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9-02, 10:10 AM | |
長老會員
|
新聞轉貼 - 3歲童遭性侵 法官稱「未違意願」
原文網址: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1/8/2c6z2.html
更新日期:"2010/09/01 12:11" 民國95年,吳姓男子用眼鏡架、吸管等性侵牌友的3歲孫女,一、二審法官都認為女童曾哭喊「不要」,性侵行為已經違反女童意願,分別判吳姓男子4年6個月以及7年2個月,但案子進入最高法院,法官卻認為,女童的證詞無法證明有違反意願之實,案件發回更審,還要求二審重新調查,是否涉及行責較輕的與未滿14歲男女性交罪,這樣的判決引起網友撻伐。 都要被網友罵翻了,因為審理3歲女童性侵案,最高法院高雄分院法官施俊堯、李英勇遭網友砲轟,認為根本沒有同理心。 民國95年3月,55歲的吳姓男子藉故帶牌友的3歲孫女外出遊玩,用眼鏡、吸管、手指性侵女童,直到女童母親幫孩子洗澡時,發現異狀報警。一、二審時,法官都認為男子違反女童意願,一審依性侵未遂判刑4年6個月,上訴到高等法院,吳姓男子則被認定性侵得逞,二審依加重強制性交判刑7年2個月,也須接受強制治療。 但上個月初,最高法院進行三審,由法官施俊堯、李英勇、李伯道、孫增同,審判長邵燕玲五人組成的刑八庭,卻認為女童證詞無法證明男子是違反女童意願進行性侵,全案撤銷發回更審,還要求二審調查被告是否適用刑責較輕的「與未滿14歲男女性交罪」。 判決一出,網友再度串聯,認為判決過輕。先前高雄甲仙6歲女童遭性侵,法官以沒有哭喊和反抗,認定嫌犯逞獸行時,並沒有違反女童的意願,判處嫌犯3年2個月的案子雷同,不符合人民期待。 ============================= 這一篇最近罵的非常大,已經有網友連署要罷免法官了 (雖然我不認為 罷免 是有用的) 但,從上面的事件來看 。。。1審判4年多 。。。被告(就是用手指性侵3歲女童的那個 55歲的吳姓男子),不服!!,上訴 。。。2審判7年多 。。。被告(還是用手指性侵3歲女童的那個 55歲的吳姓男子),不服!!,上訴 。。。 。。。 基本上如果被告沒有上訴,1審就結束了, 而被告繼續上訴,所以才會有2審,跟3審 。。。 。。。 。。。3審認為女童證詞無法證明男子是違反女童意願進行性侵 。。。(為什麼不乾脆講說 女童證詞 無法證明是這個 55歲的吳姓男子做的事) 。。。還要求二審調查被告是否適用刑責較輕的「與未滿14歲男女性交罪」 。。。(看到上面這一句 ....天呀,這個55歲男子是什麼人呀,居然能讓法官心生憐憫, 。。。認為3歲小孩受的傷沒什麼,反認為55歲男子被判刑太重) 如果有人去調查這個55歲男子跟三審法官之間的關係, 或者壹周刊把那種藝人交往的關係圖,套用在這個55歲男子跟三審法官之間, 不曉得會不會畫出什麼關聯性。。。 |
__________________ 姜太公釣魚~ 願者上鉤 |
|
送花文章: 403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