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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permalink)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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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村琪曾在2100中大罵李濤,理由是李濤拿李泰安的案子來跟陳水扁及趙建銘來比較,他發脾氣的理由是對無權無勢的老百姓可以用無罪推定論,可是對有權有勢的人是不適用,只要有任何風吹草動,老百姓都有理由懷疑當權者是否搞歪哥? 絕對權力使人腐化,當坐上大位時手上所掌控的資源,能分配的位置過萬,文武百官的升遷要看你的面色時,紅頂商人穿梭於官邸,正是考驗人性最醜陋的一面! 因為我們不相信政治人物面對引誘能一路走來始終如一,很多事情可以用經驗法則及常理來判斷,2004年之前,陳哲男的弊案還沒有發生時,有多少人會質疑陳水扁的清廉?通常批評他最多的話是老李的名言"只會選舉不會治國",隨著高捷弊案,SOGO...,一件一件發生時,問一問身邊認識的人,陳水扁清廉嗎?答案當然是否定的,您會再問請拿出證據嗎?我相信沒有人拿得出來,絕大部分人都是來自媒體的資訊,再用自己的常識判斷,對政治人物的"合理懷疑"REASONABLE DOUBT"一詞來自前美國總統雷根時代的國務卿貝克,他幫老布希第一次選舉時慣常用的經典用語,在沒有證據下提出種種合理懷疑來質疑對手的人格及過去的所作所為,最後勝得大選!美國有名的紐約時報在亳無證據之下對我們319槍擊案陳義雄被認定是嫌犯最後結案的看法,評為不入流小說的情節! 陳水扁也在兩次選舉中亳無證據的情況說連宋是黑金連體嬰,興票案宋楚瑜不管出來說N遍,陳水扁還是說他A錢不清不楚!謝長廷也可以在沒有任何證據說國民黨每次選舉都是買票,理由是"合理懷疑",因為過去都是這樣! 鄭弘儀雖然是綠色媒體人,但比起汪笨湖等人他還有基本的道德良知,有一次在新聞挖挖的節目,鄭弘儀提問如果今天總統是連戰,SOGO禮卷是發生在連戰老婆身上,陳水扁還是立委,請問陳立委接受連總統直接間接收禮卷的說法嗎?來賓黃光芹,陳立宏異口同聲肯定的回答說,如果還是陳立委才不管你什麼直接間接,反正以你第一次的說法為準,下台就是! 對掌權者事事要求證據,未免太縱容他, 他也不會因為您的寬容而手下留情不去貪,對政治人物不嚴格監督,就是對自己殘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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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permalink) | |
管理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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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有不少人分不清司法與政治問題 泰國泰克辛總理一點都沒犯法 就像黃任中那樣一切買賣節稅都是合法的 但陳水扁將黃任中關起來追討稅金 泰國人民上街頭要戴克辛下臺 最後由軍方政變將戴克辛趕下臺 如以司法來看...戴克辛無罪 那人民與軍方為何要他下台呢 原因很簡單...這是政治問題不是司法問題 也所以美國要官員在上任前將財務託管 看來卻是很明智之舉 依法證劵公司的營業員都不可以買賣股票 就是要避嫌以免很多不法弊案發生 營業員都如此要求避嫌了 更何況是官員及其家屬...尤其是總統夫人 這已不是司法問題了...而是政治層面的問題 可惜就是有些人食古不化...如馬英九之類的還以司法問題看待 如果我們一切都以司法第一...非常尊重司法憲法也就算了 事實上我們國家是很不尊重司法與憲法的 但偏在對阿扁事件上卻又突然擺出司法至上的態度 真的是讓人啼笑皆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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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permalink)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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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只有這個地方比較有疑問 這是很明顯的自由心證 在現有規章裡,並沒有這樣的規定 若我們僅用自己的主觀想法 那要司法何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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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permalink) | |
註冊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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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您的心證認為台灣的司法是公正的時候,確實很難理解鄭村棋的用意! 他的真正用意不是說司法對政治人物的審判是有何不一樣,而是人民對無權無勢小市民如李泰安,我們本著無罪推定論,一天沒有判決出來不應把李泰安當成殺人犯,對有權勢的執政者只要有資料顯示他們有貪瀆的嫌疑,我們有理由懷疑他有違法的可能,在司法沒判前,必需出來說清楚講明白,可惜陳水扁有那個弊案敢出來說清楚,記者陳輝文幾乎在很多政論節目中都舊事重提,為什麼吳珍淑可以買到富邦基金,他買不到?直到今天完全沒有人出來交代一下,所以有理由懷疑中間是否有官商勾結? 而鄭村棋的話,我是只用來引申之後我想表達的意見 難道我們的國家已經沒有道德可言,不敢殺人放火是怕法律制裁? 我不做壞事是我從小的公民道德教育告訴我不可以,而不是做壞事怕司法制裁的後果! 司法是當道德良知不存在時的最後手段,台灣的政治人物全都沒血沒肉一切靠司法解決? 此帖於 2006-09-21 07:29 PM 被 barrielee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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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permalink)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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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共識,我就不會這樣回了,不是嗎 我想說的是 不管政治人物是不是該用更高的道德標準來看待 但就司法上,還是要依法行事 如果法官也用"有權有勢的人應該用更高的道德標準來審視,所以這個人有罪" 試問這樣的判決能否服人? 人民要用什麼樣的標準去檢視政治人物是自己的自由 但若要這樣去要求司法檢調,那就不行了 我所提及的,不是您的重點 從頭到尾也沒在您的重點上去反駁過您和其他人 只是表達我其他的觀點 您可以認同,也可不認同 但為什麼只因為這樣,我就要被批評? 是我沒看懂您們的意思嗎? 還是您們在曲解我的意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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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permalink)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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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村棋的意思正是你所說的人民看政治人物的標準跟一般老百姓是不一樣的 而不是說用司法的角度去看待! 因為很多政論節目把兩種標準混為一談,正如有人說許旭東大慨不會拿NOTEBOOK 電腦到我們家來向我們報告有關SOGO經營權的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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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permalink)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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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鄭村棋論述 我只想表示,他一直都在強調司法上要這樣去區分 他常常都說不怕被告,說的都是實話、說檢調查單位應該如何如何去做 所以您如果說他沒有「司法的角度」去看 那我想您對他上過的政論節目,看過的應該不是太多 而且「無罪推定論」就已經是用司法角度去看事了 anyway 我所強調的,還是在司法上不該用雙重標準 至如人民選擇用何種角度 我想那都是個人自由,所以我沒有要反駁的意思 我也認為人民應該用更標的道德標準去看待公僕 但當回歸到司法調查時,還是要用同一個標準 這就是我的意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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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permalink)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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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他所述的無罪推定論,我特別指明是在2100節目他罵李濤時的論述,而且是說得比較詳細,我相信我是沒有誤解他當時所表達的意思,那一集不知您有沒有看到?如果有,可能又是大家認知的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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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permalink) | |
管理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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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說你沒搞清楚你的留言是如何誤導別人吧 不是別人曲解你的意思 而是你的敘述方式有問題 別人提出A問題 你卻只提出B論述 任何人都會認為你是提出對A的辯解 而你卻認為是沒對A提出辯解...而是提出B不同的見解 你沒提出你對A沒意見或贊同...任何人看了都會認為你是對A問題提出不同的見解 答非所問...怎能說別人曲解你的意思呢 至少你該先對別人提出的A問題有所表示...再提出你對B的見解 那別人還看不懂...那才可能是他人曲解你的意思 我想彼此討論或辯解應該表述的方式要有些技巧或規律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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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permalink) | |
註冊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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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我如果說,您在回我這篇時 也沒先對我的文先提出見解 您又怎麼說? 我要因為您覺得該如何做就如何做嗎? 如果是,那您現在的回文不就顯得沒有意義了? 我能說您敘述的方式有問題嗎? 別陷入自我的迷思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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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permalink) | |
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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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我常常聽到的兩句話 最高的道德標準 最低的法律標準 身為一個總統如果要用【最低的法律標準】來衡量,那真的很悲哀啦!! 用【最低的法律標準】來看, 總統今天看誰不爽就判他死刑,明天看誰不爽就上去給一拳 這通通沒犯罪阿!!反正有刑事豁免權。 林志玲的健保費事件還記得嗎?他有錯嗎?他沒錯,法律這樣規定,你拿他無可奈何 塔克辛為什麼下臺?他賣他的家族企業,然後「合法規避繳稅」(媒體都說他合法...我姑且認定他合法),在法律上也沒錯,人民為什麼要他下台? 身為一個公眾人物,尤其是一國領袖,道德操守不好,而且運用律師性格,步步訴求司法 有的時候我也真的懷疑司法在做什麼用的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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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______ 我聽爺爺講了一個故事 故事裏的事是那昨天的事 故事裏有好人也有壞人 故事裏有好事也有壞事 故事裏有多少是是非非 故事裏有多少非非是是 故事裏的事,說是就是,不是也是 故事裏的事,說不是就不是,是也不是 故事裏的事也許是已真實 故事裏的事也許是從來沒有的事 其實故事本來就是已故事 故事就是故事 故事就是故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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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permalink)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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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permalink)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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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身份如何 在司法上的調查,該一視同仁的 不是嗎 如果有人提出:因為他是總統,揹負國家大計,所以應該寬鬆點 那您同意嗎? 如果不同意,那為什麼又要出現 「身為一個總統如果要用【最低的法律標準】來衡量,那真的很悲哀啦!!」 這樣的話 再問問 大車撞小車,大車一定錯」的不成文規定,您覺得合理嗎? 如果覺得不合理,又為什麼我說在司法該用同樣標準來檢視一個人時,您又跳出來說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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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permalink) | |
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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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的審判是要求公平的 沒有人說總統犯法就應該要多判20年徒刑 可是,我現在說的是: 人民對總統的標準 政黨對總統的標準 以及 總統自己對總統的標準 ********* 好吧,算我會錯您的意思了 很抱歉 我就此封口不談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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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permalink) | |
註冊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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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客氣 我的原文: 「我想只有這個地方比較有疑問 這是很明顯的自由心證 在現有規章裡,並沒有這樣的規定 若我們僅用自己的主觀想法 那要司法何用」 在這裡,我僅提到主觀想法與司法的衝突 其他的,我啥也沒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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