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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permalink)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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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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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釋憲要如何提?什麼人、在什麼情況下有資格提? 受害者可以提,但必須在確定判決之後,對適用法律發生牴觸憲法疑義 行政機關執行業務時對適用法律發生牴觸憲法疑義時(如前文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5條所述) 法官審判時對適用法律發生牴觸憲法疑義時 再來是立法委員… 詳細程序及規定有興趣者可以google一下… 這些規定,一方面是減少大法官工作量,另方面可減少濫用司法資源… 如果任何人對法律有疑義、隨時可以提釋憲案,法律條文多如牛毛,再加上大量的行政法規,15位大法官肯定忙死… 其他人,只能向民意機關(立法院、監察院)提陳情 陳情要多久才能訂定或修改法律?google一下柯媽媽推動汽機車第三責任險立法 沒記錯話好像十幾年… 曠日費時又沒有效率…尋常人是不會去做這種吃力不討好的事 再說立法、修法程序… b大對時事政治的觀察及精闢見解…屢屢令人折服… 對於利益圑體為了本身利益,向立法人員、甚至政府施壓以達到目的…相信您不會陌生 法律原本是保護人民、解決爭議, 但不可否認,有些立法實際上是某些利益圑體遊說、資助立委,各方勢力運作的結果… 用公益的漂亮糖衣 包裹特定利益圑體的某些利益… 這種立法在世界各國所在多見… 美國是世界公認最民主國家…其利益圑體遊說、明的暗的資助國會議員… 讓議員訂立對該利益圑體有利法案…甚至影響政府重大決策 其中最有名的就是軍火商,其對議員、政府的影響大到被研究者 將他們三者稱為鐵三角… 所以…我們的立法院有沒可能受某些圑體影響,訂定對那些圑体有利的法案 對這些權力角力之後訂下的法律,試問有權去執疑、提釋憲的立法諸公…於立法、修法後會再去提釋憲嗎? 沒出問題時,就當作沒看見吧 法律並不是一定訂就不去動它… 有問題、不合時宜的的法律不只都更法… 這就是為什麼每年一堆法律被修正… 每年修改許多營建法規,97、98、99民法親屬、債權、物權篇大修是最好的例子 現在,這件事情發生,大家注意力放到這裡,正好有施力點督促立法者訂定更符合公益、更能保障人民權益的法律,這才是法治國家最好的做法 題外話: 個人覺得郝龍斌是有魄力、有執行力的好官 他在環保署長任內施行的政策:禁用免洗餐具、禁止使用塑膠袋 或許造成外食時的不方便、很多人罵他 但不可否認,這兩項是對後代子孫、對整個地球非常好的政策 福國利民,能減少戴奧辛、塑化劑的攝取,對身體健康是有益的 只可惜,他的幕僚、事務官輕忽,給他的資訊不夠他做正確的判斷,造成他從政生涯的重大危機 就像胡自強說的:這件事,執行不執行都錯,都更法的確有檢討的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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