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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permalin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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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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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______ 微風驟然已遠離,笑容仍中引輕狂 可以有理走遍天下.. 但不能挾理以待人 以理來攻擊別人.. 有理也變成無理... ======================= 微風輕狂 個人創作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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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permalin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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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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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長輩又說了小孩子滾一邊 ...
![]() 當以前一個親戚遭受土地被學校佔用,長輩說告法院就好解決 ... ![]() 如今長輩自己身為苦主反而亂七八遭,不跟自家人商量,都去聽別人的關說 ... ![]() 還被人關說要放對方一條路 ...,不要把人做絕 ...,這是兩碼的事... 真想說,如果把占用土地以「親人被人殺死」去看待,我看還會不會有 『要放對方一條路 ...,不要把人做絕』這種想法 ... 不管了,到時土地不見了、權益受損也不干我的事 ... ![]() 此帖於 2008-07-13 10:26 AM 被 getter 編輯. 原因: 謝謝JOHN大大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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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______ 在「專業主討論區」中的問題解決後,要記得按一下 按鈕喔,這是一種禮貌動作。 ![]() 一樣是在「專業主討論區」中發問,不管問題解決與否,都要回應別人的回答文喔。 不然搞 [斷頭文],只看不回應,下次被別人列入黑名單就不要怪人喔。 天線寶寶說再見啦~ ... 天線寶寶說再見啦~ 迪西:「再見~ 再見~」 『 Otaku Culture Party 』 關心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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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permalink)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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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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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此帖於 2008-07-13 07:15 PM 被 superxboy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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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______![]() 愛的時候,可以不公平;不愛了、分開了,總該公平了吧 重情重義重粉味 愛台愛鄉愛查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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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permalin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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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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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問個問題
1.在自己的私有地上,自己花錢自己鋪一條自己私用的路 ..., 這種路的所有權是公有還是私有? 2.政府單位故意開闢一條未公告、未通知、未徵收的道路與,與 上述的道路相接時,此時上面的敘述那一段的所有權是公有還是私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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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ra551977 (2008-07-09),iserland (2008-07-09),qdenise (2008-07-09),rezard (2008-07-09),我愛一隻毛 (2008-07-11)
感謝您發表一篇好文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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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permalin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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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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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實地跟陪長輩走一次現地了解與那的聽民代溝通 ...
還有連日來的況後 ... 大致看清楚了過程: 1.事發當日 那一戶的鄰長申請鋪路,是有都市計劃路底的,一直撲到我們的地附近時, 見有橋與私有路,包商問要鋪嗎? 鄰長說「鋪下去就變我的們」當然中間, 還有說過什麼話,前幾樓有說過了。 2.去市公所查尋 因為我家有跟仲介商簽約,因此被鋪馬路,仲介商就通知我的長輩前往處裡, 查是申請的,又沒有通知、公告、計畫的,結果是沒公告、沒通知、沒計劃, 引發市公所內的震撼 ...。我家的長輩說要封路,對方說要民代協調。 3.民代 我長輩的親友聽到後,也找了一個民代,結果我陪長輩聽民代解說 市公所的建設課發現錯誤,經連日開會決議要配合地主處理,方案有三 1.土地鑑界後再多鋪設的私人土地的路,要刨除柏油。 2.土地鑑界後再多鋪設的私人土地的路,要刨除柏油,在進行打圍籬。 3.開例私人土地的借用證明。 當然我聽到,我跟長輩一起說:「證明不可能拿。」 我長輩問說:「這個要告。」 我長輩問說:「三個月後土地變公有的說法。」 民代說:「沒這回事,如果有大家就能去佔總統府了。」 我題問說:「那新聞的道路土地糾紛呢?」 民代說:「那是因為經過20年的關係」。 介紹名民代的親戚說:『做人不要太絕,要留入給人走,不要跟公所難堪,拿證明就好了。』 我直接回答:『拿證明,不說要是過了20年了,也不是有判例拿不回的。』 民代說:「你放心我會幫拿回來。」 我說:「證明不可能拿。」 介紹名民代的親戚說:『不要跟公所難堪,到時候會被公所為難。』 我說:「為難? 還是以前的威權時代嗎? 怎麼可能。」 介紹名民代的親戚說:『不怕社會輿論怎麼說。』 我說:「現在的輿論就是市公所的錯,怕啥。而且我們只要求恢復原狀而已,怎麼會為難。」 此時介紹名民代的親戚趕緊跑走。 民代說:「只有這樣,恢復原狀。」 我又說了:「因為還有一位地主沒來(另一個親戚),先跟他溝通後,在跟您說。」 再來就是閒聊了。 ------------------------------------------------------------------- 給我的感覺是,本來是我的長輩要處裡的,他說話禿然緊張起來,結果反而變成我在說話 ... ![]() 不過種有一種感覺阿,那個親戚好像個那位申請馬路的鄰長是一掛的,一直在扇動 嚇人。 總覺得我好像做了一件蠢事 ... ![]() 現在又有一些新問題 ... 1.土地鑑界應該有法律效力,那鑑定過程中會不會被偷料? 2.是哪些單位可以進行土地鑑界? 3.土地鑑界要收錢嗎? 4.發生這種確定是政府佔用民間土地時的土地鑑界,如要收錢是誰付? 此帖於 2008-07-13 05:18 PM 被 getter 編輯. 原因: 感謝經 JOHN大大解說, 應為土地鑑"界",不是土地鑑"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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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otherlevel (2008-07-10),cara551977 (2008-07-09),dddd (2008-07-10),qdenise (2008-07-09),我愛一隻毛 (2008-07-11)
感謝您發表一篇好文章 |