地獄都甘心。
王清峰強調,死刑不是維護治安的工具,過去執行死刑,犯罪依然存在,民眾依然不安,剝奪生命並沒有使社會更好;死刑的存在,不但沒有遏止犯罪,反而使人民殘忍化。 她舉例,戒嚴時期結夥搶劫是唯一死刑的重罪,但搶劫仍不斷發生;台灣近四年未執行死刑,但這段期間起訴涉及殺害生命的案件,減少約三成。 王清峰昨天召集主管開會,說明她決定不執行死刑的理由及堅持,並指示法務部「逐步廢除死刑研究推動小組」,儘快規畫相關配套方案,包括如何更妥善地保護被害人、以終身監禁或無期徒刑取代死刑。 據指出,法務部計畫擴大對被害人保護範圍,「只要找得到,都列入保護協助對象」;受刑人在監獄工作的收入,也提撥部分作為補償被害人的基金,目前有三億餘元可使用。 「與其殺死一個受刑人,難道不能給他一個在獄中補償、贖罪的機會?」王清峰說,台灣過去是爭取民主,現在要為人權奮鬥,永久與社會隔離的方式,不是只有死刑。 面對立委質疑不執行死刑是違法、違憲,王清峰表示,憲法規定生命權必須保障,縱使為防止妨害他人自由、維護社會秩序等理由,也只能「限制」、不能「剝奪」。 政務次長黃世銘對於在立院答詢主張死刑犯應執行,造成部長困擾,昨也向王清峰表示歉意。但王清峰說,之前就充分溝通死刑問題,事先知道、也同意黃世銘在立院誠實表達意見,不希望外界見縫插針。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3/5467711.shtml 大家有感受到近四年來 社會治安有變更好嗎 王清峰說社會案件減少三成 |
__________________ 幸福背後要付出的代價是非常非常大的 但人們往往只看到幸福的假象 卻沒想著該付出的努力代價 本是浮雲隨風飄 落下凡塵惹塵埃 我究竟還要走多遠的路才能獲得別人的認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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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您發表一篇好文章 |
2010-03-12, 12:28 AM | #24 (permalink) |
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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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宗教信仰的角度,不外乎「因果」、「輪迴」、「業報」
認為「人」沒有權力決定另一「生命」的去留,反對殺生與墮胎 認為「欲知前世因,今生受者是,欲知來世果,今生做者是」,極度恐懼果報的業力 以天賦人權的角度,人人該是生而平等 但事實上,每個人的因緣際遇不同,立足點並不平等 「因果論」是存在的,但我覺得沒必要誇大、渲染、拘束於果報的業力 例如現在當下的想法、作為及與其他人事物的互動是「因」, 因為這個「因」,演變出後續的未知變數是「果」 例如,不管是否贊成執行死刑,最後必定形成另一個「因緣」、「果報」 因、果、業報,是必然會發生的流程,並不須冠上宗教信仰的崇高帽子 拘束於信仰「不殺生」的理念,卻讓惡徒繼續危害人間,造成其他家庭不幸的因緣,這該是怎樣的「果報」? 因為「不殺生」,在乎虛有其表的自由、人權,主張犯人也有基本人權,那被害人的生存權在那? 能讓被害人的親友、家屬、社會大眾,免除恐懼的自由、平等的人權在那? 以我而言,我深愛的人終有一天會因死亡而無法相見、擁抱 若是自然病死,我還能安慰自己,這是生命過程的自然法則 若是意外身故,那勉強點,催眠自己說是機率、運氣問題 但若是被匪徒所傷,甚致凌虐致死,那將是一輩子深沉的內疚、悔恨與傷痛 就如眾多民眾討論的,現在社會為了彰顯人權,除了要證據確鑿、三審定讞 被害者的生命轉瞬消逝,罪犯卻能大搖大擺地享用『人權保護傘』 無法保護眾多奉公守法的普羅百姓,卻極力為匪徒脫罪、辯護的『人權』是包裹美麗外表的謊言 |
__________________ 老子道德經: 不執著「有」,也不執著「沒有」 不強求,不放棄,盡力而為,順其自然,「利他」就是「利己」 在諸多紛亂的雜音中 如何「入境」,而不「著境」? 如何在他人的利益和自己的利益取得平衡? 如何在「懷疑」與「信任」間,保持清明的思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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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3-12, 12:35 AM | #25 (permalink)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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