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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6-17, 08:38 PM | #1 |
管理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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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轉貼 - 拍腿沒拍到私密處 偷拍男無罪
台中市一名男子在某量販店美食街,以相機朝著對桌女子下半身連拍48張照片,被依妨害祕密罪起訴,但一二審法官均認為,該名男子在公共場合拍攝女子的大腿,雖然動機可議,但並沒有拍到對方的隱私部位,無法構成刑法妨害祕密罪,因此獲判無罪全案定讞。
2010年一名穿短裙的女子到量販店,遭男子拿相機偷拍裙底風光被發現,女子氣的報警,檢方發現男子相機內有48張被害女子的下半身特寫,依照妨害祕密罪嫌起訴,但沒想到法院審理後認定,只拍到大腿沒拍到私密處,判決無罪。 只是這樣的判決雖然定讞,民眾不管男性女性都認為偷拍可能更加有恃無恐。有律師認為,刑事部份的構成要件需要比較嚴謹,不過民事的侵權行為就比較廣泛,受到侵犯的女子,可以透過民事訴訟得到補償。(民視新聞林尚賢、余壽生台中報導) http://news.sina.com.tw/article/20110617/4488027.html 老天爺!! 那是技術不好沒拍到啦!! 下次被偷拍時 女士們請將大腿打開些 否則對方是沒罪的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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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6-18, 11:11 AM | #4 (permalink) |
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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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判決起因於法條...
應該沒有妨害秘密未遂罪,所以被告無罪.... 關鍵在於他雖然動機可議,但因沒有拍攝到"重點",法條上判刑沒有依據, 所以法官無法定罪於是無罪。 如果妨害秘密罪有附加條款,只要當事人不知道被攝影就算偷拍,或者拍攝 部位非一般常理攝影時會拍攝的部位,那這傢伙就跑不掉了..... 法條定的不夠嚴謹、周延,導致法條解釋上有漏洞於是逃過..... |
__________________ 我是史版A大,錢的數量決定電腦的力量 我是給女孩修電腦長大的,經驗豐富技術過硬,就沒有我修不好的電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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