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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管理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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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日期:2009/02/05 00:32
(中央社台北四日電)美國在台協會(AIT)日前回復中央選舉委員會:當一位公民有放棄美國國籍意圖,並自願作出法律規定具有潛在放棄國籍行為時,就產生喪失美國國籍的情況。 前立法委員李慶安的律師李永然表示,美方的最新說明對李慶安是有利的發展,李慶安宣誓效忠它國政府、進出美國使用中華民國護照等客觀的事實證明她主觀上有放棄美國國籍意圖。 中選會定六日召開委員會議,議案包括前立法委員李慶安在第六屆立委之前是否具雙重國籍;若確定具雙重國籍,將撤銷當選公告,並註銷當選證書。AIT的說明是否會影響中選會委員會議的討論與決議將是重點之一。 中選會秘書長鄧天祐日前證實,中選會已取得美國提供給外交部有關立委雙重國籍案公文,並透過外交部請美國在台協會提供有關取得及喪失美國國籍的相關法律與規定。 中選會針對李慶安的辯解,特別請美國釐清中華民國的立委或地方民意代表宣誓就職後,依美國法律的規定,是否就自動產生喪失美國國籍的效果,而不須經書面申請或由主管單位裁決註銷美國國籍。 據指出,美國在台協會執行理事施藍旗於元月中回函駐美代表處表示,當一位公民有放棄美國國籍意圖,並自願作出法律規定具有潛在放棄國籍行為時,就產生喪失美國國籍的情況。 施藍旗在去年11月22日給駐美代表處的信函中曾表示,李慶安在美國國務院有紀錄因擁有美國護照而為美國公民,且並無喪失美國國籍的紀錄。 但她也指出,當一位美國公民同時具有外國國籍,並且接受該外國政府公職、宣誓效忠該外國政府,並有意放棄美國國籍,則該美國公民可能已作出放棄美國國籍的行為。 施藍旗表示,美國國務院仍可基於李慶安有放棄美國國籍的意圖,並作出可能放棄美國國籍行為的證據,以決定她是否已喪失美國國籍。 由於遭外界質疑擁有雙重國籍,李慶安已於1月8日辭去立委職務,她同時因涉嫌詐欺及偽造文書被檢方調查,並限制出境。980204 本則新聞由中央社提供 2009/02/05 http://news.msn.com.tw/news1156490.aspx 這美國也太愛轉來轉去了唄 如果已喪失...何不早點說呢 先說還具有美國國籍...現又說等同放棄 真的是玩弄大家的感情嗎?? 按現在說法..李慶安又沒雙重國籍問題了!! 那還詐欺個屁!! 不過倒覺得美國有詐欺的嫌疑了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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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permalink) |
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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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是沒唸過美國國籍法啦......但是我個人認為
一個國家賦予其公民的國籍權......應該是"不會主動撤銷"啦... 比方有位台灣女子遠嫁美國20年,以中華民國的國籍法是不會因為她長期沒有返國 就主動撤銷她的中華民國國籍,再說我國籍法承認雙重國籍.... 那雖然美國公民在海外擔任他國的國會議員"原則上"違法國籍法,應該喪失公民權。 但是美國應該不會"主動撤銷"他的國籍啦,除非有什麼重大事件才會主動撤銷.... 那李慶安這事件給台美雙方一個機會,趁機立下準則以後碰到這類問題該以何當作 標準.... 李的丈夫、孩子都是美國公民,假設她主動放棄後是否往後無法再取得綠卡或者國籍? 不然她幹麻不放棄?不放棄又為何要在台灣任公職? 以世界各國的國籍法來說~不能腳踏兩條船去擔任公職應該是共識啦 |
__________________![]() 我是史版A大,錢的數量決定電腦的力量 ![]() 我是給女孩修電腦長大的,經驗豐富技術過硬,就沒有我修不好的電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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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permalin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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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上李慶安自始至終想遊走法律漏洞
多年來不少人當官或選上民代"主動"跑去放棄外國藉,為何他不去做? 我國的法令出現灰色地帶給他一個方便之門?而且國藉法並非針對美國一個國家訂立的 從法令的條文來看,並沒有清楚說明所謂主動或被動,但,一般認知上該是主動去放棄 以李慶安的案例,一天沒有主動正式向美國報備取到相關文件,如果其間他本人因選不上公職放棄從政,是否又可以繼續當美國人?他的心態可疑 國籍法 (民國 95 年 01 月 27 日 修正) 國 籍 法 第 20 條 中華民國國民取得外國國籍者,不得擔任中華民國公職; 其已擔任者,除立法委員由立法院; 直轄市、縣 (市) 、鄉 (鎮、市) 民選公職人員,分別由行政院、內政部、縣政府;村 (里) 長由鄉 (鎮、市、區) 公所解除其公職外, 由各該機關免除其公職。但下列各款經該管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 一、公立大學校長、公立各級學校教師兼任行政主管人員與研究機關 (構 ) 首長、副首長、研究人員 (含兼任學術研究主管人員) 及經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或文化機關核准設立之社會教育或文化機構首長、副首長、聘任之專業人員 (含兼任主管人員) 。 二、公營事業中對經營政策負有主要決策責任以外之人員。 三、各機關專司技術研究設計工作而以契約定期聘用之非主管職務。 四、僑務主管機關依組織法遴聘僅供諮詢之無給職委員。 五、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 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人員,以具有專長或特殊技能而在我國不易覓得之人才且不涉及國家機密之職務者為限。 第一項之公職,不包括公立各級學校未兼任行政主管之教師、講座、研究人員、專業技術人員。 中華民國國民兼具外國國籍者,擬任本條所定應受國籍限制之公職時,應於就 (到) 職前辦理放棄外國國籍,並於就 (到) 職之日起一年內, 完成喪失該國國籍及取得證明文件。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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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permalink)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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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
如果這是美國的法令,案發至今已很久,為何遲遲取不到國務院的文件? 是李慶安在拖?美國在拖?或是李慶安早就收到,但內容對己不利,假裝還在等? 有人解釋美國被動放棄美藉的法規是指"土生土長的美國人在他國任公職",能否適用於李慶安?還在研究中....... 另一說法是,美國陷入兩難所以遲遲沒有國務院出的正式公文說明李慶安引的法令是否有效,理由是,台灣人在美國拿到美藉還是可以繼續用中華民國國民身分進出台灣,美國雖然不允許雙重國藉,但,根本不承認台灣是一主權獨立國家,故擁有美國和台藉不構成雙重國藉 問題來了,我是不了解美國國藉法"任別國公職自動喪失美藉的條文",有人指出美國擔心一旦發出官方文件證明李慶安的國藉失效等於承認台灣是一個國家(任他國政府公職),他日被民進黨拿來大作文章 如果官方證明不適用,等於訴諸正式法律文件"台灣不是一國",模糊地帶被打破,同樣會被中共拿來作文章 以上說法不無道理,否則以美國這樣的大國,如此簡單的法律問題需要拖那麼久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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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permalin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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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選會決議註銷李慶安議員及立委當選證書
更新日期:2009/02/06 18:59 (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6日電)中央選舉委員會議今天認定前立委李慶安於1991年至2005年2月具雙重國籍,決定撤銷李慶安第七屆台北市議員及第四、五、六屆立委當選人名單的公告,並註銷當選證書。 中選會下午討論李慶安雙重國籍案,因出席委員意見分歧,最後動用表決,中選會秘書長鄧天祐說,8 位委員認為李慶安具雙重國籍,3位反對,委員會議最後決定撤銷李慶安當選人名單的公告,並註銷當選證書。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6/5/1e1i9.html ----------------------------------------------------------------------- 主題哪篇報導很明顯AIT的說明只是把法律規定說一遍,並沒確認李慶安雙重國籍是否有效? 李慶安以前曾說過最終國籍是否喪失?是國務院決定? 此帖於 2009-02-06 11:53 PM 被 barrielee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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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permalink) |
管理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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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雙重國籍是民進黨拿來做文章的
最後才立法禁止公職具備雙重國籍 簡單說這是一場政治爛戲造成的 李遠哲至今都是美國籍 有人說他沒資格嗎??有人認為他會背叛台灣嗎?? 春秋戰國時那些興盛的國家都是任用了外國的人才 反而本國人才是阻礙 以雙重國籍來認定是否稱職 本身就是一種歧視與狹視 阿扁時代民進黨也有官員具備雙重國籍 國民黨並未以此來大作文章 這次民進黨主攻李慶安 也是為了替阿扁解套轉移目標 很奇怪的是每次如此戰術都可以成功 惡法也是法 YA!!惡人也是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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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permalink)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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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不小心害到自己人 尤其是國民黨即使民進黨執政,國會始終保始泛藍佔多數,法案沒有國親同意哪會通過? 馬英九的大姐以前任職的藥商違反利益迴避法被罰,國民黨說法規太嚴有修改的必要!因為還有劉兆玄的弟弟也有同樣問題,當初立法時大家都沒有想過? 我是非常反對因人而立的法,陳水扁很可惡,但,現在修法卸任元首禮遇條例,一審有罪就通通取消,萬一他三審判無罪,豈非被對方大作文章 我們不知馬政府會不會貪,以後馬下台遇到同樣的事,才發覺太嚴? 個人認為可以修法,但要修得大家都能接受,例如三審定讞判罪名成立,從起訴當日計把所有禮遇追回來,如果他脫產名下沒有財產可以償還,以坐牢時日來抵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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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permalink)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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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方並不是再幫李慶安解套,而是在告訴李慶安:雖然你口口聲聲說已經放棄,但只要你沒來辦理放棄的手續,美國還是可以承認你是具備美國國籍 從哪裡看出來呢? 引用:
基本上,美國對公民的權益相當重視 從許多「官司」的判決就可以明白 (例如民眾去告麥當勞未盡告知吃漢堡會肥胖...勝訴;吃果凍噎死也是商家的錯) 要說美國會主動去撤銷別人的國籍,那才是不可思議 本則報導提到,「當一位公民有放棄美國國籍意圖,並自願作出法律規定具有潛在放棄國籍行為時,就產生喪失美國國籍的情況。」 但問題是如何才能判定「潛在」?說得明白些,李慶安宣誓效忠中華民國,就任中華民國公職,這件事情美方不會主動去查,意即「至少過去這十年內美國並不會主動認為李慶安放棄了國籍」,換句話說,「過去十年李慶安的美國國籍仍然有效」,但是如果李小姐認為當初宣誓效忠中華民國公職時就已經具有潛在放棄意願,那麼美國可以「現在幫你註銷國籍」 這是我讀完這份報導的感想,因此李的律師認為這份聲明對李慶安是有利的發展 我個人並不以為然 (更何況,如果你自己並不認為你是美國公民,為什麼你的先生要幫你繳稅給美國?) ***** 好,上面是我自以為是的解讀 那麼如果我從善如流,認為這個報導對李慶安是有利的 那我再度援引這段文字 引用:
雖然我很喜歡李慶安,但這件事情,李慶安是自打嘴巴,不管怎麼樣都說不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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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______ 我聽爺爺講了一個故事 故事裏的事是那昨天的事 故事裏有好人也有壞人 故事裏有好事也有壞事 故事裏有多少是是非非 故事裏有多少非非是是 故事裏的事,說是就是,不是也是 故事裏的事,說不是就不是,是也不是 故事裏的事也許是已真實 故事裏的事也許是從來沒有的事 其實故事本來就是已故事 故事就是故事 故事就是故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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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
不過,他曾承諾在1月31日前會有個正式交待(表示會提出美國官方文件證明),現在卻不了了之 媒體也就此放過他,沒有人再質疑或要求,文件在哪?承諾跳票?這是台灣的悲哀,大是大非總得要弄清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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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慶安出庭 灑淚喊冤
【蔣永佑╱台北報導】台北地檢署偵辦前立委李慶安雙重國籍案,昨第五度傳喚李慶安,她則在庭訊結束前,深覺自己受委屈而淚灑法庭,離開北檢時帶著泛紅的雙眼,直奔上車離去,僅由律師李永然對外發言。 庭訊結束仍有話說 因丈夫余紹逖日前已返美,昨天下午二時五十分,李慶安在律師及助理陪同下出庭應訊。檢方表示,上次開庭時間拉得太長,李慶安呈上的答辯狀和許多卷證都來不及看,才臨時決定多開一庭趕進度,目前朝《詐欺》及《偽造文書》偵辦的方向依然不變。 據了解,李慶安昨天依然默認曾有美國籍,仍辯稱自己以為早就沒有美國籍,不知道美國方面會答覆她依然具有美國籍。庭訊結束前,她表示還有話要說,但檢察官表示庭訊已結束,不會再將她的話記進筆錄,但李慶安依然激動地表示,自己十四年來一直形象良好,努力做好民代的角色,對現在的處境深覺委屈而哽咽。 另外,李慶安昨天在庭訊中,也質疑自己被限制出境有政治力介入。 http://1-apple.com.tw/index.cfm?Fuse...rt_id=31417699 ------------------------------------------------------------------------ 事實已經非常明顯,美國國務院還沒定案的謊言破了 不知為何他還是這副德性 "道歉!道歉!認錯!"有那麼難嗎? 死不認錯對得起曾經投票給他的支持者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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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轉貼 - 雙重國籍/下午將曝光 李慶安搶先坦承:自己名列名單中 | YaYa07 | 時事、科技、娛樂新聞話題討論區 | 7 | 2008-12-26 04:09 P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