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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北市消防員賴文莉執勤時遭酒駕追撞導致重傷截肢,肇事的陳姓駕駛還在案發現場嗆聲,引發民眾怒火。國民黨立委孫大千提案修法,加重酒駕刑責,除將酒駕情節輕重分級處罰之外,致人於死或重傷者最高將處15年有期徒刑,併科15萬元以下罰金。
目前刑法185條之3「重大違背義務致交通危險罪」規定,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5萬元以下罰金。 因應酒後駕車肇事率居高不下,並造成無辜傷亡慘重,孫大千提案,將酒駕情節分級,服用毒品或麻醉藥品駕車者,處1到3年有期徒刑或併科1.5萬到15萬元罰金。 經測試檢定吐氣所含酒精濃度0.55毫克以上,或血液中酒精濃度百分之0.11以上者,處1年以上、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科6萬到15萬元罰金。 酒駕肇事,致人重傷、死亡等情節重大過失者,孫大千提案,大幅提高刑度,將處1年以上1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15萬元以下罰金。 若駕駛人拒絕受測,經交通稽查人員強制移送醫療或檢驗機構檢驗者,將加重其刑2分之1。 酒駕肇事屢屢躍上新聞版面,這次賴文莉事件引發網友怒火,在網路上發起萬人連署要求重懲酒駕,只要民代參選人提政見就投票給他。馬英九總統昨天也在中常會說,曾和賴文莉通過電話,對她的堅強樂觀感到動容不捨,也透露交通部正在研議加重酒駕刑責。 全文網址: 消防員遭撞 立委提案:酒駕最重判15年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1/66...#ixzz1ZzD9COjD Power By udn.com --------------------------------------------------- 個人看法: 酒駕關十五年我舉雙手雙腳贊成!! 現在的刑罰都太輕了~~ 現行法律,酒駕的,罰個三~七萬,就可以脫身~都不用抓去關, 有的人根本沒在怕的,罰錢你就罰啊~我照樣酒駕! 建議修法酒駕的~至少罰個五十萬~一百萬 你們看看youtube網友貼的新聞片段 http://www.youtube.com/watch?v=AsqLPKwX41A
http://www.youtube.com/watch?v=DKQU7Gvo7PE
酒駕的那個人~他的朋友還敢去現場對警察叫囂!!!簡直是一群廢渣! 另外~希望勇敢的消防員 賴文莉~能早日康復! 此帖於 2011-10-06 04:19 PM 被 不飛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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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permalink) |
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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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酒駕式個很值得研究的議題...
首先,每個人的酒精耐受度不同(俗稱酒量),有的人喝瓶350ml 啤酒就不行了,有人喝300ml高梁酒還意識清楚不受影響。馬路 上酒駕的確不應該,但除了酒駕外疲勞駕駛也很恐怖,甚至是疾 病因素的不適當駕駛,或者非疾病類的不適當駕駛,如脾氣暴躁 者、易怒個性等等........ 台灣的駕照授予機制很空洞,通常考一次用到死,但期間的法規 修改、道路狀況、車輛使用等等因素一直隨著時間再改變,身體 因素也會隨時間改變。應該要改成若干年後複考,確認駕駛人身 心狀況適合駕駛機動車輛,確保駕駛人跟著上時代演變,藉此過 濾掉一些不適合駕車的人,有條件的發給特定駕駛人特殊駕照, 甚至規範特殊駕駛人哪些路可以行駛哪些路不許行駛(好比只能 行駛市區不得長途駕駛)... 酒駕的確需要拉高"付出的代價"才能有效赫阻酒駕行為,什麼程 度罪大惡極,什麼程度要接受哪種程度的處罰......我不看好這種 出事後馬後砲式的立法.......這種方式很作秀 事前預防才有意義,事後只是亡羊補牢... |
__________________![]() 我是史版A大,錢的數量決定電腦的力量 ![]() 我是給女孩修電腦長大的,經驗豐富技術過硬,就沒有我修不好的電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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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permalink) |
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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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責重罪加上監獄爆滿,臺灣人拼酒習慣很難根除。
這必須像不戴安全帽罰500元一樣,久了以後大家就會習慣帶。 所以酒駕除了刑事責任刑期加重不得假釋外。 民事責任應學習國外處以重罰巨額賠償金 酒醉駕車致人受傷、殘障應吊銷執照(視致人傷亡之情節)1~10年以上不得考照, 致人死亡吊銷駕照且終身不得考照。 因酒駕吊銷執照而無照駕駛者,無照駕駛罰鍰以兩倍計算並應強制勞動服務或拘役。 要讓人知道酒駕是一個非常重的罪,而且一輩子都跟著你。 |
__________________ 御製聖祖仁皇帝庭訓格言 人恆勞而知逸,若安於逸,則不惟不知逸,而遇勞即不能堪矣。故「易」有云:『天行健,君子以自強不息。』由是觀之,聖人以勞為福,以逸為禍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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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permalink)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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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我所知,現在很多犯 竊盜.詐欺.偽造文書.挪用公款....之類兩三年刑期的犯人. 都因為監獄爆滿~~而改服社會勞動役, 大部份都被叫去當清潔隊~掃街.清理垃圾....等等 所以加重酒駕刑責,反而會造成社會的負擔, 這些酒駕的人~去監獄還要國家管他們吃住~實在沒道理! 萬一監獄爆滿~結果他們也只是去服勞動役~~實在便宜了他們! 應該要加重酒駕罰金,至少是現在的三倍, 並嚴格強制假扣押酒駕者的薪水, 讓他們付出金錢上慘痛的代價~或許會有嚇阻作用吧? (不過對於從事自由業的人....又是一個漏洞....) 可惜台灣沒有像新加坡的鞭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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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獄不夠想辦法解決,試想想被酒駕撞死的,要是一家的經濟支柱,這個家變成破碎,難道不會造成社會的負擔嗎? 除非酒駕者是陳進興之流,進入大牢像家常便飯一樣輕鬆愉快,要是換成一般老百姓,像哪個女歌手無照酒駕撞死女護士,因為達成和解被判緩刑,如果真要他坐牢恐怕半年都很難受,保證他會刻骨銘心 用加重罰鍰嚇阻酒駕事故,只要大爺有的是錢罰得起,誰怕誰?(有句俗語錢能解決的就不是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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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者是平民很少被政府重視,除非個案特殊或受害者身分不平凡才會引起大眾關注 過年的時候不是國父的孫女回來因交通意外身亡嗎?才會有四月分三讀修正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明訂「孫穗芬條款」,強制小型車後座乘客繫安全帶,違者平面道路處新台幣1500元罰鍰;高、快速公路罰3000至6000元 美國更有女童被性侵殺害引起極大關注,修法通過性侵20年徒刑起跳不得緩刑,更以受害者的名字作為法案名稱"潔西卡法案" 倘若酒駕加強刑責能通過,可稱之為賴文莉條款 事後補救總好過什麼都不做 個人認為什麼危險駕駛,過失至死罪..等等,除了刑責太輕,訴諸文字上似乎起不了什麼嚇阻作用 香港法界認為酒駕撞死人等同"謀殺",檢方有權以"幾級謀殺起訴"酒駕者(他們的謀殺有分一級,二級...輕重之別) 如果,我們改以"謀殺"這種用語,相信多少會給想要酒駕者心理上產生壓力 ps:台灣跟國外不同之處是人家修法是玩真的,我們修法是為了應付輿論壓力,最後三讀修出來不痛不癢,立委諸公他們會想到自己經常跑行程喝個幾杯是很平常,不是每個人都有助理24小時待命當司機,要是自己開車,修了較重的刑責,豈非自找麻煩? 此帖於 2011-10-07 12:29 AM 被 barrielee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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