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3-28, 06:03 PM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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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轉貼 - 王家:沒要2億 從頭就不參與都更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3/6991641.shtml
王家:沒要2億 從頭就不參與都更 【聯合晚報╱記者孔令琪/台北報導】 2012.03.28 03:04 pm 文林苑都更案住戶抗爭,上午在警方優勢警力下,逐一被請出,臉上滿是悲傷。 記者盧振昇/攝影台北市士林文林苑都更案,被列為釘子戶的二戶王家透天厝,上午北市府強制拆除,儘管北市府做出安置、搬遷等細心的措施,二戶王家十餘人,上午走出居住六代的老屋子,在聲援學生、民眾支援下,在警戒區靜坐抗議,王家代表強調,北市府「鴨霸」違憲拆屋,王家人會一直抗爭到底。 王家代表王耀德重申,王家沒有如建設公司對外界提出的所謂王家要2億、5億的金額,王家從頭到尾都不願參與都更。 建商:王家曾表達都更意願 負責文林苑都更案的樂揚建設指出,王家曾提出不參與都更、合建條件及回領現金等a、b、c方案,並非外界傳言抗爭戶完全無都更意願。抗爭戶在合建條件中要求權利轉換金為2億元,與核定公告依法提列的補償費7400萬元落差極大,雙方因此僵持不下。建設公司並出示相關文件,包括協調拜訪紀錄、部分書信往來紙本,指因抗爭戶曾提出不參與都更、合建條話及親自拜訪更已20多次,王姓住戶仍不願搬遷。 王耀德不滿的說,他們先前曾提出訴求,包括「更新單元範圍」、「建築線指定」及「消防安全通道」等相關疑義,提起行政訴訟,被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最高行政法院裁定駁回確定,這些不就是官官相護的結果嗎? 更讓王家不滿的是,營建署在今年2月間開「都市更新執行機制檢討與展望座談會」針對台北市、新北市目前處於強拆與迫遷危機的都更案居民與實施者之間進行對話。邀集都更實施者、都更戶、營建署、北市府官員共商解決之道。同意都更戶與抗爭戶展開首次意見協調。 在會中,抗爭戶王家強調其不須補償金、也無參與都更之意願,當時,都更受害者聯盟表示,關於同宗基地是否可排除士林王家的可行性疑慮,可透過王家簽署切結書,同意未來無法自成都市更新單元獲得解套,請北市府與實施者做慎重考量。「都更之共利益應以環境改善、而非單棟建物更新獲利人為先。」 不過,營建署官員表示,那次輔導會,會中決議並無強制力,是要讓各方代表齊聚協調,仍需要北市府參酌會議意見再行決策。 ==================================================== 其實王家一開始有沒有要錢...這已經是羅生門了...沒有辦法證明T_T 不過法定金額7400萬...算很多了吧...還是有什麼沒看到的呢? 比較扯的是都更的用"同意比例"來做拆遷理由T_T...這有點霸王硬上弓吧 但又仔細想想...為什麼多數人會同意這筆交易呢?????...殺頭的生意應該沒人會做吧 |
__________________ 愛的時候,可以不公平;不愛了、分開了,總該公平了吧 重情重義重粉味 愛台愛鄉愛查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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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4-05, 11:58 PM | #61 (permalin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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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歸那句老話....利益擺不攏所以協商破裂
至於箇中奧妙當事人也不會公開明說,倘若可以知道其中奧妙 那這問題也就有解了。這是過去我幹領導的心得...... 王家是兩間透天厝,變成大樓後可能得.... 1.交大樓管理費,這開支猶如無底洞而且房子越大收越多, 一個月算3000好了,一年36000台幣,十年36就36萬了。 繳滿20年可以換一輛國產轎車...... 2.如上述的,原王家土地地坪約50,兩棟建物建坪多少不知, 建商給4戶+車位權狀建坪合計不知有無200坪,一戶算50坪。 扣掉公設比實際使用的肯定還更少,萬一比原先的少他當然不 願意...... 3.失去隱形利益,比方說風水......這屋子吉利過去幾十年讓他家 財源滾滾自認地靈人傑他不想轉手,或者有店租收入等外人看不 出來的收益..... 4.無形壓力,老人家比較不願意背上"賣祖產"的罪名在身上,因此 他們大多以拖待變直到不得已,否則他們不想發生在自己身上。 有傳承的觀念.... |
__________________ 我是史版A大,錢的數量決定電腦的力量 我是給女孩修電腦長大的,經驗豐富技術過硬,就沒有我修不好的電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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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4-06, 02:02 AM | #63 (permalink)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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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願都更?主因可能是不想自己兩塊土地在都更後等同給文林苑的人共同分配走,再者,更新?不用了,他們不是宣稱已經翻新過房子嗎?意思是舊了可隨時找人來修一下,何必將自己的祖產分配出去? 下面有高等行政法院駁回王家的裁決書全文 因為在電視上只聽王家單方面的說詞,如說沒收到通知沒有法行使權利出席公聽會之類的表達反對意見 高等行政法院判決認為四位王家成員提告,其中一人證實有收到除了是鄰居還是堂兄弟,怎會不知都更案程序在進行中,而且其間建商老闆親自上門協調被拒也是事實,能說完全不知情?因此,這一項法官不採信王家人的說詞,等同說他們故意放棄自己的權利,事後辯說市府沒有盡到通知的責任 另外最重要的一點是,他們家後面是捷運線,土地被歸類為袋地和畸零地,意思是沒有建築線,是不能蓋房子 建商依法可將他劃入,如果不劃入他們沒建築線把王家排除,都更案根本不能成立,因為王家以後要走建商蓋房子的土地出入,這樣會引起後繼法律問題,如申請通行權 在裁決書看到,王家引用郭元益和另一家廟宇,為何他們能排除,涉及公平原則,法院也指出哪兩家有建築線,是完全兩回事不能相提並論 結論:王家拒絕都更,建商只有兩個選擇,文林苑整個都更案放棄或是依法把王家劃入 下面為裁決全文~內容太多有些太專業,拉到最後看本院的判決哪部分即可,當然..有時間可以全文閱讀(至少這是法院的說法不會只有單方的論調) http://pnn.pts.org.tw/main/wp-conten...A%E6%9B%B8.pdf 此帖於 2012-04-06 12:47 PM 被 barrielee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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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4-06, 08:17 PM | #67 (permalin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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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可以當台北市政府顧問 ... 這樣沒有問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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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______ 在「專業主討論區」中的問題解決後,要記得按一下 按鈕喔, 這是一種禮貌動作。 一樣是在「專業主討論區」中發問,不管問題解決與否,都要回應別人的回答文喔。 不然搞 [斷頭文],只看不回應,下次被別人列入黑名單就不要怪人喔。 天線寶寶說再見啦~ ... 天線寶寶說再見啦~ 迪西:「再見~ 再見~」 『 Otaku Culture Party 』 關心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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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4-07, 12:54 AM | #68 (permalin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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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藍、綠...都是打手...只是當在野和執政的角色互換後...便開始對立...使得國家無法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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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Ya07 (2012-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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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4-07, 12:56 AM | #69 (permalin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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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笑的來了...由這些立委們通過的法案...竟然又自己推翻了...哈哈哈...我想最應該被資源回收的是這些立委大人T_T
http://news.chinatimes.com/focus/501...033000079.html 綠營:同時推修法、釋憲 2012-03-30 01:11 中國時報 【管婺媛、陳文信/台北報導】 針對文林苑都更案引發侵犯憲法保障財產權的爭議,民進黨立委陳其邁等人指出,目前《都市更新條例》的規定明顯違憲,且極不重視弱勢者權益,因此他將提案修法,並就相關有違憲爭議的條文聲請大法官解釋,盼能修法與釋憲程序同時並行、雙管齊下。 民進黨立委段宜康也將提出修正草案,他指出,「都更實施者應取得都更單元內地主同意書」的規定若能入法,就能夠杜絕士林王家這種案例發生。 朝野立委昨在立院內政委員會上提案要求內政部就文林苑都更案提出相關檢討報告,包括警方執法是否過當、文林苑都更案審查過程是否有瑕疵,以及全面檢討《都更條例》中資訊不夠透明化、都更同意門檻等問題。 內政部營建署長葉世文則表示,文林苑都更案確有檢討空間,未來會當做重要案例,包括過程中到底哪個環節出了問題,以及是否有讓被拆除的王家陳述意見,都有必要釐清。 至於有是否要讓協議合建都更案門檻更為嚴苛,從五分之四的居民同意再往上修,都還有討論空間。 營建署副署長許文龍表示,該署目前將會檢討《都更條例》中的「事前預防機制」,加強權利人參與、納入更多專家意見,讓協議過程更合理透明化;鼓勵民眾多採「自立更新」方式,盡量避免「權利變換」;檢視估價是否合理、顧全「釘子戶」權益;檢討建商是否從中牟取暴利等。 陳其邁表示,「多數決原則」僅能適用在選舉及會議上,不可用這個理由侵犯《憲法》所保障的財產權。 他指出,《憲法》第十五條所保障的不僅是財產的「所有權」,更保障人民對於財產的「支配自由」,但目前《都更條例》第廿五條之一、卅二條及第卅六條的規範,不僅未尊重人民對財產的支配權利,亦無合理的補償機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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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Ya07 (2012-04-07)
感謝您發表一篇好文章 |
2012-04-07, 01:56 AM | #70 (permalink)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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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有種的說,違不違憲是提釋憲後大法官會議出來結果算準,現在言之過早,萬一大法官們說沒有違憲,大家豈非作賊心虛,警察沒抓就先認罪?全世界有這種沒水準至此的立委嗎? 其實最近有不少文章探討保障個人財產權是否可以無限上綱到"絕對性"(百分百不能侵犯),公共利益能否凌駕於個人利益?公共建設算是公共利益,都更能否廣義解釋為"公共利益"?世界各國都有這樣的解釋,美國早有州法院對社會大眾的利益如經濟發展等可以延伸為公共利益,只要有合理的補償,個人的財產所有權是可以動搖的 王家不在乎都更,他們有自己獨門獨楝的透天厝,當然不要跟文林苑的住戶混一起,試想文林苑三十幾戶,沒有經濟能力買新房子,自己住的一天比一比折舊,倘若政府不都更他們這幾十戶只能等到房子住到倒塌為止 將來修法還給個人財產所有權的絕對保障,都更之路寸步難行,我如果是釘子戶知道這塊地都更缺了我這一塊有可能連改設計圖都難以補救,不獅子大開口才不是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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