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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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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件單一個案根本沒什麼好講的
釘了三年 律師請了所有法律徒徑都走了 現在扯到憲法上 以後台灣人口成長到4千萬人後 一推老人家 確有一少數人佔用大筆土地 看看到時誰還會說都更是惡法 如果要說是惡法 耕者有其田也是惡法嘍 那群農夫都還地啦 有人說這裡未來價值如何如何 問題是沒有開發哪來價值可言 今天是因為發生在台北市 不然在台南高雄事不出三天... 搞不懂大家為何幫坐擁大土地 "非弱勢"者 講這麼多 有人說不能因為"如此" 而 "那樣" 同樣的道理 不能因為有瑕疵就可無限定下去不拆 台灣的媒體向來就有反政府性格 講好聽是為"弱勢"發聲 其實不就是多家競爭要做新聞罷了 說到"做新聞"有個前幾天的親身經歷: 事發上午 因為瘦肉精北市官員查緝傳統市場肉商出貨源 結果一群媒體記者少說五十人以上 像蒼蠅一般飛來飛去 每一攤都拍個沒完訪問東訪問西 曾聽到一位購買者說 安心之類的話 結果當天電視轉來轉去都沒有報 好像媒體沒有來過一樣 各位看官為何? 答案是沒什麼搞頭話題 如果有一個人說 嘛鷹究 唧唧歪歪啦 怎樣怎樣 一定稍微有個篇幅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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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permalink) | |
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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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心中已有定見…自然沒什麼好講…
就事論事… 王家的事有沒可能發生在其他人身上? 為何司法案件有判決先例的引用?這事件是否成為將來類似事件處理範本? 國家公權力可以依法強拆民宅?而該民宅擁有合法獨立產權…這樣的法適當嗎? ex:房價高漲…今天我們好不容易買下一棟屬於自己的透天厝… 幾十年後我的鄰居全部要改建成大樓…但我想住透天厝呀…(每個人有他選擇的自由吧) 建商願依我原屋坪數或價值跟我交換士地改建…我只能任其宰割…不能談好一點的條件 不然他可以 都更法第36條公權力介入強拆來威嚇… 合法擁有 所有權 可以被侵犯,為的是什麼樣的公益?是不是有討論的必要? 憲法保障人民基本權利…窮盡一切司法程序都無法救濟時…當然拿憲法來保障自己的權益… 這也是大法官釋憲存在的價值…這件事…稍有法律知識的人一看就知道都更法跟憲法相背… 也是為何一些教授學者力挺王家的原因…應該也是北市府三位人權顧問律師請辭的原因 引用:
或許到那時候…我們的法律會變成: 公權力介入…把集中在少數富人手中的錢財分配給所有人 把少數人佔用的大筆土地…分給窮困無屋可住的人 (這個制度是不是很眼熟 ![]() 再說耕者有其田…當時的時空背景…它是惡法嗎? 人民辛苦耕種…最後得大部份利益的是地主… 在那個以農立國的時代…農人佔了70%以上… 天候好的時候可以溫飽…風不調、雨不順時.…損失自己負責…日子過不下去了…還要付田租… 當時設計出這最套制度的專家、學者稱得上悲天憫人…為人民謀福利… 這套制度不也為 小蔣總統贏的民心?記得小學社會課本是這樣寫的… 此帖於 2012-03-31 01:58 PM 被 qdenise 編輯. 原因: +的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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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permalink) | |
管理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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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
耕者有其田對地主是惡法 都更不也是只對少數不得己意的人來講是惡法嗎? 都更有這麼差嗎? 那道路徵收怎麼不見這些滿口正義的人出來鬧個天大地大我最大 那可是連補償你一間房子都沒的談的說 王家自己都從不理睬召開的協調會 現在一群不關你事的人好像被媒體控制一般一股腦的罵聲隆隆 ![]() 從 媒體沒有訪問那些贊成者來看 為何?沒搞頭嘛~ 就可知了(台灣新聞是如何的邪惡) 現代人是如何被媒體所控制(看久了每次吸收0.01%幾年後就加入腦殘一族) 至於其他真的沒什麼好講 網路筆戰 沒有輸贏可言 是浪費時間 更不可能說服 非自己的論調之他人 寫上一篇只是看了大多數人站在所謂的王家立場 覺得也該表達一下不同看法 雖然知道一定有人會頂你一下 但最後猶豫幾秒後還是寫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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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permalink) | |
註冊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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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
民主社會從來沒有"尊重過少數",這是政治人物掛在嘴邊"虛偽的美麗謊言",不然立院何需比人頭?法案協商不成,就不要通過,為何不尊重少數的在野黨? 都更法是惡法?2007年修正,三黨無異議通過,哪時學者專家或媒體有大肆宣揚這是惡法以及違憲?有人看得出有問題,當初就應該馬上提釋憲?(政治議題效率都比較高?真調會藍營在立院通過,馬上就提釋憲) 運作了五年,今天拆王家房子時,好像大家才如夢初醒,原來這是惡法?北市府三位人權顧問,2007年修法時你們在哪裡?有沒有想過都更法是違憲去提釋憲?沒有?因為媒體沒有炒作,而且事不關己,不符合扮清高沽名釣譽的時機? 五年前修的法,現在才來叫,這是啥教授學者,我們最看不起這類人,少來這一套了?你們是專家什事是違憲一早知道,沒有任何行動,現在一副正義的嘴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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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permalink) |
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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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棟老宅夷為平地吹皺一池春水阿.......
六十年的建築不漏水沒出問題,可見當年起造時多真材實料.... 有時候錢還真不是問題,這讓我想起鄰居阿伯的那輛速利1.2, 車身完整無鏽蝕,內裝完好無損壞,座椅還用椅套包住保證原裝 ,引擎無漏油馬力十足。請問這輛車拿去報廢是不是有點浪費? 還有!零件耗材便宜得要命,每間修車廠汽修科學生都會維修, 難道就因為車齡大了就得壓掉?.....馬路上的車有的車況還沒他 好呢........應該有個退場機制才對,人人強迫參加不太公平... |
__________________![]() 我是史版A大,錢的數量決定電腦的力量 ![]() 我是給女孩修電腦長大的,經驗豐富技術過硬,就沒有我修不好的電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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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permalink) |
註冊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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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一役證明郝市長的政治智慧完全不及格,政治人物以為連任後處理事情可以掉以輕心無所顧慮
如今有人說郝市長想要政治上再上一層樓,留下這個重大污點,相信很難翻身,輿論對藍營政治人物一向要求比較的嚴格 2016很大機會是吳郝配,一個本省搭一個外省剛剛好,朱市長因為有連任問題卡在中間,而郝在兩年後任滿下台,沒有任何負擔,要卡位他比朱處於更有利位置 現在看來這事件必會成為政治包袱揮之不去 台北市還有其他釘子戶的問題,新聞報導市政府通通暫緩處理,奇怪?原來可以暫緩?哪之前依法行政強拆的論點豈非破功?政治人物一次錯估形勢,演變到現在進退失據,看他怎收拾殘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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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permalink) |
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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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這樣是不是要復原 ...
是不是又要全民買單 ... 已經有人在猜了,郝市長您跟這建商的關係?? 有收這建商的好處嗎?? 此帖於 2012-04-01 01:10 AM 被 getter 編輯. |
__________________ 在「專業主討論區」中的問題解決後,要記得按一下 ![]() 這是一種禮貌動作。 ![]() 一樣是在「專業主討論區」中發問,不管問題解決與否,都要回應別人的回答文喔。 不然搞 [斷頭文],只看不回應,下次被別人列入黑名單就不要怪人喔。 天線寶寶說再見啦~ ... 天線寶寶說再見啦~ 迪西:「再見~ 再見~」 『 Otaku Culture Party 』 關心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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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permalink) |
管理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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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沒有足夠證據顯示他們有曖昧關係啦!!
所以暫時還是保留一下質疑唄!! 由前面師大夜市事件來看 郝市長可以說是揹著父親的光環 和馬英九一樣都是政治明星而已 他與其團隊都沒有行政做事的能力 當然也是他官運不好 如果第一件拆遷都更案不在台北市的話 他就可以安然度過這次困境了 你可能就要說其他某位市長有無和建商有關係或收到好處了沒 都更拆遷...關鍵問題是哪一個是第一個倒搗鬼而已 這不是單一個案...只是誰先倒楣出事而已 並不表示其他縣市長都是很有能力處理的 郝市長大概也與李慶安一樣的出局了吧!!! 師大夜市與這次拆遷案..他表現的毫無傑出處理事務的能力 可惜!!又一個藍色巨星殞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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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permalink) | |
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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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憲要如何提?什麼人、在什麼情況下有資格提? 受害者可以提,但必須在確定判決之後,對適用法律發生牴觸憲法疑義 行政機關執行業務時對適用法律發生牴觸憲法疑義時(如前文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5條所述) 法官審判時對適用法律發生牴觸憲法疑義時 再來是立法委員… 詳細程序及規定有興趣者可以google一下… 這些規定,一方面是減少大法官工作量,另方面可減少濫用司法資源… 如果任何人對法律有疑義、隨時可以提釋憲案,法律條文多如牛毛,再加上大量的行政法規,15位大法官肯定忙死… 其他人,只能向民意機關(立法院、監察院)提陳情 陳情要多久才能訂定或修改法律?google一下柯媽媽推動汽機車第三責任險立法 沒記錯話好像十幾年… 曠日費時又沒有效率…尋常人是不會去做這種吃力不討好的事 再說立法、修法程序… b大對時事政治的觀察及精闢見解…屢屢令人折服… 對於利益圑體為了本身利益,向立法人員、甚至政府施壓以達到目的…相信您不會陌生 法律原本是保護人民、解決爭議, 但不可否認,有些立法實際上是某些利益圑體遊說、資助立委,各方勢力運作的結果… 用公益的漂亮糖衣 包裹特定利益圑體的某些利益… 這種立法在世界各國所在多見… 美國是世界公認最民主國家…其利益圑體遊說、明的暗的資助國會議員… 讓議員訂立對該利益圑體有利法案…甚至影響政府重大決策 其中最有名的就是軍火商,其對議員、政府的影響大到被研究者 將他們三者稱為鐵三角… 所以…我們的立法院有沒可能受某些圑體影響,訂定對那些圑体有利的法案 對這些權力角力之後訂下的法律,試問有權去執疑、提釋憲的立法諸公…於立法、修法後會再去提釋憲嗎? 沒出問題時,就當作沒看見吧 法律並不是一定訂就不去動它… 有問題、不合時宜的的法律不只都更法… 這就是為什麼每年一堆法律被修正… 每年修改許多營建法規,97、98、99民法親屬、債權、物權篇大修是最好的例子 現在,這件事情發生,大家注意力放到這裡,正好有施力點督促立法者訂定更符合公益、更能保障人民權益的法律,這才是法治國家最好的做法 題外話: 個人覺得郝龍斌是有魄力、有執行力的好官 他在環保署長任內施行的政策:禁用免洗餐具、禁止使用塑膠袋 或許造成外食時的不方便、很多人罵他 但不可否認,這兩項是對後代子孫、對整個地球非常好的政策 福國利民,能減少戴奧辛、塑化劑的攝取,對身體健康是有益的 只可惜,他的幕僚、事務官輕忽,給他的資訊不夠他做正確的判斷,造成他從政生涯的重大危機 就像胡自強說的:這件事,執行不執行都錯,都更法的確有檢討的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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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用紅字再放大點出問題核心,現在不是有共識立法院要修法補都更漏洞嗎?為何同一票人以前立法通過的,現在又良心發現? 問題在於"輿論壓力和民氣可用",為什麼台灣總得要發生了事大家才會醒覺,學者專家們~不是有所謂澄社一大票學者專家監督政府的外圍團體嗎? 立法委員可以用輿論壓他們就範,由他們提釋法或修法,過去是2007年舊一屆的立法委員在任滿前急急通過,新一屆上任了學者專家以及媒體的道德良知隨時間過去而流失? 媒體不炒作沒有人去理?惡法就沒人去跟進? 立院減半立法委員要自廢武功都因輿論壓力最終成功(不管現在的結果是好是壞),有什麼事情比立委自廢武功更難的事? 問題重點在社會有名望的專家們,你們早早看到有問題就應該第一時間極力反對或行補救之途,隔了五年才來主持正義,拆都拆了等到真的釋法有用嗎? ps:李敖曾說台灣的大法官是最怠慢的一群人,他們沒啥事做就只有釋憲,釋法,一條簡單的法沒拖過一年都釋不出來,倘若不是這樣不能顯示他們多有學問和水準,美國是違憲分散審查制,任何法院都有權審查不需專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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