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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2-03-31, 03:54 PM   #1 (perma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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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擁有 所有權 可以被侵犯,為的是什麼樣的公益?是不是有討論的必要?

憲法保障人民基本權利…窮盡一切司法程序都無法救濟時…當然拿憲法來保障自己的權益…

這也是大法官釋憲存在的價值…這件事…稍有法律知識的人一看就知道都更法跟憲法相背…

也是為何一些教授學者力挺王家的原因…應該也是北市府三位人權顧問律師請辭的原因
這一段不能苟同

民主社會從來沒有"尊重過少數",這是政治人物掛在嘴邊"虛偽的美麗謊言",不然立院何需比人頭?法案協商不成,就不要通過,為何不尊重少數的在野黨?

都更法是惡法?2007年修正,三黨無異議通過,哪時學者專家或媒體有大肆宣揚這是惡法以及違憲?有人看得出有問題,當初就應該馬上提釋憲?(政治議題效率都比較高?真調會藍營在立院通過,馬上就提釋憲)

運作了五年,今天拆王家房子時,好像大家才如夢初醒,原來這是惡法?北市府三位人權顧問,2007年修法時你們在哪裡?有沒有想過都更法是違憲去提釋憲?沒有?因為媒體沒有炒作,而且事不關己,不符合扮清高沽名釣譽的時機?

五年前修的法,現在才來叫,這是啥教授學者,我們最看不起這類人,少來這一套了?你們是專家什事是違憲一早知道,沒有任何行動,現在一副正義的嘴臉?
barrielee 目前離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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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2-04-01, 12:05 AM   #2 (perma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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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棟老宅夷為平地吹皺一池春水阿.......

六十年的建築不漏水沒出問題,可見當年起造時多真材實料....

有時候錢還真不是問題,這讓我想起鄰居阿伯的那輛速利1.2,

車身完整無鏽蝕,內裝完好無損壞,座椅還用椅套包住保證原裝

,引擎無漏油馬力十足。請問這輛車拿去報廢是不是有點浪費?

還有!零件耗材便宜得要命,每間修車廠汽修科學生都會維修,

難道就因為車齡大了就得壓掉?.....馬路上的車有的車況還沒他

好呢........應該有個退場機制才對,人人強迫參加不太公平...
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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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史版A大,錢的數量決定電腦的力量

我是給女孩修電腦長大的,經驗豐富技術過硬,就沒有我修不好的電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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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2-04-02, 10:25 PM   #3 (perma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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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段不能苟同

民主社會從來沒有"尊重過少數",這是政治人物掛在嘴邊"虛偽的美麗謊言",不然立院何需比人頭?法案協商不成,就不要通過,為何不尊重少數的在野黨?

都更法是惡法?2007年修正,三黨無異議通過,哪時學者專家或媒體有大肆宣揚這是惡法以及違憲?有人看得出有問題,當初就應該馬上提釋憲?(政治議題效率都比較高?真調會藍營在立院通過,馬上就提釋憲)

運作了五年,今天拆王家房子時,好像大家才如夢初醒,原來這是惡法?北市府三位人權顧問,2007年修法時你們在哪裡?有沒有想過都更法是違憲去提釋憲?沒有?因為媒體沒有炒作,而且事不關己,不符合扮清高沽名釣譽的時機?

五年前修的法,現在才來叫,這是啥教授學者,我們最看不起這類人,少來這一套了?你們是專家什事是違憲一早知道,沒有任何行動,現在一副正義的嘴臉?
這個問題必須從2個方面討論:釋憲立法

釋憲要如何提?什麼人、在什麼情況下有資格提?
受害者可以提,但必須在確定判決之後,對適用法律發生牴觸憲法疑義
行政機關執行業務時對適用法律發生牴觸憲法疑義時(如前文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5條所述)
法官審判時對適用法律發生牴觸憲法疑義時
再來是立法委員
詳細程序及規定有興趣者可以google一下…
這些規定,一方面是減少大法官工作量,另方面可減少濫用司法資源…
如果任何人對法律有疑義、隨時可以提釋憲案,法律條文多如牛毛,再加上大量的行政法規,15位大法官肯定忙死…
其他人,只能向民意機關(立法院、監察院)提陳情
陳情要多久才能訂定或修改法律?google一下柯媽媽推動汽機車第三責任險立法
沒記錯話好像十幾年…
曠日費時又沒有效率…尋常人是不會去做這種吃力不討好的事

再說立法、修法程序…
b大對時事政治的觀察及精闢見解…屢屢令人折服…
對於利益圑體為了本身利益,向立法人員、甚至政府施壓以達到目的…相信您不會陌生
法律原本是保護人民、解決爭議,
但不可否認,有些立法實際上是某些利益圑體遊說、資助立委,各方勢力運作的結果…
用公益的漂亮糖衣 包裹特定利益圑體的某些利益…

這種立法在世界各國所在多見…
美國是世界公認最民主國家…其利益圑體遊說、明的暗的資助國會議員…
讓議員訂立對該利益圑體有利法案…甚至影響政府重大決策
其中最有名的就是軍火商,其對議員、政府的影響大到被研究者 將他們三者稱為鐵三角…

所以…我們的立法院有沒可能受某些圑體影響,訂定對那些圑体有利的法案
對這些權力角力之後訂下的法律,試問有權去執疑、提釋憲的立法諸公…於立法、修法後會再去提釋憲嗎?
沒出問題時,就當作沒看見吧

法律並不是一定訂就不去動它…
有問題、不合時宜的的法律不只都更法…
這就是為什麼每年一堆法律被修正…
每年修改許多營建法規,97、98、99民法親屬、債權、物權篇大修是最好的例子

現在,這件事情發生,大家注意力放到這裡,正好有施力點督促立法者訂定更符合公益、更能保障人民權益的法律,這才是法治國家最好的做法

題外話:
個人覺得郝龍斌是有魄力、有執行力的好官
他在環保署長任內施行的政策:禁用免洗餐具、禁止使用塑膠袋
或許造成外食時的不方便、很多人罵他
但不可否認,這兩項是對後代子孫、對整個地球非常好的政策
福國利民,能減少戴奧辛、塑化劑的攝取,對身體健康是有益的
只可惜,他的幕僚、事務官輕忽,給他的資訊不夠他做正確的判斷,造成他從政生涯的重大危機
就像胡自強說的:這件事,執行不執行都錯,都更法的確有檢討的必要
qdenise 目前離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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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說耕者有其田…當時的時空背景…它是惡法嗎?

人民辛苦耕種…最後得大部份利益的是地主…

在那個以農立國的時代…農人佔了70%以上…

天候好的時候可以溫飽…風不調、雨不順時.…損失自己負責…日子過不下去了…還要付田租…

當時設計出這最套制度的專家、學者稱得上悲天憫人…為人民謀福利…

這套制度不也為 小蔣總統贏的民心?記得小學社會課本是這樣寫的…
耕者有其田是否惡法我不予置評
但是在我家,那是養我媽跟我舅舅跟叔公們長大成人結婚生子,現在連孫都排上了
如果還是以前的佃農制,品種改良或是農會產銷班那些,根本不可能出現,我們大概連吃個米都嫌貴,聽說以前沒有農田的人連蕃薯都吃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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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歸那句老話....利益擺不攏所以協商破裂

至於箇中奧妙當事人也不會公開明說,倘若可以知道其中奧妙

那這問題也就有解了。這是過去我幹領導的心得......

王家是兩間透天厝,變成大樓後可能得....

1.交大樓管理費,這開支猶如無底洞而且房子越大收越多,
一個月算3000好了,一年36000台幣,十年36就36萬了。
繳滿20年可以換一輛國產轎車......

2.如上述的,原王家土地地坪約50,兩棟建物建坪多少不知,
建商給4戶+車位權狀建坪合計不知有無200坪,一戶算50坪。
扣掉公設比實際使用的肯定還更少,萬一比原先的少他當然不
願意......

3.失去隱形利益,比方說風水......這屋子吉利過去幾十年讓他家
財源滾滾自認地靈人傑他不想轉手,或者有店租收入等外人看不
出來的收益.....

4.無形壓力,老人家比較不願意背上"賣祖產"的罪名在身上,因此
他們大多以拖待變直到不得已,否則他們不想發生在自己身上。
有傳承的觀念....
a471 目前離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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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說都還沒開始蓋,建商就已經開始賣預售屋....如果這是真的,那真的要支持王家。要賺錢也不是這麼個賺法,如果吃不下這個案子,幹嘛出頭?

建商如果狐假虎威,市政府應該要給他好看,不是每次都只能依法行政,建照是你發的你當然要負責,負責人從來都不看規劃書的嗎?參與公眾事務,不先幹好本分的事就先想著要賺錢,你條件還沒談好就開始把文林苑當成自己的土地賣房子了,這樣對原住戶太過分了吧?
elna 目前離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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