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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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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日期:2007/06/29 10:42
對於今天的判決結果,蘇建和表示,司法踐踏他一個人沒關係,千萬不要再踐踏別的台灣人民,而蘇建和母親則是情緒崩潰,強調孩子的青春就這樣被耽誤,大喊司法不公,不還給他們公道,竟然還有今天這樣子的一個判決,還痛批全世界都知道台灣的司法很黑暗。 人權團體也針對這樣的結果發表聲明,表示永不放棄堅持無罪判決,同時質疑這樣的判決證據何在,而針對李昌鈺博士為蘇案所提出的新事證,再在推翻檢方的推論,檢方卻沒有詳細審酌更強調有罪的是司法,不是無辜的被告。 而蘇建和律師對於今天的判決結果也相當不滿,特地將律師袍反穿,象徵司法一片漆黑,同時也表示他們一定絕不認輸,會繼續上訴到底。 http://news.msn.com.tw/news143490.aspx 這故事還真的比啥小說都要懸疑多變 只因為死者身上刀傷過多....就認定非一人所為 只憑著主兇的口白.....就可以定人死罪 難怪當年的法務部長都不願執行死刑 我們法官的素質也不差了吧 沒有實質證據...豈能判決死刑呢?? 我們無法知道真相...但證據不足而可以判死刑 這不是正義的伸張....而是輕忽人命與蔑視法律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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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再上訴失敗,試問哪個法務部長敢簽下死刑執行命令? 整個案件,看過不少詳細的報導,除了證據力不足外,我是基於一個原因認為他們是沒有犯案~ 因為主犯的弟弟被認為是當天兇案把風的人,坐牢刑期滿出來接受訪問,堅持蘇建和三人是無辜的!自己跟哥哥不同住感情也不算好,不知為何哥哥執行死刑前拖他們下水.. 那段訪談內容,他說來語調誠懇也帶著很無奈的情緒,還不斷跟蘇建和三人致歉(意思是因為他的關係三人才會認識他哥哥),如果蘇建和三人真的有作案,罪有應得,哪位弟弟坐完牢應該不會為同樣有犯案的蘇建和等人辯護,人性上完全不合邏輯! 此帖於 2007-06-29 07:06 PM 被 barrielee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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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所指的"關心犯人"<----他們很大機會是無辜的,從馬英九開始先後經歷多位法務部長看過所有判決書了解案情,無人敢簽下執行死刑 社會太冷漠?三條人命沒什麼好鼓掌?如果三條是無辜的人命?甚至是你我的親友,作何感想? 主兇早就執行死刑,得到應有的報應!如果,李昌鈺推斷正確,真的是一人所為,人權團體為在生的人爭取公義,又有何不對? 這個案件發生時間已過十多年,我這種上了年紀的老鬼才會花時間去注意,人權團體有沒有去關心受害人家屬?答案是有的,但,據他們說,遺憾的是受害家屬早就有個先入為主的觀念(可能是被誤導),不能接受只有一人行兇的事實,因此,不管人權團體怎樣去說服他們,並沒有得到諒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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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至你可能不了解過去台灣司法的黑暗及亂判的情況極為嚴重 民主國家要判一個人死刑及無期徒刑,沒有相當證據是很難成立 即使當出現兩種可能性都能提出相當多論點證明~可能一個人犯案,也可能不是一個人(法律上大多會採用疑點歸被告),也就是說一人犯案的可能性能成立,就不能認定三人有罪,而採用後者(認定不是一人犯行) 如果我是被害者的親友,我要求的是真相,而不是隨便找幾個可能無辜的人入罪,多增幾個不幸的家庭! PS:抱歉,請再看清楚我的回文,是否一人行兇?我從來沒有用"肯定相信"的態度 此帖於 2007-06-30 08:07 AM 被 barrielee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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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permalin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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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既然你都說你我都不是命案當事人了
那你就該知道沒人可說無不無辜 也同樣無人可說有沒有罪 沒有證據...則能說有罪呢 這才是關鍵 只因為不是一個人做的 就能說一定是他們三個人有參予嗎?? 有可能是其他的共犯 我們不知道真相 如何能因為不知道真相 就判定那三個人死刑呢 這次的法官是以一個人犯案的說法沒證據來判定的 多可笑又荒唐的理由....多麼幼稚無知的判斷 不是一個人幹的....就能證明是這三個人幹的嗎??? 這是什麼邏輯呢 我們不知道他們是不是無辜 但我們也知道沒有直接證據能證明他們參與凶案 這是我們反對死刑的原因 怎能因為一個自白就能決定當成判案的主要證據呢 這是你沒能弄明白的地方 命案死者家屬希望凶手能繩之以法 我們也希望如此 但我們不能接受沒有直接證據下判人死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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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自白?主兇第一次自白是個人行為,第二次翻供說是多人所為,法官為何只採信第二之自白不相信第一次 3.蘇建和三人後來說自白是被刑求,法官不採信,顯然相信嫌犯的證詞先後是用什麼依據? 4.主兇的弟弟也是共犯之一,多次作證說跟他們三人無關,為什麼法官不採信?之前我有提過,主兇弟弟坐完牢出來還是這種說,天下有這麼偉大的人保護朋友保護到這種地步? 光是基於上述疑點,就判三個人死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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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permalin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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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來本人向來都不做第三次回覆的說
但還是寫一下 沒有交集 大家也都是成年人 講再多也沒什麼實質意義 你我也都不可能因此說服對方 (如果是要說服第三人那你可以繼續...) 我不是你 你不是我 世界永遠有正反兩面的立場 本來是以中間角色來發表自己感受 到頭來非得選邊站... 台灣司法本來就有問題 個人向來就支持 法案不該全由法官作定奪 (陪審制度) 但也難保人權團體比較有閒 會不會霸佔陪審員缺 人權團體會關心被害者 ?? 我看是說服被害者吧 (不要講的這麼好聽) 他們行事不也是 成見已定 為多嗎? 再講一次 個人從沒說過 "贊成他們最後被處死" 只因 .此篇前後兩版友是以 " 蘇建和 為無辜成分大" .圍繞 "法官定案依據在 不當自白 為證據" 上 所以個人跳脫這個思維 就被說冷漠... (個人可沒有在電視前鼓掌或叫罵...難不成要我一起罵法官) 第二篇個人之所以回覆是因為 你可以對個人 論字論行 貼標籤 我也可以(所以就示範給你看) 至於Y大對個人的意見 個人就無暇回覆了~ 抱歉 希望兩位大人 不要再以個人字裡行間為主題 (不要想太多) 小生怕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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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permalink)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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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討論區,從來沒有誰要想去說服誰? 大家有不同意見交流是很正常 辯論是各自提出不同論點,是否言之有物? 版主的回覆,我完全沒法認同,甚至有點生氣是基於閣下: "如果那群只關心犯人 不關心受害者的 人權團體 不去過份消費這件案子" 當一群人為了"三個人的生命權益"在努力時,我沒法相信有人會說出這樣的話? 剛看新聞李昌鈺對案情很感慨說了句話~大慨是"如果他們有行兇,也是罪有應得,如果他們沒有做,卻被判死刑..." 人權團體去說服受害家屬,並不是要他們相信只有一人犯案,我把話再說清楚一點,他們目的是希望家屬能接受'有可能只有一人犯案",而蘇建和等人不一定是他們心裡認定的共犯,可能閣下並不了解,家屬對蘇建和三人恨之入骨,遲遲沒執行死刑,令他們內心從憤恨到現在的麻木,難道想去化解受害家屬心中的恨也不算是一種關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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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permalink)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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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在各處論壇看多了筆戰 什麼 "理性的辯論越多人會越增進智慧..."等等 在騙自己的話 (看 有點生氣 就是最佳證據) 其他~就此不再做回覆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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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permalin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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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性辯論是蘇案,生氣是闊下的態度,有沒有騙自已?這是兩回事都沒弄清楚?再討論下去真是沒交集(這是我們唯一有交集的地方)
題外話~從開始參與討論,完全沒有看到閣下提出什麼"強而有力的論點"? 看到版主這兩句話有點驚訝!~ "本來本人向來都不做第三次回覆的說" "至於Y大對個人的意見 個人就無暇回覆了~ 抱歉" 論壇成立的目的不是希望更多人參與討論?對於發表主題的所有參與討論者回文,個人認為是"一種尊重",如果大家都習慣只回三貼或無閒理會別人回的一大篇留言,論壇存在又有何意義? ps:從來不害怕筆戰,過去一直強調,文明社會文鬥總好過武鬥,只要不謾罵,筆戰又有何不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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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permalink)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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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您上述的見解,小弟說說自己的看法: 台灣司法本來就有問題 個人向來就支持 法案不該全由法官作定奪 (陪審制度) 但也難保人權團體比較有閒 會不會霸佔陪審員缺 您所謂的陪審制度叫做英美法制,陪審團審員的遴選都有法律規範的,在西方國家內是沒有所謂霸戰沒審員缺的事情發生,原因是陪審員的遴選是採個人不是團體,且是採秘密遴選制度的,只要符合規定的條件,都能夠申請當陪審員,只是法院在遴選陪審員時有一套把關的制度,當然這制度是否能引進台灣我不知道~~ 不過人權團體也不全然是壞的,是不好的,像我對人本教育基金會就很不認同,但我對勵馨基金會,國際人權組織就非常的認同! 人權團體會關心被害者 ?? 我看是說服被害者吧 (不要講的這麼好聽) 他們行事不也是 成見已定 為多嗎? 人權團體當然是立場堅定,否則就無法貫徹該團體的意志........... 例如: 國際人權組織,他們關懷世界上每個人的人權,他們對於人權的維護不遺餘力,六四事件,國際重大的屠殺案都能見到他們的身影 勵馨基金會他們照顧失婚婦女,照顧未婚懷孕少女,被家暴為婦女人權把關,這也是關心受害者呀! 至於蘇建和案,我沒意見,真相才是一切,任何案件或多或少都會有爭議性,能否憑證據找出真相那才是重點,是冤枉還是罪有應得?誰說了算? 沒人能說了算,只有讓證據說話,證據不足或是蒐證有瑕疵,就讓法律去解決~~~ 蘇建和自認是冤枉,等判決定讞後可申請國賠,冤獄賠償,若不是冤枉的,那這十幾年浪費的青春就是咎由自取........... 至於法官會不會亂判?我寧願相信是誤判而非亂判,法官沒有收受任何醫方的好處幹麻要亂判?唯有可能的是受到書面資料的誘導而誤判,法官亂判罪是很重的,他們不至於也不敢亂判的.......... 此案還能上訴,等最後判決了再說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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