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3-26, 07:36 AM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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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 一些法規的邊疆地帶
1.騎車超別人車,對方不爽拿鋁棒出來,作勢要攻擊,我可以直接撞死他嗎
我正當防衛吧,這樣會有事嗎 2.騎車按時速規定騎,我綠燈了,行人闖紅燈,但走斑馬線上,我撞到行人,會有事嗎 行人闖紅燈,但又有禮讓行人的 3.有人開車很快,又緊急煞車,我撞上他我有是嗎 規定不能緊急煞車,但是未保持安全車拒 這樣的話勒 此帖於 2012-03-26 02:12 PM 被 eatapple789 編輯. 原因: 改字+第3點疑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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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3-26, 11:34 AM | #2 (permalink) | |
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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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絕對會有事!......台灣沒有所謂的正當防衛一詞,那是正常的國外 才有,台灣不是正常國家所以沒有。 A2.肯定有事!行人擁有絕對通行權,他雖然不守規矩但你還是要讓, 到了法院雖然有討論空間,但你絕對不會完全沒事。最多讓你少賠一 點.... 法律是啥?... 給懂法律的人玩的遊戲.......一般腦袋裡的認知跟法庭上的認知 是不同的...... 譬如像法官最愛講的"應注意而未注意"來說,不守規矩的都不要命了 我還得去照顧對方的性命?!....這種說法只會出現在偉大的台灣 國外才不會有這套邏輯咧.....不守規矩的被撞死的家屬搞不好還得賠 償撞到人的財產損失咧.... 你想逞英雄就別考慮法律,要顧及法律就得當孬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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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______ 我是史版A大,錢的數量決定電腦的力量 我是給女孩修電腦長大的,經驗豐富技術過硬,就沒有我修不好的電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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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u31 (2012-03-26),eatapple789 (2012-03-26),getter (2012-03-26),grc45 (2012-03-26),qdenise (2012-03-26)
感謝您發表一篇好文章 |
2012-03-26, 11:37 AM | #3 (permalink) | |
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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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對方拿鋁棒作勢要攻擊,可以主張正當防衛, 但是 ”我可以直接撞死他嗎” 有殺人的意圖…已經不只防衛過當,變成蓄意殺人, 真的不幸發生這種事,上法庭時不可以這樣說。 ”不小心防衛過當撞死對方”,罪責會比蓄意殺人輕很多。 2.只要是斑馬線上,不管紅綠燈,都要禮讓行人, 不久前新聞才報過,這兩個月內的新聞。 雖然是紅燈,但撞到人,開車的還是要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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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3-26, 02:01 PM | #5 (permalink)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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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台灣法律真的都是模糊地帶,真受不瞭 台灣判決也是,恐龍法官也越來越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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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71 (2012-03-26)
感謝您發表一篇好文章 |
2012-03-26, 08:07 PM | #7 (permalink) | |
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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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2.之前有判刑先例是行人沒走斑馬線被撞,對方不用賠,但是記住,台灣的法官很恐怖 3.除非能舉證對方緊急煞車,要不然輸的機會很大,畢竟有追撞跟推撞,他咬你你就死了,而且未保持安全車距你也輸定了 4.記住,法律是懂得人與有錢會玩的人的天下,一般人通常玩不起,至理名言是"法條不如金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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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3-26, 11:46 PM | #9 (permalink) |
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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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充分的彰顯俗諺"話隨人講"這句話......
首先,法官也是人,因此他對案發的過程、法庭上的情況會產生 "定見",也就是法律名詞"心證"。一旦在法庭上讓法官對原告有了 不利的心證,官司結果可能就會偏向被告有利。 而且每位法官對法條的解釋都不太相同,經常出現極端判例讓雙 方焦頭爛額.... 在車禍案件中撞死人與撞殘人的差別在法律上結果差很大,前者 對家屬來說死者已矣,收一筆錢賣斷一條命然後回家哭幾天就好 ,這比較實在.......甚至可因這筆收入改善家屬的生活。(我看過) 若是撞殘人這問題可就大了,因為傷者失去某生能力,還有後續 的醫療照護等等開銷,這可是個無底洞.....甚至後續錢花完還可 不可以再向加害人拿錢我不知道...... 所以就運輸業者來說,老闆寧願司機壓死人派律師去曉以大義花 錢消災,也不想花大錢去這個填錢坑。因此大型車發生車禍若有 機會......司機會試圖"一了百了" 我高中公民課老師就是因為覺得幹律師太缺德才棄法袍轉教職的 ,當年她執業時就常被老闆派去幫貨運公司善後,每回夜深人靜 她總覺得良心不安。(可能跟威龍闖天關中宋士傑那樣) 一輛卡車這麼貴,請律師消災也不便宜,業者就是不願意去跟家屬 道歉然後把這些錢拿來當作慰問金給對方家屬,反而很樂意請律師 去跟對方討價還價,萬一對方是沒背景地位低的甚至可以低價搞定 。那一年她就幫業者欺負人家孤兒寡母....後來她拿到老闆發的獎金 後加上賣車的錢湊了一筆給助理把支票帶過去......... 幸好她家人支持,最後跑來學校教書.......從此以後每回上課收作業 時我們總有自首無罪、抓到加倍的空間,而且經常隨機教育法律概念 ,例如她就曾很直的對我們全班說....女友別亂睡,小心害你爹得賣 房又賣樓..... 另一個案例是我同學家碰到的,他老哥開老爸大約車齡八年的車在高 速被推撞,人幸好無大礙但是車完蛋了,業者估價以最低成本維修也 超過車輛殘值,建議讓對方賠中古車價報廢算了。不料業者與司機擺 大絕招.....擺爛 業者不管.....司機死不出面,甚至說他沒錢賠大不了去蹲幾年就是, 也就是說他們不怕你來告,存心擺爛不想解決。他們本想去告業者和 司機,但他們找的幾位律師說法雷同,說萬一對方跟你搞到二審擺爛 到底,就算官司贏了對方不給錢你也沒轍,他們敢這樣搞猜想早就有 過經驗都脫產了,就算對方賠了錢後扣除官司成本也不划算阿.... 最後打消念頭,良善者捶胸頓足,邪癖者鬼哭狼嚎....... 我個人猜大概是對方摸到他們沒背景,否則賠錢也不是幾百萬,那輛車 陪個二十萬內應該差不多了,但對方就是不陪不然你要怎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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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3-27, 11:18 AM | #10 (permalink) |
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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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點...
對手作勢要打人....(很抱歉, 他只是作勢...並沒有真的打下去) 就如同:我大聲宣揚要殺了某某某... (頂多是防礙自由, 可能連恐嚇罪都沒辦法起訴, 因為不一定會讓人心生畏懼) 至於[正當防衛], 是在對方真的攻擊你了!! (要有攻擊的行為發生, 而你進行阻止, 並且在自己已經沒有危險時就立即停手, 才有可能被認為是正當防衛) 例如:我拿著刀要砍死你, 然後你正好學過防身術, 用借力使力的方式或其他方式攻擊我, 讓我受傷, 讓我沒辦法砍死你, 這個時候你就馬上停止了...沒有繼續攻擊, 那才能視為正當防衛 由於台灣並沒有槍支合法化, 因此通常會來找麻煩的都不可能直接置你於生命危險之中, 也就沒有美國那種【直接開搶把來搶劫的人打死, 自己無罪】的情形 ================================== 當然啦,由於汽車是鐵包肉,除非你的車子確定不禁打,車窗一打就會破(沒有隔熱紙包著) 就算是那種情況下,你也得先等到車窗被打破,才能立刻加足油門撞上去 (但也不能撞死對方,頂多只能撞傷,然後自己趕緊逃到警局報案, 接著就是主張自己是萬不得已之下才出此下策的。。。) 真的撞死的話。。。。。最輕微也要判【防衛過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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