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論壇說明 |
歡迎您來到『史萊姆論壇』 ^___^ 您目前正以訪客的身份瀏覽本論壇,訪客所擁有的權限將受到限制,您可以瀏覽本論壇大部份的版區與文章,但您將無法參與任何討論或是使用私人訊息與其他會員交流。若您希望擁有完整的使用權限,請註冊成為我們的一份子,註冊的程序十分簡單、快速,而且最重要的是--註冊是完全免費的! 請點擊這裡:『註冊成為我們的一份子!』 |
![]() ![]() |
|
主題工具 | 顯示模式 |
|
![]() |
#1 (permalink) | |
註冊會員
![]() |
![]() 引用:
2004選前陳由豪沒有到過陳水扁家,沒有收過陳由豪的錢,證人之一沈富雄說有,其中一定有人說謊,這個也是影響大選的關鍵,若總統沒有說謊應該去告沈富雄,大家測謊!而且免罷案後他的自我答辯也承認有收過陳由豪的錢,只是不承認有去過他家 SOGO禮卷案,從總統府秘書長陳唐山說沒有到陳水扁有收李恆隆等四人禮卷要下台...從沒有到有,從有到真接間接..後再爆貴夫人團買禮卷,之前也是總統府發的新聞稿說禮卷"皆為"友人合資購買,為什麼後來變成金孫滿月的禮品?這不是說謊又代表什麼?因為這個案子也包含總統要不要下台的承諾! 邱毅最初爆料台開內線交易,總統府第一次發新聞稿澄清沒有此事.. 台開案爆發後,又被抖出趙建銘要到日本去,當時新聞稿說是吳淑珍的主意,後來為什麼又變成陳幸妤出庭救夫說是她的主意?算不算說謊? PS:基本上,匈牙總理說謊的內容完全沒有違法,以我們的標準只要總統本人沒有直接違法,就不應該要下台?至於319槍擊案,三寶之一的蔡啟芳說過就算是自導自演又怎樣?他認為是選舉技巧的運用,又沒有犯法,有什麼大不了?再加上真調會的調查報告及陳義雄調查為他殺的報告,大家習慣了陳水扁的語言?證據?真接?間接? ![]() |
|
![]() |
送花文章: 204,
![]() |
![]() |
#2 (permalink) | |
長老會員
![]() |
![]() 引用:
版大主張司法解決,但司法對一般民眾或許有效,對於國家元首政治解決的可能性絕對大於司法.原因在於國家元首掌握住了國家機器,以匈牙利來說錄音帶若不是意外曝光,這將會是永遠的秘密,沒有人會知道;以泰國來說昨天發生的軍事政變成功,同樣是政治在解決,司法是無法完全解決的! 台灣情況也是如此,檢察官進入總統府蒐證,總統府就派正副秘書長在門口等著,看見陳瑞仁檢察官當面就說總統要見他,為的是什麼?是嘉獎?是摸頭?還好陳瑞仁檢察官拒絕了,不然後果會如何可想而知........................ 以看似理性的態度思考事情,有時候反而會更偏頗更失去理性,我們不該倒因為果的去看事情,我們應該這樣去思考,沒有貪腐就沒有人民的抗議,國家也會因此而安定,並非因為有了貪腐,人民就得因為怕暴亂,動亂而忍耐.................... 而若司法能夠解決也絕不會走上群眾運動這條路,司法不是萬能的,有人敗訴仍然不賠錢,弄到抬棺抗議,這有很多案例可循的........... 當然我們對司法只是失望並未到絕望的地步,因為司法還是有能夠保障小老百姓的些微功能,但是對於政治,司法只會淪為當權的政客服務,不管誰執政都是如此的! 所以就好像有人自稱中立,結果所論述的卻是偏頗某一立場是一樣的,真正能夠中立的大都是保持沉默的一群啦! |
|
__________________ CPU:AMD K8-4200 X2 MB:A8N-SLI Premium 顯示卡:青雲6600 512MB DDR2 128Bit / SLI/DVI/TV OUT RAM:創見 1GB X4 雙通道 HDD:SATA0:希捷400G/SATA/7200 8MB SATA1:WD 250GB*7200 SATA2:16MBIDE0:Maxtor250G/7200 8MB IDE1:HITACHI 250G/7200 8MB POWER:Enhance 400W 12CM FAN CDROM:LITON 52X DVDRW:PINEER DVR-A10XLA |
||
![]() |
送花文章: 380,
![]() |
![]() |
#3 (permalink) | |
註冊會員
![]() |
![]() 引用:
他們說審計部去總統府查帳,發現有違法之嫌,案子一直放在手裡,拖到陳端仁檢察官值班,才把案子送進去!因為審計部內部研判只有陳端仁才可信,其他的?怕可能被吃掉? 台灣的法治真的如此不堪嗎?我們好像回到過去包青天時代?重大案件都要千辛萬苦找青官去告狀才有用? |
|
![]() |
送花文章: 204,
![]() |
向 barrielee 送花的會員:
|
![]() |
#4 (permalink) | |
註冊會員
|
![]() 引用:
我想提一個簡單的問題 若我們都是一家公司的董事 董事長涉圖利親信 被員工發現 此時有名員工開始廣發e-mail 號召撤換董事長 不然就要罷工 那麼,各位董事如何處理董事長涉圖利親信及該名員工煽動兩事呢? 大家可以回答看看 若要回答,請說明如何處理即可 衍生出來的思考請先不要加入 避免混亂 ![]() |
|
![]() |
送花文章: 94,
![]() |
向 scotty 送花的會員:
|
![]() |
#5 (permalink) | |
長老會員
![]() |
![]() 引用:
一個國家的政體架構也與公司不同,董事長的更替只要召開董事會過半董事同意即可更替,當有證據證明有掏空公司或是圖利親信的時候就會移送司法機關.......... 幾乎所有的企業運作模式都是類似,只要傳言不是空穴來風就會先暫停或解除董事長職務待查.........也沒有企業會因此而讓罷工的事情發生啦! 同樣的警察公務機關也有停職查辦的規定,所以很多基層警察被質疑受賄移送司法調查就得先暫停其職務............ 這些我想您很清楚............. 思考方向不要過於死板,轉換個情境或是先讓腦筋休息在去思考,這樣會比較恰當喔!! 此帖於 2006-09-22 01:11 AM 被 虛虛 編輯. |
|
![]() |
送花文章: 380,
![]() |
![]() |
#6 (permalink) | |
註冊會員
|
![]() 引用:
我已說過,只需要回答如何做 否則,董事長跟總統字就不一樣了,還需要再舉例嗎? 我想讓各位了解 自己會如何思考處理這件事 再來對照處理倒扁 由小見大 見微知著 這是事理 中國文化五千年 有些道理老祖宗沿用道現在仍受用 就是因為這是事理之必然 那怎麼會在有些人的思考裡,道理大、小不通呢 那就是因為思考太過死板 認為情勢不同,結果、方式必然要不同,不可相提並論 卻忽略掉事情的本質是什麼 為什麼人家說 鑑往知來 以史為鏡可以知興替 就是因為有規可循、有法可依 否則,我們也不用讀歷史了 |
|
![]() |
送花文章: 94,
![]() |
![]() |
#7 (permalink) | |
長老會員
![]() |
![]() 引用:
您所舉的例子若是地方首長那反差不大,確實能夠由小看大,能夠見微知著,中國五千年前年的文化這些道理可不能夠這樣去曲解的喔! 鑑往知來以史為鏡可以知興替,您可以舉明崇禎皇帝,您可以舉晉惠帝的例子,而不是用民間與官方的例子做為對比,我想看到您問題的人不會先想到要怎麼做,會想到的是怎麼會這樣?一個是總統公眾人物,一個是公司領導人不必然是公眾人物,且負責事務差異極大,處理總統貪腐舞弊與處裡貪腐舞弊的董事長本來就大不相同,總統貪腐是貪污罪,董事長貪腐是詐欺或是侵占罪,連法律上也不同.................. 有規可循、有法可依,道德政治責任就是規,司法就是法,道德與政治責任都沒有了又哪來的法? 那麼是誰在忽略事情的本質呢? 此帖於 2006-09-22 02:43 PM 被 虛虛 編輯. |
|
![]() |
送花文章: 380,
![]() |
![]() |
#8 (permalink) | |
註冊會員
|
![]() 引用:
很可惜您不能了解我在說什麼 從古至今 制定律法上,不包含著因人而異的標準 這就是我所謂的見微知著 不管是以前,還是現在 都沒有規定出"因為誰有權勢,而需要用更高標準來檢視"的規定 但卻有說"王子犯法於庶民同罪" 我沒有說過 該如何看待倒扁、該如何檢視陳水扁的道德 我不知道您在反駁我哪一點 我說的是,在司法上不能用雙重標準 在這點上,您同意嗎? 如果同意,就不用再反駁我了 如果不同意,就請說明原由 別曲解我的意思了 |
|
![]() |
送花文章: 94,
![]() |
![]() |
#9 (permalink) | |
註冊會員
|
![]() 引用:
呵~~ 首先,我沒聯想到現在的倒扁動機 所以,以下任何有關針對我發言而牽到倒扁的一切回文 我就不予回應 其實我所強調的 並不是違法與否 而是直接的證據 試想,在沒有直接證明的情況下 就靠合理的懷疑要一個總統下台 若當總統的是我們自己 我們會接受嗎 我之所以提319 就只是突顯直接證據 再來,我回覆一下直接證據的部分 在能直接證明總統的確有做過的證據下 人民還有理由不以此對總統發出抨擊嗎? 所以匈總理被要求下台 自然沒有爭議之處 但反觀319 的確是諸多疑點 但就是沒有直接証據或旁証顯示是陳水扁等所為 若只靠合理懷疑,那台灣就每天上演靜坐、遊行了,不是嗎 在法律上,因錄音帶易於變造 所以無法單獨做為證據,非不能成為證據 ya大想反駁我,請先讀一下判例 不要看到黑影就開槍 ![]() |
|
![]() |
送花文章: 9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